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对我公司工程建设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实施、调控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职 责
第五条 基建项目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报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和其它政府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
准;
(四)编制工程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
(六)组织建设项目和设计的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期间的保密工作,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建设监理任务发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监督各有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
(八)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核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十)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
(十二)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