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治安案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医院领导责任制
二、分管领导责任制 医院重大治安案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加强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治安问题的管理和责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明确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在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应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保卫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切实做好医院内保卫工作。 1、医院安全由院长负总责,行政副院长直接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3、把治安工作纳入医院行政目标管理。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到“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1、部署各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医院保卫工作制度,责成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批,确定要害部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科室检查医院的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必要的安全防范检查,发动群众揭露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听取、审查有关部门的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审批有关处理意见,组织与督促有关部门对医院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报告。
4、定期组织保卫部门和职工进行法纪法制教育,做好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促使其思想转化。
三、保卫科、治安工作人员责任制
1、保卫部门既是医院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利用各种渠道掌握医院的治安信息,对妨碍治安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制止。
3、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的保卫工作情况,发现内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对医院发生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按规定向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力量查破,发生重大刑事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5、做好违纪职工的管理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劣迹职工的帮教工作,采取各种形式促进其思想转化。
6、会同行政、工会、团委等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7、加强对治保、消防、医院门卫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8、搞好各科室治保安全组织的建设和领导,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和其他管理制度,使保卫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责任制:
1、各科主任或护士长是本科室治安、安全工作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本科室的安全治安工作。
2、本科室如发生治安、保卫事件,科室应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汇报。
3、责任人应组织好本科室职工参加医院和其他部门举办的安全方面的培训。
五、处罚: 有下列渎职、
失职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经济上予以赔偿损失和罚款。
(一)、违反以上之规定,出现医院重大治安案件的。
(二)、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发生治安案件错报、谎报、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