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已改为京发改[2004]73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
(京发改〔2004〕736号)
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4]2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四)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500元,其中招标人1750元;中标人(湖北院)750元。
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0000元,其中招标人14000元;中标人6000元。
招标人共计:15750元,中标人共计:6750元,合计22500元。
(作废)京价(收)字[2003]196号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
[2003]4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
收费”的规定,现将重新核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6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50%、中标方交纳50%。
二、大会议室使用费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使用费每半天100元,会议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确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北京)
依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
(京发改〔2004〕737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0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一)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
(二)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三)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9000元,其中:招标人6300元;中标人2700元。
(作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195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并正式执行的函》(京建经[2003]17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的规定,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招标方交纳50%、中标方交纳50%。
二、会议室(90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200元,中会议室(60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100元。会议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或者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要求招标的,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确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北京)
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5-17 实施日期:2004-05-17
(京发改〔2004〕901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材料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材料设备交易服务费
中标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1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300万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每项3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6000元收取服务费。
以上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0%、中标方承担30%。
二、其它服务收费
大礼堂(400平米)每次500元,小礼堂(200平米)每次300元,其它会议室每次200元,休息室每次140元。半天为一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以上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特此复函。
(作废)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2]481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申请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函”(京建经[2002]8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材料设备交易服务费
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每项5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100万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按每项1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300万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按每项2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500万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每项3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8000元收取服务费;
以上收费由委托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
二、其它服务收费
大会议室每次400元、中会议室每次200元、小会议室每次150元。半天为一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纳税,并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成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劳务发包承包提供交易服务时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3‰,其中,发包方交纳30%,承包方交纳70%。
该中心持本函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
2001年11月09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招标办建筑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建企 (1999)1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招标办收取的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管理 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 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如 下:
一、 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1%收取。其中, 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会议室收费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 每半天150 元,小型会议室(30平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三、服务费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