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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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作者:张丹丹
来源:《今日财富》2015年第36期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审计署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目前已在江苏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本文理论结合实际,对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做出障碍性分析及探析,旨在促进审计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
关键词:省以下垂管;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
一、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县和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我国审计机关可分为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是在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审计机关,即审计署。 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地方审计厅、局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中层和基层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一)、现行双重领导制的缺陷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改革开放,经济起步,双重领导审计体制在地方行政机关的带领下较为容易开展,适应审计工作的普及。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体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面临又一次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制的缺陷日益显现。
一是地方审计机关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导致地方审计机关人员的任免奖惩主要把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审计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审计工作受制于地方政府,使得审计监督职责难以落实。二是地方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审计工作易受政府权力意志左右,对同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活动难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三是地方审计机关与特派办之间信息不共享,存在重复审计现象,导致审计资源的浪费和审计效率的下降。
(二)、审计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审计经费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基本保障,而现行双重领导制下,《审计法》要求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但是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将审计机关视同一般的行政单位,其所需经费都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