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误用"给"替换"让"的偏误原因浅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留学生误用“给”替换“让”的偏误语料进行分析,探究留学生产生该类偏误的原因。在此过程中尤其注重对词性的界定,并对前人在研究过程中所得出的一些结论进行探讨。
【关键词】让;给;偏误;动词;介词
现代汉语中,大部分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过来的,有很多介词还保留着一些动词的意义或性质,甚至出现了很多既是动词又是介词的兼词,例如:给、让。兼词的研究在现代汉语领域内,一直是很有争议的。在对外汉语的教学上这类词也是学生习得的难点,是偏误的多发点。
下面本文将以留学生误用“给”替换“让”而造成的偏误为例,探究其偏误产生的原因。现将偏误语料列举如下:
1.即使麦克接受了你,他也不会给你走近。→即使麦克接受了你,他也不会让你走近。
2.如果迟到三次,公司就给去打扫卫生。→如果迟到三次,公司就让去打扫卫生。
3.如果哪个司机做错也要罚款,然后不给他们开车,以后他们也不敢了。→如果哪个司机做错也要罚款,然后不让他们开车,以后他们也不敢了。
4.朱迪不给他去跳舞,他会不高兴的。→朱迪不让他去跳舞,他会不高兴的。
5.如果老师给你演讲,你不用害羞。→如果老师让你演讲,你不用害羞。
6.如果爸爸给你去。→如果爸爸让你去。
7.因为游泳可以给身体很舒服。→因为游泳可以让身体很舒服。
8. 我的中国生活不但安静而且比较舒服,不用担心,我认真学习给你高兴。→我的中国生活不但安静而且比较舒服,不用担心,我认真学习让你高兴。
9.有些节目确实很好看,而且会学到不少知识,给我们陶冶情操。→有些节目确实很好看,而且会学到不少知识,让我们陶冶情操。
10.我现在很努力地学习汉语,绝对不能给你们失望的。→我现在很努力地学习汉语,绝对不能让你们失望的。
11.父母为了给孩子生活在更好的环境每天工作。→父母为了让孩子生活在更好的环境每天工作。
上述各例中的主语是使令、听任和容许的主事,宾语是发出后面动作的施事者。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例句中,有一部分例句需要把省略成分补充完足,才可以体现使令、听任和容许的意味或施事意味。例:如果迟到三次,公司就给去打扫卫生。→如果迟到三次,公司就让去打扫卫生。主语“公司”是使令的主事,而省略的“我”则是后面“去”和“打扫”这两个动作的施事。
一些学者在分析导致偏误原因时,根据一些语法书籍把“让”界定为有致使意味和容许意味的介词。朱德熙先生所著录的《语法讲义》便是这类语法书籍的代表,该书在提到“让”表使令、听任和容许的意思时是这样叙述的:“虽然这一类格式跟通常说的兼语式很接近,区别是兼语式里前一个动词有具体的意义,此类格式里的‘让’是介词,没有具体的词汇意义。”同时,他还提出了区分动词和介词的标准:
一是动词可以单独做谓语;而介词不能单独做谓语,只能构成介宾短语之后做谓语的连带成份。例如:“我在教室里。”(“在”为动词)。“在黑板上写字。”(“在”为介词)。
二是动宾间可以加“着、了、过”等后缀;而介宾间由于其结构较为紧密,故不能加任何独立成分。例如:“给我一只铅笔。”→“给了我一只铅笔”(正确,所以“给”为动词)。“给我打针”→“给了我打针”(错误,所以 “给”为介词)
三是有些动词可以重叠,介词不能重叠。例如:“咱们比一比”→“咱们比比”(正确,所以“比”为动词)。“我比你高”→“我比比你高”(错误,所以“比”为介词)。
显然朱德熙先生据这三个标准,认为上述例句中的“让”不符合动词的性质与特点,故而将其划分成为介词。但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中明确提出具有容许或致使意味的“让”和“给”都是动词。出现矛盾的原因又是源自什么呢?
我们研究了朱德熙先生制定的三条标准后发现:“让”显然是不能在后面加“着、了、过”或重叠且保持句子意思不变的。而第一条标准在这种句式中又是一个无法得出结果的标准,假设“让”是动词,那么上述各句是兼语句,“让”可以独立作句子成分;假设“让”是介词,那么在上述各句介宾结构整体才能作句子成分,“让”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无论作动词还是介词,从语法角度讲句子的语法成分都没有缺失(这不同于“我在教室里。”如果“在”作介词,则会出现句子动词缺失),因此还是无法界定。
动词与介词的界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在语法界颇具争论的话题,所以许多对外汉语教师暂且将词典中的结论作为判定标准。这样做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词典毕竟是留学生在学习生活时所查阅的工具书,所以在大部分学生印象中“让”的词性是词典中所解释的词性,在运用时也会这样运用,但这种做法有时却会诱导偏误的发生。
既然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动词“给”和动词“让”都可以带有致使意味或容许意味,那么是否意味着二者可以互相替换呢?答案是否定的,它们在具体运用时还是存在差别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提到“给”作表致使意味或的动词时,相当于“让”,所举的两个例子“拿来给我看看。”和“留神别给他跑了。”,皆可以用“让”替换;而词典在解释该意象的“让”时,没有提出“让”相当于“给”,并且词典所举的两个例子――“不能让他占了便宜。”和“来晚了,让您久等了。”第一个句子可以用“给”替换,而第二个句子不能用“给”替换。在我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没有发现过以带有致使意味或容许意味的“过”替换带有致使意味或容许意味的“给”导致的偏误。我们因此猜想:“让”作动词表致使或容许意味时,用途比“给”广,且应用频率高。根据CCL语料库检索系统(网络版)的统计,我们从中随机抽取了“给”字句和“让”字句各100例。其中带有致使意味或容许意味的“给”字句只有4个,且这4句都可以被“让”替换;而“让”字句却高达63个,且绝大多数不能用“给”替换。至于“让”在什么时候可以由“给”来替换,由于带有致使意味或容许意味的“给”出现的频率比较低,故而未能详细归纳,此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总之,留学生产生该类偏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应该是受留学生的交际策略影响所导致的。从厦门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中这两个词出现的次数和词频来看,“给”字出现次数为14333,“让”为8930。“给”字出现的词频1350.9(每百万词),“让”为841.6666(每百万词)。由此可见总体来看“给”字在现代汉语中的应用远远高于“让”字。而表示致使意味或容许意味的“给”出现的频率却远远低于“让”字,这种现象很容易使得留学生在交际选择时产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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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CL语料库检索系统.[DB/OL].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