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儒家伦理中的劝谏之孝
摘 要:早期儒家孝道伦理包含劝谏,面对行为失范的父母,一是要求子女用委婉的方式处理矛盾,二是用劝谏的方式以尽孝道。但以礼制为代表的等级观念仍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使儒家思想在现代性背景下体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孝 劝谏 儒家思想 基于中国家庭制度产生的“孝”被看成中国伦理学的化身,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儒家理想中的家庭关系,晚辈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年长者需以“慈”、“友”的美德回应晚辈,构成无可挑剔的家庭关系。但现实生活中的家庭往往不是这么完美。子弟顽劣在儒家伦理中很好解决,长辈对晚辈的管教是天经地义;但是一般的家庭大多需要遵从未经道德验证的权威,如果需要顺从的长辈有错误,该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委婉地缓解矛盾以尽孝道 《孟子・离娄》提及舜的家庭问题,舜面对的正是这种困境。“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豫,瞽瞍�豫而天下化,瞽瞍�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1]舜父瞽瞍不喜欢他,甚至想害死他。舜没有责怪父,而是号泣于天,以德报怨。他的孝心受到了严格的考验,却不放弃对父亲尽孝,舜的孝心感动了天地,也感动了父亲。但“动之以情”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起作用是很难说清的。 舜不仅从感情上加以感化,在与父亲相处时也需要讲究方式方法,而不是盲目地顺从父亲。“万章问曰:‘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在舜的婚事上为避免父子失和,舜不告而娶,不符合常理、看似不尊重父母的举动自然会引起后人的质疑,万章的发问就是很好的证明。但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的不孝是为了符合更大意义上的孝,即完成延续宗族血统的重大使命,避免瞽瞍阻挠而造成父子失和的局面。如果无原则、无条件的顺从,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孝顺也需审时度势,加以变通。 孟子肯定忍让与变通,提倡子女和缓地处理与长辈意见不合,因此他并不简单地将父子失和状况中的儿子斥为不孝。时人高子讥讽《诗经》中的《小弁》为“小人之诗”,《小弁》相传为周幽王的太子宜臼所作,以此来批评暴虐无度的父亲。周幽王偏爱宠妃褒姒所生的庶子欲加害宜臼母子,宜臼携母出逃,得到外祖父申侯的庇护才得以保全性命。孟子为《小弁》作者进行辩护,与儒家动辄将子女埋怨父母的倾向加以否定的态度不同,认为“《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2]但在子女感化无效,面对两难境地该如何作为,《孟子》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回答。 二、劝谏以尽孝道 《荀子・子道》篇记载了孔子与弟子的一段对话,孔子认为:“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3]《孝经・谏争》中有类似的叙述:“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以为孝乎?”[4]上述观点是否真出自孔子很难证明,很多作者会把观点归在孔子名下加强言辞的权威性,但其重要性体现在对无条件顺从加以坦率的批评。当孝顺与大义相背离时,孝顺必须服从更高的标准,《孝经》比《荀子》的表述更进一步,在君主或父母不义时,要求人们诤谏。 不过儒家伦理所强调的并不是道德和角色伦理的对抗,而是两者的尽力调和,因此在《荀子・子道》篇的开端,将孝顺与道、义相关的行为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家庭生活中的“小行”与政治领域中的“中行”,只代表两个比较低的层次,而层次最高的“大行”则超越了角色定位的相对性,把“道”与“义”这样抽象的道德诉求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经过深思熟虑再回归伦理生活。 因此,早期儒家孝道伦理对于行为恶劣的父母所投注的思考,并不亚于对无道君主关注,也绝没有提倡无条件的盲目服从。将道德诉求降低到几乎为零的程度是理学家们的主张,表现出一种保守和退化的趋势。例如朱熹《四书集注》对《孟子・离娄上》一段注释:“李氏曰:“舜之所以能使瞽瞍�豫者,尽事亲之道;其为子职,不见父母之非而已。昔罗仲素语此云:‘只为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了翁闻而善之曰:‘惟如此,而后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彼臣弑其君,自弑其父者,常始于见其有不是处耳。’”[5] 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将父子可能具有的道德冲突彻底铲除,突出强调舜的孝,将父子的关系衰变为一种无条件的从属关系。瞽瞍是一个品行底下,企图谋害亲子的父亲,为了替他开脱,反而让指陈父母过失的儿子背负罪恶。无条件的服从,任何人都无法做到,需要身体力行的孝道变成浮于表面的形式,面对角色伦理与道德冲突时,对父母的批评会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这种退化了的孝道,必然会成为社会和人健康发展的桎梏。 三、早期儒家孝道伦理的局限 早期儒家将“孝”与人的道德紧密联系,孝以修身为前提,一个道德修养不足的人,是无法做到真正的孝的;其次,对行为失范的父母有两种态度:如果父母只有小恶,比如针对家庭成员的责难,儒家要求子女尽量忍耐,动之以情;如果父母的恶行已超出了忍让的底线,比如违背了“义”,子女则应当尽力劝谏,使他改正过错。 然而孝道仅要求对父母劝谏,反对采取过激措施,以礼制为代表的等级观念仍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桃应在《孟子・尽心上》中提出“瞽瞍杀人”的假设使孟子不得不面对以下凌上的问题。作为天子的舜不能干涉皋陶秉公执法,但作为儿子的舜又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父亲被处决,桃应的设问使儒家伦理不得不面临两难的境地,我们可以从孟子“窃负而逃”的回答看出他的价值偏向,不干涉皋陶执法,但放弃天子之位,保护父亲免受责罚。 孟子所处的时代,不滥用权力,以放弃天子之位的巨大代价来换取父亲的性命是非常之举,朱熹在对《孟子》作注时认为这是值得称道的行为。在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今人看来,舜的行为偏袒亲人、罔顾公正,但是人们普遍接受了强调个人存在的人权、平等与群体性维度的民主、法制等现代性思想后,才使儒家思想在现代背景下的深度悖论得以发现。古代儒学争论过很多问题,偏偏对“窃负而逃”的故事没有异议,足以说明这是人们观念变化后才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以当代的观念苛求古人,但怎样使儒家思想为今人所用,就应当慎重思考,不应一味批判或一味好古。 注释: [1](宋)朱熹:《孟子集注》见《四书章句集注》[M],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293页 [2](宋)朱熹:《孟子集注》,346页 [3](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中华书局,1988年第1版,530页 [4](唐)李隆基注,(宋)刑�《孝经注疏》[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48页 [5](宋)朱熹:《孟子集注》,293页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 [2](唐)李隆基注,(宋)邢�《孝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1版 [4][德]罗哲海著,陈咏明,瞿德瑜译:《轴心时期的儒家伦理》,大象出版社,2009年第1版 作者简介:王婕(1990.08-),女,甘肃张掖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