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政府债务超20万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远低于市场预期
. 本报讯 备受各方关注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昨日公布。根据审计署公布的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远低于大多数机构的预计。此前,多家国际投行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做出过估算,渣打集团的报告预计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可能在21.9万亿—24.4万亿元;摩根大通则估计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或在15万亿—20万亿元。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考虑以上因素后,2012年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陈尘肇介绍说,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 (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