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一系列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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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主要包括资产重估储备、非公开储备、一般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工具和次级债券
什么是长期次级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 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混合资本债券与长期次级债务的区别
混合资本债券与现已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利息递延:在约定情况下,混合资本债券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二是暂停索偿权:债券到期时,若出现约定情况,发行人可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现已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具备上述特征,因而无法为商业银行在亏损或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的持续营运提供支持。
三是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长期次级债务的上限仅为一级资本的50% ,而混合资本债券可达到一级资本的100%,但所有附属资本之和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100%。简言之,对于发行人而言,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股本的某些特征,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对于购买者(债权人)而言它又则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发行人须依约定还本付息。
长期次级债务的特点
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具有快捷、灵活,可以迅速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特点,但是,从本质上讲,长期次级债券是一种纯债务,它只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的属性,并非银行的自有资本,最终仍需要偿还,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在期满后,发行企业仍会受到资本充足率问题的再次困扰。另外,债券市场容量的有限性,也使发行长期次级债补充资本的运作越来越困难。因而,次级债券只不是提供了一个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在银行因快速扩张而暂时出现资本充足率下降,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适用。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Profit surplus)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风险加权资产
资产有许多种,包括现金、贷款、证券等等,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风险水平,现金风险最低,贷款、证券要高一些。
为反映总体风险水平,会为不同风险的资产设置不同的风险系数,以各种资产各自的风险系数乘以资产数额加总,便得到加权风险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内资产×风险权数 + 资产负债表外资产×转换系数×风险加权数
市场风险资本
在实践中,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并非适用于所有面临市场风险的银行。监管当局通常都规定当银行的交易性业务达到一定的规模才需提取市场风险资本金。
美国规定当银行全系统的交易性资产负债总额达到10亿美元或总资产的10%以上时才适用于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加拿大规定,当银行交易帐户中资产和负债的高者达到10亿加元并超过总资产的10%时才需计提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则规定,当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时,银行需要计提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一级资本主要为留存收益和普通股,二级资本主要为长期次级债(5年以上)和贷款损失准备金,三级资本主要为短期次级债(至少两年以上)。监管当局可决定是否允许银行使用“三级资本”(tier 3 capital)来抵御市场风险。
三级资本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期限不少于2年的短期次级债务;
(2)受锁定条款(lock-in clause)约束,即若其还本付息会导致银行的资本总量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则应停止还本付息;
(3)只能用于抵御市场风险,且不超过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一级资本的250%,若用二级资本替代三级资本,这部分二级资本同样受250%上限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