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条例的处罚规定通知
03-04
违反安全条例的处罚规定通知
为了高院7#8#9#楼住宅工程施工作业顺利开展,确保安全工作达到专项施工方案控制范围以预防为主,严格管控使安全制度的实施得到有效的落实。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各班组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一、 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 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打赤脚或赤膊进入工地。
三、 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四、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五、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条例禁止违章作业。
六、 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起重机械从严管控严禁违章指挥。
七、 严禁高空抛物,防止坠物伤人。
八、 严禁随意拆除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挡板和安全标志。
九、 严禁擅自拉闸节电,在木工房和易燃物周围边吸烟,防范火灾的发生。
十、 严禁酒后及有癫痫病、视力差和身体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违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
注:(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条的每次罚款200元,违反第八、九、十条的每次罚款500元,违反第七条的每次罚款
1000元。
(二)本规定在项目部安全会议宣布后正式执行。
中维商院项目部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