[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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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地
方
标
准
DB XX/ XXXXX—XXXX
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newing taxicab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出租小轿车基本要求 ................................................................ 3 4.1 运营车辆 ...................................................................... 3 4.2 运营专用设备 .................................................................. 4 5 特种出租汽车基本要求 .............................................................. 7 5.1 无障碍出租汽车 ................................................................ 7 5.2 新能源出租汽车 ................................................................ 8 6 检测方法 .......................................................................... 8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车身颜色色标 .................................................... 9 规范性附录 车身标识 ....................................................... 10 规范性附录 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 14 规范性附录 标志灯尺寸及状态显示样式 ....................................... 1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专用座椅 ................................................. 15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无障碍出租汽车标识 ............................................. 17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出租小轿车专用车型的适用性能及运营专用设备的配装,优化乘客的乘车环境和驾驶员的运营服务环境,推进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综合考虑安全、环保、科技等服务因素,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11/T 223-2004《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
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小轿车安全、环保、车身、发动机、运营专用设备和机具连接、数据传输的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出租小轿车, 以及无障碍出租汽车和新能源出租汽车等特种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8325.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24409-20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16999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_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3492-92 各色汽车用面漆 JJG 517-2009 出租汽车计价器 SJ/T11141 国家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 QC/T 656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 DB11/238-2007 车用汽油
DB11/T 159.2-2005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第2部分:终端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出租小轿车 taxicab
按乘客意愿而被雇用的、固定式硬顶、四个侧门、座位数为5座的营业性乘用车。 3.2 运营专用设备 special operation facilities
特指安装在出租小轿车上的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标志灯、调度终端、认证模块、服务监督屏、公共信息屏和驾驶员专用座椅等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3.3 调度终端 dispatching terminal
是安装在出租小轿车上能够接受电话叫车业务的移动通讯终端,具备卫星定位、液晶屏显示、路径导航、语音通话、无线通讯、指纹识别、数据传输等功能,具有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要求的统一数据接口。
3.4 认证模块 Authorized Module
运营专用设备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其它运营专用设备的统一数据接口,可与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具备驾驶员身份认证、数据集成、无线通讯、运营专用设备检测功能。 3.5 服务监督屏 service monitoring screen
是安装在出租小轿车上用于以文字、图片方式向乘客显示驾驶员资质信息、行业提示信息,并支持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电子显示装置,与其它运营专用设备有统一数据接口。 3.6 公共信息屏 public information screen
是安装在出租小轿车上用于以文字、图片、视频方式向乘客显示计价器结算信息、行业提示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并支持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电子显示装置,与其它运营专用设备有统一数据接口。
3.7 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 data source center of taxi industry
由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的出租汽车运行数据管理及交换平台,具有数据采集、接收、处理、发布、存储、统计、分析功能。 3.8 电召 booked
出租小轿车运营服务中执行乘客电话叫车业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当出租小轿车执行此业务时,标志灯应显示“电召”字样。 3.9 调车 dispatched
出租小轿车运营服务中执行行业调度任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当出租小轿车执行此业务时,标志灯应显示“调车”字样。
3.10 无障碍出租汽车 barrier-free taxicab
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为行动障碍人士出行方便而专门定制的出租汽车。 3.11 缩略语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 4 出租小轿车基本要求 4.1 运营车辆 4.1.1 基本要求
4.1.1.1 车辆应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符合GB 7258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4.1.1.2 车辆状况应符合GB/T18344要求,车辆使用期内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等相关规定。
4.1.2 安全装置
4.1.2.1 车辆应配置下列安全装置:
a) b) c) d) e) f) g)
制动防抱死装置(ABS )。 后排座椅头枕。 转向助力装置。
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高位制动灯。 中央控制门锁。
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4.1.2.2 乘客区与行李厢之间应有效密封隔离。 4.1.3 车身 4.1.3.1 颜色
a) 车身颜色应为双色(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中间为统一黄色基色带,上下为同一颜色的
辅色。色标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b) 车身用漆应满足GB 24409-2009对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整体漆膜质量应满足国标GB/T
13492-92 对汽车面漆漆膜的要求。喷涂效果应与行业要求无明显目视色差,金属颜料闪烁感相同,使用期间无明显褪色、失光等缺陷。 4.1.3.2 标识
a) 车身标识包括“TAXI ”字样和出租汽车企业简称,个体经营者应标注注册地简称加“个体”字
样。标识式样及尺寸应符合附录B 的要求。
b) 标识应水平粘贴在前车门两侧,左右对称,清晰、牢固。 4.1.4 发动机和尾气排放
4.1.4.1 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70kW 。 4.1.4.2 应使用符合DB11/238要求的汽油。
4.1.4.3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北京市排放限值及有关技术要求。 4.1.5 车内环境 4.1.5.1 车辆内饰材料
a) 车内装饰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
b) 车内装饰用品应使用无毒阻燃材料,符合GB8410要求。 4.1.5.2 空调装置
a) 车辆应装有空调装置,具备车内通风、换气、空气过滤和冷热风功能,符合QC/T656要求。 b) 车辆宜配置后排座椅出风口。
4.1.6 行李厢
车辆行李厢应不小于400L ,应具有照明装置,应具有便于驾驶员在车内操作的开启装置。 4.1.7 油箱盖开启装置
车辆应具有便于驾驶员在车内操作的油箱盖开启装置。 4.1.8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应配置汽车棚灯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符合GB 16999要求。
应与正、副驾驶员坐椅上方中间的车内棚灯一体化设计,便于乘客与司机同时查验人民币。 4.2 运营专用设备
4.2.1 运营专用设备的组成及配装 4.2.1.1 运营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a) b) c) d) e) f) g) h)
应配置计价器(含电子证件识别模块、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刷卡支付模块)。 应配置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应配置标志灯(含LED 显示屏)。
应配置调度终端(含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液晶屏)。 应配置认证模块(含指纹识别模块)。 应配置服务监督屏(含液晶屏)。 应配置公共信息屏(含液晶屏)。 应配置驾驶员专用座椅。
4.2.1.2 运营专用设备装配要求如下:
a) 运营专用设备应由整车生产企业装配、组织检验,设备应齐全完好、功能有效,符合车辆电力
负载要求及车辆运行安全要求,符合GB17619的电磁兼容和抗干扰要求。
b) 运营专用设备线束应与整车线束集成设计,统一接头,设备连接应紧固、美观。 c) 运营专用设备与认证模块之间应通过物理线路连接。 4.2.1.3 运营专用设备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a) 计价器、调度终端液晶屏应嵌入安装在仪表板中央控制区域上端,符合如下要求:
1) 各设备之间、与周边零部件之间应色调协调一致、缝隙平整,间隙小于1毫米、段差小于
2毫米,便于检定、维修。
2) 操作按钮,指纹识别、电子证件识别和电子支付识别端口等应面对驾驶员和乘客,方便驾
驶员操作和乘客察看。 3) 计价器应位于最上端。
4) 调度终端液晶屏应紧邻计价器。
b) 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应与内后视镜一体化设计,便于驾驶员操作和乘客观察。 c) 标志灯宜采取磁吸式横向安装于车身顶部,并便于部件更换。 d) 服务监督屏应嵌入副驾驶座前仪表板,便于乘客察看。 e) 公共信息屏应嵌入副驾驶座头枕,液晶屏面向后排座椅。 4.2.2 运营专业设备的功能要求
4.2.2.1 运营专用设备在温度-15℃~60℃,湿度20%~90%的工作环境下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小于8000小时。 4.2.2.2 计价器
a) b) c) d) e) f) g) h)
计价器面板按键应名称统一、字体清晰、耐磨。
应符合JJG 517-2009及《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应符合DB11/T 159.2-2005要求,能够支持北京市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的刷卡支付。 应符合行业关于计价器使用相关规定,应能够支持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电子证件读取,能够接受认证模块的身份认证结果信息。
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提示音清晰、音量适宜。
应能够存储运营数据,能够支持运营数据写入到电子证件。
应与认证模块有数据接口,能够传输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要求的运营数据。 宜预留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标签卡数据接口。
4.2.2.3 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a) 应美观轻巧,便于驾驶员操作。形状尺寸及样式见附录C 。 b) 应能够支持不低于8000次的操作。
c) 应与计价器和标志灯联动,能够显示“空车、重车、停运”三种状态,便于驾驶员和乘客查看,
并触发标志灯同步显示相应状态。
d) 应为计价器的启动开关。触发“重车”键,计价器处于计费状态;触发“空车”键,计价器处
于停止收费状态。
e) “顶灯”键为标志灯内置白色光源启闭控制键。 4.2.2.4 标志灯
a) 灯罩颜色应为乳白色,正面为LED 显示屏和出租汽车企业简称,个体经营者应标注“个体”字
样,反面均应标注“TAXI ”和“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监制”字样。形状尺寸及字体样式见附录D 。
b) 灯罩等零部件应便于拆卸更换,使用期内灯罩和字样应无明显变色、褪色等质量问题。 c) 应具备夜间开启标志灯内置白色光源辅助显示空车运营状态的功能。 d) 应具有符合如下要求的LED 显示屏。
1) 应符合SJ/T 11141的要求。
2) 应能够与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联动,显示空车、重车、停运三种运营状态。
3) 应能够接收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要求的调度信息和防伪识别信息,显示“电
召”、“调车”字样及符合行业要求的识别码。
e) 应具有设备启动时的LED 显示屏工作状态自检功能,并能够输出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
心要求的自检信息。 4.2.2.5 调度终端
a) 应具备屏幕尺寸应不小于5吋、能够支持中英文字和图形显示、支持语音、支持触摸操作和按
键操作、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及质检要求的液晶屏。
b) 液晶屏显示方式和内容应符合行业要求,显示文字清晰、图片不失真,提示音清晰、适量。 c) 应具备语音通话功能,能够支持符合行业要求的电话叫车业务和行业调车业务。
d) 应具备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现不小于每秒间隔的卫星定位数据采集。卫星定位数据在调度终
端内的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
e) 应能够接收行业专用频道发布的动态路况信息和行业运营指导信息,并实现基于液晶屏地图显
示为主的动态路径导航、行业运营信息引导。
f) 应具备与认证模块的通讯接口,能够传输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要求的数据。 4.2.2.6 认证模块
a) b) c) d) e) f)
应唯一嵌入安装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提供的软件程序。 应能够支持符合行业要求的驾驶员身份认证。
应具备与运营专用设备的数据接口,能够对运营专用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测。 应具备与运营专用设备的数据传输和数据集成功能。
应具备与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的双向无线通讯接口。 应能够监测行李厢开启行为。
4.2.2.7 服务监督屏
a) 屏幕尺寸应不小于7吋、分辨率应不低于800×480像素、能够支持图片和文字显示、符合国
家相关安全及质检要求的液晶屏。
b) 显示方式和内容应符合行业要求,显示文字清晰、图片不失真。 c) 应能够支持乘客通过触摸操作进行驾驶员运营服务评价。 d) 应具有液晶屏工作状态自检功能。
e) 应具有与认证模块的通讯接口,能够传输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要求的数据。 4.2.2.8 公共信息屏
a) 应具备屏幕尺寸应不小于7吋、分辨率应不低于800×480像素、支持图片和文字显示、支持
视频显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及质检要求的液晶屏。
b) 液晶屏显示方式和内容应符合行业要求,显示文字清晰、图片不失真。 c) 液晶屏应能够支持乘客通过触摸操作进行驾驶员运营服务评价。 d) 应具有液晶屏工作状态自检功能。
e) 应具有与认证模块的通讯接口,能够传输符合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要求的数据。 4.2.2.9 驾驶员专用座椅
a) 驾驶员专用座椅应由原车整车生产企业生产、装配。
b) 应结构设计合理、有效利用空间、乘员乘坐舒适、方便拆装使用。样式和尺寸见附录E 。 5 特种出租汽车基本要求 5.1 无障碍出租汽车 5.1.1 车辆要求
a) 应具有符合北京市要求的出租车无障碍设备。
b) 应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c)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北京市排放限值及有关技术要求。 d) 总长应不超过5.5米。
e) 应装配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营专用设备。 5.1.2 无障碍设备布置形式
a) 无障碍设备分为旋转座椅式、坡板轮椅直入式和电动平台轮椅直入式三种型式。 b) 轮椅直入式车辆须设有轮椅专用区域,轮椅朝向仅为正前方或正后方, 在轮椅侧方至少设一单座。 5.1.3 无障碍设备标识
a) 车身应水平粘贴无障碍标识,标识应具有反光涂层,左右对称,清晰、牢固。旋转座椅式车辆标识应粘贴在前车门。轮椅直入式车辆标识应粘贴在侧门及尾门。标识样式见附录F b) 车内应在乘客可见区域粘贴指示标识,标识应简单、醒目。 5.2 新能源出租汽车
宜使用节能环保、技术成熟、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新能源车辆。 6 检测方法
6.1 车辆尺寸检测方法应符合GB/T 12673的规定。
6.2 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应符合GB18325.3-2005的规定。 6.3 运营专用设备须由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6.4 其它技术要求按目测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检测或检查。
附录 A 车身颜色色标
附录 B
车身标识
a) 左门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b) 右门 图b.1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TAXI
a) 左门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TAXI
TAXI
b) 右门 图b.2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TAXI
a) 左门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TAXI
b) 右门 图b.3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TAXI
a) 左门
TAXI
TAXI
英语 time new roman字体
TAXI
TAXI
b) 右门 图b.4
附录 C
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C.1 空车待租标准和停运标志通过手动触发改变车辆运营状态(空车、重车、停运)。顶灯键是标志灯的背景灯电源控制开关。
C.2 具体样式如下图所示。
图C.1正视图和俯视图
图C.2侧视图
附录 D
标志灯尺寸及状态显示样式
D.1
标志灯应使用如图D.1所示尺寸和样式。
图D.1 标志灯外形尺寸
D.2 车辆运营服务时,应通过标志灯的LED 显示屏显示车辆运营状态。LED 显示字样与对应的运营状态符合表D.1的要求。
附录E
驾驶员专用座椅
E.1 组成结构:
包括骨架总成1、泡沫总成2、面套总成3、卡条总成4、上部护板固定螺钉5、上部护板总成6、锁紧螺栓7、座椅总成8等组成。如图E.1所示。
5
6
4
3 2
7
1
8
图E.1分解图示
E.2 生产安装顺序:
把骨架总成1放入泡沫总成2中,定位正确后套上面套总成3压入塑胶卡条总成4;调整护栏外观后与座椅8靠背的连接孔进行定位,并用内六角扳手将锁紧螺栓7拧紧到规定的扭矩(扭矩标准27-33N m) ,然后将上部护板总成6插入到护栏的骨架总成1中,之后用上部护板固定螺钉5进行固定(扭矩标准2-5N m),调整面套外观并压入卡条总成4之后拉上面套总成3的拉锁进行封口,最后将座椅头枕插回到座椅的头枕导管中,调整头枕位置进行检验。
E.3 使用时拆卸顺序:
一. 全部拆下座椅防护装置
1. 把座椅防护装置的塑胶卡条总成4用改锥拨出,用改锥松开上部护板固定螺钉5并取下螺钉。 2. 将上部护板总成6从护栏的骨架总成1中抽出。
3. 松开座椅头枕杆的按钮并取下头枕,连同上部护板总成6一起取下。
4. 拉开面套总成3的拉锁,翻开护面找到螺栓位置,用内六角扳手将锁紧螺栓7松开,并取下螺栓。
5. 将卸下锁紧螺栓7的防护装置主体取下。 二. 只拆下座椅防护装置的上部护板总成6
1. 把座椅防护装置的塑胶卡条总成4用改锥拨出,用改锥松开上部护板固定螺钉5并取下螺钉。 2. 将上部护板总成6从护栏的骨架总成1中抽出。
3. 松开座椅头枕杆的按钮并取下头枕,连同上部护板总成6一起取下。 4. 调整好面套外观并压入卡条总成4到骨架总成1的凹操中。
5. 从上部护板总成6中取下座椅头枕插回到座椅的头枕导管中,调整头枕位置即可。
E.4 上部护板尺寸和参数应符合图E.2的要求
图E.2上部护板样式和参数
附录F
无障碍出租汽车标识
图F.1
车身标识
图F.2 车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