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责任书 范本(新)
项目承包责任书
甲方: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
4、工程造价:
5、工期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范围
三、项目经营方式与经济划分
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甲方的各种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并承担保修责任。
甲、乙双方按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各自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论工程盈亏,乙方均必须保证按责任书之约定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甲方驻现场人员的工资及甲方为甲方派驻现场人员向国家相关部门缴纳的企业部分“五险一金”(其“五险一金”按每人每月1300元计算) 。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效益分配。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1.2 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财务往来。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前,协助乙方督促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拨款通知后,三天内必须将工程进度款以转帐方式转到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银行帐户。在每次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审核),扣除上缴甲方管理费、税费、罚金、甲方驻现场人员的工资及甲方为甲方派驻现场人员向国家相关部门缴纳的企业部分“四金”金等,剩余资金由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按照甲方的《合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使用。
1.3 要求,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其中为甲方驻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4 甲方派出参与项目部组建的人员工资标准分别为:1.5 甲方派出参与项目部组建的人员工资由甲方生技部门统一考核,由甲方人力资源部统一造发。
1.6 施工期间,甲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进行综合控制,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甲方有关规定采取罚款、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等经济措施,促使乙方整改达到要求。若发现乙方无力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清退乙方,另择队伍实施,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7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签与本工程相关的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必须将所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如材料采购、设备周材租赁、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交甲方驻现场负责人备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根据工程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进入项目部的
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并将相关资格证书交甲方审核备案。
2.1 负责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的一切工作,并承担与工程相关
的经营费用。全面履行该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和应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负责处理好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环境等一切事故,处理好与工程相关的社会关系,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的处罚。工程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甲方及上级的检查,并承担全部费用。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要求完成施
工任务,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自觉服从甲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的监督管理,自觉按甲方的各种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现场管理。在乙方向建设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 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其中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四项各占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四项进行逐项考核(考核标准附后),考核合格一个项目退一个项目的保证金,不合格项目不退还保证金, 作为甲方信誉补偿金。
2.3 乙方应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指令,拒不服从业主、监理、甲方
指令,影响较坏的,甲方将责令其停工或退场。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使甲方社会形象受损的行为发生。
2.4 工程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自觉按国家《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全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4‰以内,杜绝重伤和死亡、火灾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等。
2.5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严重忽视安全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整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帐户上安排资金,投入工程的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甲方,否则,一经发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该责任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即承担事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工伤事故治疗处理等的全部费用和政府职能部门及上级的罚款等费用)和法律责任。
2.6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忽视工程质量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整改,甲方将按 1--2 万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责任书。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其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7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将影响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
合同工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发生因工程进度达不到建设单
位要求而引发的被建设单位通报或处罚的事件,每次甲方向乙方收取 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责任书,因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
工时,先将其竣工资料交甲方审查合格后再报出,除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外,必须另行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乙方必须在竣工前向甲方缴纳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 工程竣工前的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国家档案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后(包括应向甲方移交的竣工资料),由甲方生技部门出据证明,由甲方财务部门退给乙方。
如果乙方不按时、不按规定提供工程竣工资料,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工程
档案资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资金进行转移或
挪作它用。工程完工时,乙方必须将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费及人工费全部付清,并将各种供应商、分包商及劳务班组等的相关债务已结清的书面证明材料送交甲方财务部门存档后,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退还各种保证证金和支付工程款。
2.10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的时间要求:乙方按甲方与业主在合同中明
确的时间内完成。
2.11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工程施工
各种手续及缴纳各种费用(含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保险、各项保证金等)。负责
向建设单位交纳各种保证金和垫资资金,其中乙方向建设单位缴纳的各种保证金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缴纳,其发票或收据存留于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或收据。
2.12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在工程所在地的注册并承担其费用。
2.13 乙方不能私刻与甲方相关的任何印章, 否则, 一经发现, 乙方向甲方支付5—10万元的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责任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有质资、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劳务企业,并与劳务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分包合同。严禁使用非劳务企业的作业班组。
2.15 乙方所使用的人员(不含甲方派驻人员)必须是具有劳动合同的非甲方企业的人员(含劳务公司),并由乙方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16 乙方所使用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国家规定的作业岗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17 乙方在工程竣工交验(或工程结算完成之时)必须向甲方书面承诺无工资、材料款的拖欠和未处理的安全事故。
五、管理费及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造价(以最终工程总价为准)的%管理费(不含税费)。
2、 因乙方管理不善,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处通报或媒体暴光者, 乙方除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外, 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2.1 被工程所在地,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处通报或媒体暴光,每次按工程总造价的0.3%承担违约责任;
2.2 被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处通报或媒体暴光,每次按工程总造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
2.3 被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处通报或媒体暴光,每次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
2.4 乙方必须确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不得拖延,每月必须将民工工资发放表交甲方备案。如因没有按时发放民工工资而发生群体事件或被媒体曝光,
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0.5%的违约金。
2.5 乙方必须按材料采购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及时支付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及人工费等,若发生因乙方未及时支付而被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劳务承包人等起诉,造成甲方银行帐户被查封等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或甲方名誉的事件,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0.5%的违约金。
2.6 乙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作为保修金,(若业主要求留置的保修金高于工程总造价的3%时,则按业主要求留置;若业主要求留置的保修金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时,则按工程总造价的3%留置),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结算。
七、该工程的税费及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职能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甲方可能提供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有偿租赁使用。
九、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双方均不能损害对方的权益和信誉。如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本责任书,无力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提出索赔的权利。
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责任书的有效附件,与本责任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责任书过程中,甲、乙方双方若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交付业主使用,结清所有款项后(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 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审批人: 考核人: 被考核项目负责人:
说明:1、本考核每项以100分计算,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要求被考核方在考核表上签字,如拒不签字的,公司做好相关纪录,本考核有
效,并作为内部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