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的击实
1. 引用标准:
1.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J 057-94
2. 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2.1 根据《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
2.1.1将具有代表性的风干试料(必要时,也可以在50℃烘箱内烘干)用木锤或木碾捣碎。土团均应捣碎到能通过4.75mm的筛孔。但应注意不使粒料的单个颗粒破碎或不使其破碎程度超过施工中拌和机械的破碎率。
2.1.2 如试料是细粒土,将已捣碎的具有代表性的土过4.75mm筛备用(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2.1.3如试料中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则先将试料过19mm的筛,如存留在筛孔19mm筛的颗粒的含量不超过10%,则过26.5mm筛,留作备用(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2.1.4如试料中粒径大于19mm的颗粒含量过多(>10%),则将试料过37.5mm的筛;如果存留在37.5mm筛上的颗粒含量不超过10%
,则过53mm筛备用(用丙法试验)。
2.1.5每次筛分后,均应记录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
2.1.6在预定做击实试验的前一天,取有代表性的试料测定其风干含水量。对于细粒土,试样应不少于100g,对于中粒土(粒径小于25 mm的各种集料),试样应不少于1000g;对于粗粒土的各种集料,试样应不少于2000g。
2.1.7将已筛分的试样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出约(10~15)kg试料(甲法)、约30kg 试料(乙法)、约33 kg试料(丙法)。
5. 检测系统框图:
6.检测前后对被测样品、检测仪器设备安装的检查项目:
6.1 检测前:
6.1.1核对被测样品是否符合试样要求。
6.1.2 核对检测仪器是否在准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3检查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6.2 检测后:
6.2.1 检测仪器使用后做好清洁保养工作,检查能否恢复正常工 作,切断电源,会并做好仪器使用情况记录。
6.2.2 检测完毕做好环境的卫生工作。
7. 试验步骤:
7.1根据《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
7.1.1甲法:
7.1.1.1将按2.1.2所得约(10~15)kg试料再用四分法分成5~6份,每份试料的干质量为2.0kg(对于细粒土)或2.5 kg(对于中粒土)。
7.1.1.2预定5~6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0.5%~1.5%,且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
7.1.1.3按预定含水量制备试样。将1份试料平铺于金属盘内,将事先计算得的该份试料中应加的水量均匀地喷洒在试料上,用小铲将试料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如为石灰稳定土和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可将石灰和试料一起拌匀),然后装入密闭容器或塑料口袋内浸润备用。
浸润时间:黏质土(12~24)h,粉质土(6~8)h,砂性土、砂砾土、红土砂砾、级配砂砾等可以缩短到4h左右,含土很少的未筛分碎石、砂砾和砂可缩短到2h,浸润时间一般不超过24h。
应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nQcQnQcQw()0.010.01n0.01c 10.01n10.01c10.01n10.01c
式中:Qw——混合料中应加的水量(g);
Qn——混合料中素土(或集料)的质量(g),其原始含水量为
ωn,即风干含水量(%);
Qc——混合料中水泥或石灰的质量(g),其原始含水量为ωc(%);
——要求达到的混合料的含水量(%)。
7.1.1.4将所需要的稳定剂水泥加到浸润后的试料中,并用小铲、泥刀或其它工具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加有水泥的试样拌和后,应在1h内完成下述击实试验,拌和后超过1h的试样,应予作废(石灰稳定土和石灰粉煤灰除外)。
7.1.1.5选定击实仪:
7.1.1.5.1手动击实仪操作:
试筒套环与击实底板应紧密联结。将击实筒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仍用四分法)400g~500g(其量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5)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稍加压紧,然后按所需击数进行第一层试样的击实(共27次)。击实时,击锤应自由垂直落下,落高应为45cm,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试样面。第一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几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改锥将已击实层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四层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该作废。
7.1.1.5.2电动击实仪操作:
安装好击实锤,然后将击实筒安装好。按需分五次将试样倒入筒内,使击实后的高度等于或略高于击实筒的五分之一高度,合上电源开关,使数码显示为所需设定数(27次),按启动键。第一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几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改锥将已击实层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四层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该作废。
7.1.1.6用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使试样与套环脱离)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刮平试样,并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略突出筒外或有孔洞,则应细心刮平或修补。最后用工字型刮平尺齐筒顶和筒底将试样刮平。擦净试筒的外壁,称其质量并准确至1g 。
7.1.1.7用脱模器推出筒内试样。从试样内部从上到下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可将脱出试件用锤打碎后,用四分法采取),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两个试样的含水量的差值不得大于1%。所取
样品的数量见下表(如只取一个样品测定含水量,则样品的质量应为表列数值的两倍)。
(105~110)℃的温度下烘干。
7.1.1.8按本款 7.1.1.3-7.1.1.7项的步骤进行其余含水量下稳定土的击实和测定工作。
凡已用过的试样,一律不再重复使用。
7.1.2乙法:
在缺乏内径10cm试筒时,以及在需要与承载比等试验结合起来进行时,采用乙法进行击实试验。本法更适宜于公称最大粒径达19mm的集料。
7.1.2.1将按2.2所得的约30 kg 试料用四分法分成5~6份,每份试料的干重约为4.4kg(细粒土)或5.5kg(中粒土)。
7.1.2.2以下各步和做法与7.1.2-7.1.8项相同,但应该先将垫块放入筒内底板上,然后加料并击实。所不同的是,每层需取制备好试样约900g(对于水泥或石灰稳定细粒土)或1100g(对于稳定中粒土),每层的锤击次数为59次。
7.1.3丙法:
7.1.3.1将按2.1.2所得约33kg试料用四分法分成6份(至少要5份),每份重约5.5kg(风干质量)。
7.1.3.2预定5-6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0.5%~1.5%。在估计的最佳含水量左右可只差0.5%-1%。
7.1.3.3同7.1.1.3
7.1.3.4同7.1.1.4
7.1.3.5选定击实仪:
7.1.3.5.1手动击实仪操作:
将试筒、套环与夯击底板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并将垫块放在筒内底板上。击实筒应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1.8kg左右其量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略高于(高出1mm~2mm)筒高的1/3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稍加压紧。然后按所需击数进行第一层试样的击实(共击98次)。击实时,击锤应自由垂直落下,落高应为45cm,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试样面。第一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两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改锥将已击实层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两层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
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体应该作废。
7.1.3.5.2电动击实仪操作:与7.1.5.2项相同,但应该先将垫块放入筒内底板上,然后加料击实,所不同的是分三层,每层设定数98次。
7.1.3.6用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使试样与套环脱离)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刮平试样,并拆除底板,取走垫块。擦净试筒的外壁,称重准确至1g 。
7.1.3.7用脱模器推出筒内试样。从试样内部从上到下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可将脱出试件用锤打碎后,用四分法采取),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两个试样的含水量的差值不得大于1%。所取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700g,如只取一个样品测定含水量,则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1400g。烘箱的温度应事先调整到110℃左右,以使放入的试样能立即在(105~110)℃的温度下烘干。
7.1.3.8按本款7.1.3.3-7.1.3.7项的步骤进行其余含水量下稳定土的击实和测定。凡已用过的试样,一律不再重复使用。
8. 结果计算及其数据整理:
8.1按下式计算每次击实后稳定土的湿密度:
w
w 式中:——稳定土的湿密度(g/cm3);
Q1——试筒与湿试样的合质量(g);
Q2——试筒的质量(g);
V——试筒的容积(cm3)。
8.2 按下式计算每次击实后稳定土的干密度:
d
10.01Q1Q2 V
式中:d——试样的干密度(g/cm3);
ω——试样的含水量(%)。
8.3以干密度为纵坐标,以含水量为横坐标,在普通直角坐标纸上绘制干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驼峰形曲线顶点的纵横坐标分别为稳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用两位小数表示。最佳含水量计算至0.1%。
如试验点不足以连成完整的驼峰形曲线,则应该进行补充试验。
8.4超尺寸颗粒的校正:
当试样中大于规定最大粒径的超尺寸颗粒的含量为5%~30% 时,按下式对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进行校正(超尺寸颗粒的含量小于5%时,可以不进行校正)。
最大干密度按下式校正:
'dmdm(10.01p)0.90.01pG'
式中: 'dm——校正后的最大干密度(g/cm3);
dm——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g/cm3);
p——试样中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
G'——超尺寸颗粒的毛体积相对密度。
计算精确至0.01(g/cm3)。
最佳含水量按下式校正:
'0(10.01p)0.01p
式中:0'——校正后的最佳含水量(%);
ω0——试验所得的最佳含水量(%);
p ——试样中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 ——超尺寸颗粒的吸水量(%)。
注:超尺寸颗粒的含量少于5%时,它对最大干密度的影响位于平行试验的误差范围内。
8.4 精密度或允许误差
应做两次平行试验,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两次试验最大干密度的差不应超过0.05g/cm3(稳定细粒土)和0.08/cm3(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最佳含水量的差不应超过0.5%(最佳含水量小于10%)和1.0%(最佳含水量大于10%)。
9. 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9.1 被测件损坏,重新取样;被测件工作异常,分析原因,取 样重测。
9.2 首次测量超差,找原因,取样重做。
9.3 检测结果散布太大,取样重做。 0
10. 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10.1 停电、停水、停气或发生其它非人力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时, 一般情况下,恢复正常,继续再做测定;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不能满足检测所要求的规定,则取样重做。
10.2 检测仪器、设备发生意外损坏,填写报修单,报管理办公室及时修理,试样则需取样重做。
11. 检测结果判断方法:
以实测数据计。
12. 出具报告:
出具统一格式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