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质量保修书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地质旅社钢结构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
渗漏为 年;
3. 装修工程 为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任务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质旅社钢结构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北京京奥兴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