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优惠政策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西河集镇建设,实现城镇建设“三年出品位、上水平”的目标,创优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商来乡参与小城镇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对象
凡2012年以来,到乡辖区投资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均可享受政策优惠。
二、优惠内容
1、对参与城镇建设的开发商实行减费让利。
2、创优环境,实行政策保护。
(1)乡专门成立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办理服务好来镇投资城镇建设的工程项目,做到不卡、不压、不拖,为投资商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2)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资者,按乡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每100万元1000元的奖励。
(3)允许开发商带资开发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4)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来乡购房或按规定集中改造农宅、沿街沿路平房,需安家置业的,协调办理户籍和子女就学,并享受本乡村民的同等待遇。
(5)对投资公共事业的,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6)对外商车辆做到不查车、不扣车、不罚款,对投资商做到给方便、给政策、给服务,重点以信息咨询、资金融通、项目选址、技术引进、人才输入、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扶持。
(7)来乡域投资,在政策允许情况下,优先报批建设用地,但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8)在项目用地上,按照“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一街两路”闲置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收购、统一开发。
(9)对重点城镇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跟踪保护,责成乡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维护好施工秩序和安全,保证正常施工,对利用各种形式干扰企业经营以及侵犯投资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由公安部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触犯法律的依法从严处理。
(10)为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到企业擅自进行检查、摊派、拉赞助、找茬闹事等非正常活动。否则,乡党委、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经济惩罚,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