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青海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和奋力打造“三区”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时期同是也是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环境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科学制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超前思考、长远谋划,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研究和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全面系统评估“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客观总结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凝练出有利于指导“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根据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要求,目前已经完成了省级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应用该成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
政策要托底”总体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认识、准确研判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把握国家宏观环境政策新取向,积极作为,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紧紧抓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全面推进“三区”战略的关键时期,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依托,以生态环境为保障,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基本出发点,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充分利用全省环境战略研究、环境容量研究和污染源普查等重大基础性研究成果,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环境形势分析、环境目标、总量控制目标分配、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保障、投入机制、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环保规划体系等方面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
(二)完成前期规划评估
根据青海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指标、主要领域环境保护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开展
评估,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丰富拓宽“十三五”环保规划思路与领域。
(三)组织编制各项规划
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省厅组织编制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各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同级政府安排,编制辖区内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另外,针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点环保任务,围绕实现“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厅各处室提出编制相应的“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审定。
三、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重视环境与经济发展态势的研判
在新的发展阶段,环境保护被赋予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历史职责,责任更加重大。当前到未来一段时间,我省的发展阶段、工业化进程、城市化形态、社会氛围、治理结构、政府职能、资源能源消费、区域差异等都将发生明显的转变,新的环境问题也不断涌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与两高司法解释对环境保护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针对环保工作大局和新形
势、新任务,要加强调查和系统谋划,深入研究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充分调研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性问题,积极破解关系全局和长远的主要矛盾,以全局的视野探索环境保护改革新举措,谋划长远,实现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协调。
(二)合理设定规划目标指标
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区”建设的总要求,全面理解、科学设定发展指标体系。应从环境质量改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出发,对土壤、农村、地下水等薄弱环节予以关注,以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目标。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三)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三五”期间,面临十分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许多突出的环境问题需要解决。各级各类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突出改革创新,使规划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活动,不闭门造车、各自为战,深入研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战略性思路和对策措施。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切
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好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要发挥好专家库、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的作用,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五)妥善处理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五年目标与长远目标、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指导性与约束性、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关系,处理好我省“十三五”环保规划与国家规划、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不同规划之间的衔接,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立之间的协调。
四、进度安排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89号)中的时间
要求,结合实际,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7月底,组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召开规划编制启动大会。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建规划编制工作班子,从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印发《青海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召开规划编制启动会,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等。
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组织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形成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思路》。主要工作包括: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围绕起草《基本思路》,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本思路》初步形成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与国家环境保护思路和青海省发展思路的汇报衔接,提出请求纳入上级规划思路的建议;做好向协调小组的汇报,修改完善后提交厅务会审议《基本思路》。同时,研究提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开展相关规划的思路研究。
第三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起草形成《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初稿)。主要工作包括:开展规划的起草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需要纳入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
工程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汇报衔接。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主要开展规划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市、州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要按照以上四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同步推进。
五、建立规划领导组织机制
(一)规划领导协调小组
为保障“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省环保厅成立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详见附件2),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各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环保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审定“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文本;主持规划编制中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研究和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规划财务处),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落实各阶段任务。
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班子,确定专职人员,扎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技术组
省环保厅从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研究编制技术组,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划研究编制的各项工作。
(三)组建专家队伍
依托省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聘请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