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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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通论》课程作业
题目:《从云梦秦简看秦律》
年级:专业: 历 史 学
姓名: 王 冰 洁
学号: [1**********]
时间: 2010年12月26日
从云梦秦简看秦律
【摘要】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沉睡了2000多年的秦墓竹简面世,在我国考古学史上添加了凝重的一笔,被历史学家、文物专家誉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次共发掘了十二座战国至秦代的墓葬,出土了大量秦代竹简,这对我国历史学界研究秦朝历史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其中,关于秦律的《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等更是意义重大,让我们直面了秦朝的严刑峻法,弥补了文献资料的不足。
【关键词】云梦 睡虎地 秦简 秦律
【正文】一、云梦秦简出土情况概述
1975年12月至次年初,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亦工亦农考古培训班、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部门在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大量秦代竹简。这是我国首次发现秦简,是当时文物考古工作的一项重大收获。11号墓为小型木墩墓,出土青铜器、漆器、陶器等七十余件。出土的竹简原藏馆内,经整理拼缀,计有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另有残片八十枚,保存情况完好。[1]根据墓中出土的《编年纪》所载,墓主名喜,秦始皇时期历任安陆御史、令史、鄢狱吏等与司法有关的职务,或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 。墓中出土的竹简应该是他生前使用的文籍。
二、云梦秦简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简牍内容可分为十种文书:《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这十种题目名称,只有《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乙种是原简固有的标题,其他则是整理小组拟定的。[2] 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秦代法律的文书,其内容已超出战国李悝的《法经》,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内容。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问世,揭开了我国对秦简发掘的序幕,具有重大意义。它与后来相继出土的“青川郝家坪木椟”、“云梦龙岗秦墓竹简”、“江陵周家太台秦简”、“天水放马滩秦简”、“江陵王家台秦简”、“江陵岳山秦简”、“江陵杨家山秦简”、“沙市周家台秦简”相比,是数量最大的一批秦简,也[1]
[2] 《简牍帛书发现与研究》,赵超,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古代简牍》,李均明,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是我国首次发现的大量秦代竹简。[1]云梦秦简有一半以上是关于秦代的法律,它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对考证现存古文献真伪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研究秦汉法律制度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史学家对于秦朝的法律制度了解很少,因为秦朝统一以后所制定的很多法律都已散失,而现存的古典文献中记载的只是不成体系的一些片段,无法了解全貌,云梦秦简的发现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这批竹简是研究秦文化难得的实物资料,极大地弥补了秦史料的不足,有助于秦文化的深入研究。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代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都是空前的。
三、云梦秦简中的秦法律令
云梦睡虎地睡虎地秦墓共出土秦简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其中关于秦法律令的有六百多枚。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把这批秦法律令分为五种:《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2]前三种皆有律名,可定为一类,即《秦律二十九种》,或简称《秦律》,后两种名称是后人加上去的。所以说,秦法律令可归结为三类。三类法律令的成书时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律文多半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它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订。始皇统一六国后和二世时所更订的法律不包括在内,严格的说,云梦秦简中的秦法律令应称为秦国法律令。[3]秦朝实际沿袭了这些律令,把严刑峻法贯彻到全国。
这三类秦律令各有偏重,其性质、内容也不尽一样。大抵说,《秦律》是官府法制 ,规定各项管理制度,便于基层官吏的执行和审核;《封诊式》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和各类案例的程式;《法律答问》是刑律条文及其解释。[4]但是,三类律令所反映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云梦秦律,内容庞杂,用现代术语讲,它已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证明自商鞅变法以后,秦统治者就把各种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以及秦统治阶级的意志,全部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了。
秦法律令在我国历史上地位非常重要,秦一贯信奉法家学说,崇尚法治。法家学派在两千年前就提出了具有完整体系的法家理论,据载,法家鼻祖李悝在秦法制的建立中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法经》六篇即出自李悝之手,后被“商鞅传授,改法为律”。而且,“专任刑罚”。这样,秦将法家思想推向极端。
四、秦律的实质和目的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法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5]秦代的法律就是统治[1]
[2]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王景星,兰台世界,2010年第5期。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9年。
[3] 《云梦秦简辩证》,黄盛璋,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4] 《云梦秦律简论》,黄展岳,考古学报,1980年第1期。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8页。
秦王朝的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这一阶级实质从其法律的全部内容中,充分的暴露出来。根据云梦秦简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秦律的主要目的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商鞅变法时“为田开阡陌”,废除土地国有,将旧阡陌去掉,而宣布土地私有。在秦律中已把这种土地所有制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如《法律答问》:“盗徙封,赎耐,可(何)如可封?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畔)封地,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就是说,对私自移动阡陌标志的人,要以“盗”的性质处理,处以赎刑。[1]这一律文的意义在于,它明确宣布封建私有土地受法律保护,其私有权不容侵犯。
(二)维护封建剥削制度。秦律明确规定: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剥削权力,如《田律》规定对受田之民,都要按“受田之数”征收赋税。《徭律》规定吏民服徭役的天数,对不能按期服徭役的要给以惩罚。《布金》、《关市》等律,对人民使用货币,进行商业活动,《工律》、《工人程》对宫奴隶以及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定额和口粮供给标准,都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剥削制度。
(三)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秦律的基础——盗、贼、囚、捕、杂、具六律,置于首位的是“盗”、“贼”二律,表明维护私有制乃是秦律的首要任务。不仅私有土地受到法律保护,一切动产及不动产的所有权,包括牛羊、甲盾、钱财以至桑叶和系羊的绳子等等,都在秦律上有明确规定。对侵犯私有财产的“盗”、“贼”行为,秦律规定了极严厉的惩罚,如《法律答问》中规定:“或盗采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盗仅不盈一钱的桑叶,就要罚徭役三旬。而在封建社会中拥有财产的主要是地主阶级,所以,秦律的这些内容在于维护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
(四)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秦律明确规定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地主、贵族是秦国的统治阶级,农民和奴隶则处于被压迫地位,这种关系不能倒置,秦的军功爵制正是这种阶级关系的反映:秦爵共分二十级,无爵的平民称为“士伍”,由军功或其他原因可得到赐爵。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界限规定的十分明确,不准逾越,如:“大夫寡,当伍人不当?不当。”(《法律答问》)从这条法令可知“大夫”和“伍人”是绝对不能混淆的。此外,在秦代,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刑徒和奴隶,他们的地位是不能私自改变的,否则就要受到制裁。
(五)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在秦律中还包括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一切规定,如不准在田间卖酒,以免影响农业生产。另外,对管理的任免有《置吏律》,对官吏的考核有《效律》,对于“传”、“驿”制度有《传食律》,少数民族的处理有[1] 《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法律制度》,林剑鸣,西北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
《邦属》,对于司法公文程式及传送公文的制度有《治狱程式》及《行书》。总之,秦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维护封建的统治秩序。
五、秦律的法律研究价值和经济学研究价值
秦代法律形式多种多样,法网严密,经修缮后常被后世沿承。时至今日,秦律还有很多制度对现代法治颇有影响,秦律开创了中国法治之先河,为中国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其法律研究价值极大。第一,《秦律十八种》与《秦律杂抄》中所见律名众多,证明秦代律文种类多样,丰富翔实,如“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等。第二,《秦律十八种》所记部分律令内容细致入微,揭示了秦代封建法规的明细与法律制度的健全。第三,《法律问答》中关于“老幼残疾有罪当减”法律文献的问世,填补了中国法制史在秦代研究的断层。我国自三代以来,对于“老幼病残”犯罪者一般都从轻处理,从传世文献所见第一部律文《唐律》直至后来的法规,这一原则一直沿用,但是秦代法律是如何对待这一问题的,过去由于史料所限一直是不得而知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问答》生动的回答了这一问题,尽管刑罚苛严,但是仍然沿袭了三代“老幼残疾有罪当减”的规范。[1]此外,秦律以刑法为中心。从云梦秦简中可以看到,秦对审讯、司法、起诉、执行等诉讼制度都有详细的规定,并且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检验制度。在《封诊式》中就完整的保留有《贼死》、《经死》、《出子》、《穴盗》四份记录,说明检验制度在当时已相当完整。[2]
我国早期经济史方面材料不多,特别是当时的第一手材料尤其少,云梦睡虎地秦简则填补了这一空白。为了统一战争的需要,秦对全国的经济实行严密的控制,并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在云梦秦简中,有关经济的法规有12种。从秦简所记秦律看,秦很注意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管理,并在有关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3]如《秦律十八种》中的《效律》、《仓律》等久显示了秦国在生产、供应等许多方面广泛实行定额管理制度。这对研究我国秦代经济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发掘,让人类直面了秦时期的各种制度,尤其是秦律,在当时已非常完备了。但是,由于它所依赖的基础是封建制,秦的立法是封建制立法的初创,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一定历史局限性,秦律的教训是深刻的。 秦律在我国考古学界和历史研究的长河中,所做的贡献难以磨灭,对于我们历史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以后要踏着前人的足迹继续研究下去。
[1]
[2] 《简帛文献学通论》,张显成,中华书局,2004年版。 《论秦律的历史地位》,霍俊彦,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7期。
[3] 《云梦秦简中秦律的经济观探微》,汤凌慧,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王景星,兰台世界,2010年第5期。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9年。
3、《云梦秦简辩证》,黄盛璋,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4、《云梦秦律简论》,黄展岳,考古学报,1980年第1期。
5、《简帛文献学通论》,张显成,中华书局,2004年版。
6、《论秦律的历史地位》,霍俊彦,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7期。
7《云梦秦简中秦律的经济观探微》,汤凌慧,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8、《简牍帛书发现与研究》,赵超,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9、《古代简牍》,李均明,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