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介入及其困境
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 2002年
社会学研究
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介入及其困境
杨 竹
摘 要:社会工作是价值介入的专业助人活动,价值的多元性以及价值客观衡量标准的缺乏使得身为助人者的社会工作者不得不面临价值选择的困境。困境不仅存在于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也存在于社会工作者与工作机构之间、不同的社会工作者之间等各个方面。其中,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价值选择的困境是最受关注的,也是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困境的突破,受助者“自决”,“自决”是有条件限制的,要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关键词:价值介入;助人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什么是社会工作”,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它在不同国家,。但是,不论其表现形式多么纷繁复杂,——。“社会工作不但将专业助人活动作为自己的旗帜而昭示于社会,,而且它也是被社会辨认和认可的标识,借此社会工作得以‘安身立命’。”因此,不管从哪一个角度去定义社会工作,不管是在什么性质的国家,也不管是在历史发展的哪一个阶段“,助人”都是社会工作得以存在的理由。
社会工作的“助人”概念并非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强者对弱者的施舍,而是一门有着理论模式与价值理念的技巧性工作。从宏观到微观,从外部世界到个体心理,社会工作都有着相应的介入理论和模式,而无论从哪一个层次来实施助人行为,价值在其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说,它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发展并完善了一套社会工作特有的价值理念。正是基于这些特有的价值理念的指引,才有今天为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①
一、助人活动中的价值介入
价值是社会工作的基础,但也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社会工作者的助人活动才变得更加复杂。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也是其学科化的过程,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主流思想———实证主义的影响。实证主义提出的“价值中立”理念,作为一种客观的、科学的原则而备受研究者的推崇。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分支,为了表明自身的学科地位,对“价值中立”也是不能不追求的。因此,在社会工作中“,各类的介入模式和理论,是预设了社会工作人员采取价值中立的客
②观态度去了解受助者的苦况困境”。“价值中立”的提出源于人类对于“客观性”的追求,因为人类在认
识外部事物的过程中,深受自身价值判断的干扰以致不能正确认识事物,所以,实证主义认为惟有在研究的过程中摒除个人价值的介入才能达致客观。这一理论设想仿佛无懈可击,可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究竟是不同的,尤其是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价值中立真的存在吗?价值中立真的能达致对受助者的准确认识吗?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社会现象是由人的社会行动所构成,社会行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而人的社会行动又是与一定的价值理念密不可分的。因此“对社会和人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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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象的理解,包括社会科学上的研究和对经典的诠释,必然涉及相应的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者在理解
受助对象的时候,必须要和与之相关的价值和文化系统相联系才有可能达致对受助者的深层理解。任何人的言行背后都隐藏着相应的价值和文化系统,缺乏对这一相应系统的认识,别说是深层理解,恐怕连基本的沟通都有问题。比如,同样是“点头”的动作,在大多数国家它表示赞同的意思,在非洲一些国家它却表示否定的意思。而且,社会工作本身有一套自己的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者“如何助人”“、如何看待受助者”都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所以,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价值的介入是必然的,是正确认识受助者的前提。不仅如此,社会工作者在助人活动中还要“能够自觉和明确地凸现其价值判断,那会有助于对其研究的对象获得较确切的理解”。
价值是具有多元性的,在助人活动中,价值观念的差异可能导致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对于同一事物态度的不同。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觉察到工作过程中自身所介入的价值判断,首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受助者身上,其次是有可能将自己的价值判断来代替受助者的价值判断。这样不仅不能正确认识和分析受助者所遇到的困难,而且还有可能使问题更糟糕。,里,母亲认为对儿子要严加管教才能让他成才,。可是,儿子不仅不听母亲的话,,就前来向社工人员求助。在教育孩子的问题,康成长。所以,在听了受助者的述说之后,的,,。母亲虽然为儿子“离家出走”的问题而来,,当下便婉转的告辞而去,此后便中,社会工作者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价。一般情况下,即使受助者所遇到,但如果受助者不愿意做这种改变的话,社会工作者也绝不能以强制的方式让受助者改变。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价值介入的同时要自觉“凸现其价值判断”,时时反思自己的言行,以便让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
经过以上分析,相信已不难回答在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是否存在”这一问题。在实践的过程中,“价值中立”作为一种理想境界是无法达到的,它存在的重要意义也许不在于实现,而在于对个人局限性的警示。社会工作者要清楚价值介入的必然性,把“介入”换成“中立”,只能导致更大的“不中立”。但是,价值介入若失去约束,也必然导致可怕的后果。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操纵受助者的现象
③并不少见,包括“为了取得某种效果而精心安排事实、不提供信息、夸大、歪曲事实真相或撤谎”。所
以,一个称职的社会工作者要经常反思自己的价值观,以避免对受助者造成不应该的伤害。
二、助人过程中的理解与沟通
社会工作是基于助人这一目标而存在的,那么,什么叫助人呢?助人既是过程,也是结果。它不仅强调助人计划的实施,更强调其后受助者困境的改善。这样,助人过程中的主体不仅包括社会工作者,也包括受助者。还有一点更重要的是,助人的效果并不是以社会工作者的判断为依据,而是以“来自于受助者对所获服务的过程及结果的感知、分析和判断”为最终的评价标准。所以,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动应关注受助者的真正需要,而不是自己所以为的受助者的需要。理解的最大困难在于价值的多元性,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各有各的价值观,价值不同,对事物的看法也就不同。所以,社会工作者必须要具备这样一个素质:尽可能的理解体会受助者的感受,站在对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这也就是韦伯所说
⑤的“投入理解”“,一种与另外一人共享的、共鸣的、短暂性的内在经验”。惟有如此,社会工作者才能以
①④阮新邦《知识与实践:儒家学说、哲学诠释学及社会工作之可能契合》。第14页,第17页,未发表。
196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2002年 自己有限的人生感受去体验无限的人生经历。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投入理解”的运用的确能够使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建立起融洽的工作关系,也能够使社会工作者更好的理解受助对象,但过分的投入却会使社会工作者失去自我的判断,从而导致社会工作“无约束的”资源投入。社会工作是受资源限制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要理性对待对受助者的“投入理解”,有的放矢地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多个需要帮助的受助者身上。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投入理解”,只是社会工作者整个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最终目的。从过分自我到过分投入,不过是从事物的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都会给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带来一系列潜伏的危机。而且,还要注意的是理解并不意味着认同。在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中,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而且还有一些为主流社会规范所不容的人,如婚外恋者、罪犯等。投入理解的意义在于从受助者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痛苦,而并非认同他们的行为。但是,一般情况下,即使社会工作者不认同受助者的行为,也不能随便做道德上的评判,因为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是“了解和帮助案主,而不是判断或责备他”。例如,对于一个有婚外恋行为的男人的求助,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对他进行指责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作为社会工作者,理解他所遭遇的困境,以便提出有效的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
“投入理解”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阮新邦,)、的道德或生活上的实践才可达致”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受助者的
,,倘若社会工作者想深入明白受助者的境况,就“,,从而看见对方意义世。但是,价值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时受助者自己也不甚清楚,,是受助人生经验的沉淀。它既是相对稳定的,又是可变的。在稳定与变化之间,是各种不同价值观的较量。所以,对他人价值观的深层理解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远非主流思想里主客二分的单向认知模式可以实现的。在这里,伽达默尔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解工具———双向理解。所谓“双向”就是指任何理解都不可能由理解者的单一角度构成,而是理解者和被理解者的“合作”才可以促成。但是,新的认识也提出了新的问题。一方面,深层次的理解需要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进行沟通,另一方面,正如哈贝巴斯所指出的那样“,为了达致目的或满足自己的欲望,我们很多时候”也“会用语言跟别人沟通和协调行为”,甚至采取欺诈的手段。这就提醒了社会工作者,如果受助者提供的情况不尽真实或不尽完整,即使沟通也不能达致对受助者的深层理解。或者,这里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沟通是一个无尽的过程。社会工作者不能指望通过几次接触就能对受助者有正确了解,而是要与受助者不断进行地沟通。与此同时,也要让受助者知道,惟有双方的真诚与合作,才能让问题得到解决。所以“,双向”理解也只是解决了一半的问题,真正的理解“若没有对方的合作和开放,以及作为理解者愿意借助对方的意义世界,展开对自己意义世界的批判和反省,是很难达致的”。惟有在合作与开放的“双向”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投入理解”才有其现实意义。在社会工作的案例中,很多有特殊经历与体验的受助者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是不曾接触过的。设想一下,一个从未接触过“同性恋”的社会工作者如何去“投入理解”第一次面对的同性恋者呢?没有双方的交流,社会工作者便永远只能做不能被证实的猜测,因为他无法知道自己的想象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对方真实的情况,也无法知道自己的“投入理解”是否投对了方向。退一步说,虽然双方有沟通,但如果受助者没有抱着真诚的态度,其沟通也只能是一种“扭曲”的沟通,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沟通。社会工作者只看见了受助者用错误信息所描述的那个世界,而并非对方真实的心理世界。没有沟通与扭曲的沟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社会工作者对受助者的错误认识。所以,不断的沟通与反思才有可能让社会工作者避免随时而至的错误。⑩⑨⑧⑦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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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值困境与实践选择
在社会工作中,价值介入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必然性是由于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根本无法完全排除或悬置个人的价值观,即便是最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也不能避免价值的介入;而必要性则是由社会工作的价值相关性所决定的,但这是否就能证明它在价值伦理上就是合理的呢?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作为有着各自价值理念的个体,是很容易发生价值观的冲突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社会工作者该做如何选择呢?遵从自己的价值观,抑或遵从受助者的价值观?在这里,价值介入遇到了一个理论上的难题。价值的多元性使得在价值领域找不到一个客观存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评价标准,也就不能证明不同价值观孰优孰劣的问题。所以,无论从哪方的角度出发,社会工作者都找不到衡量的标准。虽然我们说过,社会工作者应该试图从受助者的立场上理解他的痛苦和需要,但理解并非认同,而且“投入理解”并非社会工作者的目的,最后总是要做一个选择的。因此,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从理论上来看,,可是,现实不允许等待,社会工作者必须得从现实中寻找一个应对策略矛盾的双方假如能通过“双向理解”,歧,也就无所谓选择。假如双方的“共识”无法达成,“自决”的原则来处理双方价值观冲突的问题。“自决”,于价值取舍的质疑。,。但是,让受助者“自决”,。,给他提供尽可能多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引导受助者去了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不是表现在知,相反,是表现在帮助案主发现、确定其问题之所在,寻找和发掘可能解决问题的种种方案,提高案主自决的能力,提供案主自决的机会,帮助案主实施他们自己选择的方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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