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细则
附件二:
西南财经大学通识教育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具体组织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规定,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所修课时每学期不得低于5个课时。
第二条 通识教育学院学生须在本科一年级完成1个第二课堂学分(第一、二学期各0.5学分),其中应包括以下板块及内容: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每学期不低于5课时; 2、各类讲座、报告会不低于1课时,最高不超过8课时; 3、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不低于6课时,其中参加读书活动及读后交流活动(含撰写读后感),不低于2课时;
5、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或担任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不低于1课时;
第二章 认定与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第二课堂课时领导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指导的,以班委干部、同学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5-7人)。
学院第二课堂课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社团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认定。
第四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向全班公示。
第五条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课时只记最高课时,不累加。 同一学期,在同一竞赛(活动) 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课时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课时。
第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开展的党团活动(党员组织生活、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学习、班会、党校等)。
第九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根据持续时间和活动规模,记
1-2课时。
第二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即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所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 。
第十一条 参加第三条的各项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入本科生第二课堂课时数:
第三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竞技类活动,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以及各类讲座报告活动。
第十三条 参加文体艺术竞技类活动各项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入本科生第二课堂课时数:
第十四条 参与其他各类有益身心的课外活动,按照活动级别,以项目为计,每项计入本科生第二课堂课时数1-4课时。
第十五条 参与各类讲座报告,听讲并按时提交讲座心得,每次计入本科生第二课堂1课时。
第四章 社会实践、技能培训及其他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类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活动及学生工作。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并有校内相
关组织单位的证明),完成实践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的,可记入2-4课时。
青年志愿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相关单位、组织部门证明或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每参加一项可记入1-2课时。
学生工作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由班级学分认定小组决定计入1-10课时。
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由班级学分认定小组决定计入1-10课时:
(1)学校媒体记者、通讯员,广播站编辑、播音员; (2)社团的负责人、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等; (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 第十七条 技能培训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每项计入1-4课时。
第十八条 其他 以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酌情计入1-4课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3月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