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转让)-C
目录
1. 服务提供.............................................................. 1
2. 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2
3.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2
4. 陈述和保证............................................................ 3
5. 生效和有效期.......................................................... 3
6. 终止.................................................................. 3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
8. 补偿.................................................................. 4
9. 通知.................................................................. 4
10. 协议的转让.......................................................... 5
11. 协议的分割性........................................................ 5
12. 协议的修改、补充.................................................... 5
13. 语言和副本.......................................................... 5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地址] 签署: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地址]
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提供本协议项下技术和咨询服务的必要资源;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
甲方同意利用其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在本协议期间向乙方提供业务的独家全面业务支持(技术、咨询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方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咨询和服务。 据此,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1.1 服务提供 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并在中国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此委任甲方在本协议
期间作为乙方的独家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所有在乙方营业范围内由甲方不时决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设备租赁和市场咨询。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服务。乙方进一步同意,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
期间,就本协议约定事宜,乙方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类似服务和/或支持,
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类似合作关系。双方同意,甲方可以指定其他方(该被指定方可以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第1.3条描述的某些协议)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和/或支持。
1.3
1.3.1 服务的提供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方进一步签订
技术服务协议和咨询服务协议,对各项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人员、收费等进行约定。
1.3.2 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其他方根据业务进展需要随时签署设备、资产的租用协议,由甲方将有关的设备、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
2. 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乙方每年应将其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性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服务费费率”)支付给甲方作为该年度服务费,具体的服务费费率由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另行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定。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服务费费率可以根据乙方的经营需要进行调整并由双方以书面方式确定。
3.
3.1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甲方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创造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和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
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软件、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3.2 双方承认及确定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
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惟下列信息除外:(a)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b)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或(c)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终止,惟本条款仍然生效。
3.3 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4.1
4.1.1 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甲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中;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和适当授权并取得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并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影响的法律和其他的限制。 4.1.2
4.1.3 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中;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和适当授权并取得第三方或政府的同意和批准;并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影响的法律和其他的限制。 4.2 4.2.1 4.2.2
4.2.3 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生效和有效期
本协议于文首标明的协议日期签署并同时生效。除非依本协议或双方其他协议的约定而提前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但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署后,有权每3个月对本协议的内容做一次审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对本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和补充。 5. 5.1
5.2 协议期满前,经甲方书面确认,本协议可以延期。延期的期限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
无条件地同意该延期。
6.
6.1
6.2 终止 除非依据本协议续期,本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甲方对乙方有重大过失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
协议。尽管如此,甲方可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6.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第3、7和8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有效。
7.1
7.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的法律。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
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名称],由该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应在[地点]进行,使用之语言为[中文/英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的事项外,
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8.
8.1 补偿 就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咨询和服务内容所产生或引起的针对甲方的诉讼、请
求或其他要求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或费用都应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使甲方不受损害,除非该损失、损害、责任或费用是因甲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而产生的。 9.
9.1 通知 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
或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的方式发到该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还应再以电子邮件送达。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9.1.1 通知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于设定为通知
的地址在发送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达日。
9.1.2 通知如果是以传真发出的,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
认信息为证)。
9.2 为通知的目的,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9.3
10.
10.1 任何一方可按本条规定随时给另一方发出通知来改变其接收通知的地址。 协议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意。
10.2 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以在其需要时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并在该等转让发生时甲方仅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无需再就该等转让征得乙方的同意。
11. 协议的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双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2. 协议的修改、补充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语言和副本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版本如有冲突,应以中文版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有鉴于此,双方已使得经其授权的代表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了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并即生效,以昭信守。
甲方:[甲方名称]
签署:
姓名:
职务:
乙方:[乙方名称]
签署: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