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
的思考
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大,要求严格。做好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检察院清廉和公正的高效司法,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有了一些进展,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中也取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展不快,发展不平衡,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这些都是我们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下面,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加强这项工作的设想和创新的思路谈些粗浅的想法: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发挥监督效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保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从纪检监察部门在检察院各部门中的作用、地位来看,其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
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近年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上级院、县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在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干警公正执法意识和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形势下,伴随世情、国情、党情以及腐败行为的新发展,更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紧紧把握时代脉搏,进行前瞻性、预见性和战略性的思考与运筹,用更加积极和果敢的精神风貌接受反腐败斗争的一切挑战。因此,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检察权正确、公正行使的需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专门监督机关,理应是最公平、最廉洁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就离不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检察官缺乏自律滥用检察权,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经验告诉我们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抵御外来侵蚀的最佳警戒线。
贪赃枉法的检察官中,不少是典型的由思想滑坡逐步演变为经济上贪婪、政治上蜕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需要。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权监督是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两个条例”的题中之意。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本院党组和上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纪律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检察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长期以来,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加上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产生了诸如编制和机制的原因,造成机构不健全、人员配臵少的局面,致使纪检监察干警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比较被
动、针对性不强、水平不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首先,部分基层检察院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模糊,重视不够。错误地认为,纪检组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应听命于自己而不是监督自己,因而缺乏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愿意接受监督。同时,片面地认为自侦、批捕、起诉等是检察院主体工作,是一线,纪检监察等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认真、仔细,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其次,不少干警错误地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了手脚,就是让人少干,甚至不干,因为不干就不会出问题。最后,少数干警存在的“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臵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少数干警把纪检监查的监督当做无事找事,不愿接受监督,还认为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与我无关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地必要条件欠缺。尽管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纪检组,纪检组长是当然的党组成员,纪检组人员配备不齐、不强,所有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其一两人承担。另外,有的基层检察院在设立纪检组长的同时,又在党组分工时将纪检组划由一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将纪检组等同于一般内设机构。如此弱化的机构配臵与其承担的重要
职责反差极大。
(三)工作方式陈旧、针对性不强、监督力度比较薄弱。“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改革创新是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必须坚持的行为理念,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纪检监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因时而变、因事而为,就不能满足党的需要和人民的嘱托,更无法完成党章所赋予的神圣职责。但实践工作中,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大多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存在“一阵风”现象,结合自身实际少,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本处于领导交待什么就干什么的被动应付式状态,极少主动出点子、出新招。在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上,由于被查出人通常会设臵关系网,纪检监察干警可能顾于压力和阻力,失之一软,失之以宽;有的也在上级院的领导和支持下,查处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违纪案件,但对于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不敢正面应对,怕得罪领导,影响单位的声誉和形象,因此查处的力度不大。
(四)体制不顺,监督职能发挥受限。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表面上纪检组长由县纪委派驻,但实际纪检组组长是由检察院干部担任,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全在检察院,在工作的开展上就难免束手束脚,导致对本院领导及干警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二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
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三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往往被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五)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多只有一至两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逐渐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是“半路出家”,这里所指的是: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原来大多没做过这个工作,他们普遍来自检察院某个业务部门,没有经过角色转换培训就走上了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马上就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中国有句俗话“隔行与隔山”,由此看来,基层检察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但要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做好工作,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亦显得十分重要。 以上所述的五个方面问题,不一定很全面,甚至不一定很客观,但在基层检察院的确带有这些方面的普遍性。找出症结,不是为了回避,而是应该如何正确面对。下面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谈点设想。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设想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加以改变?如何加强和改进?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学习,改变观念,提高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明确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要明确检察业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关系和不同特性。我们知道检察业务理论与纪检监察理论看似两个不同的执法执纪主体,两者从设立到工作的依据也是不相同的,但实际工作的落脚点和目的却是一致的。由此可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的反腐败工作,努力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干警队伍,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正所谓“身正方能正他人”。为此,就当前而言,应将工作重心移至队伍建设上来,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尽快把检察业务与纪检监察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以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增强力量,为做好纪检监察
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虽然目前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纪检组,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监察员,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由纪检组长一人独掌,人员太少,力量太弱。因此,亟需加强力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机构,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检察系统的现实情况,一种方法是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内设机构中的级别地位,提高纪检组长在党组中的地位。另一种方法是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赋予基层检察院独立决策,独立办案,独立处事的能力与权力,以便其更有权威地自如地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消除无权管人和不敢管人的被动局面,改变那种只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的现象。
(三)开拓创新,改变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监察部门有五项职责,加上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的规定、要求和布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也极为繁重,这就要求要有新方法去应对。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办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现象,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较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工作态度端正和工作方法改变。
(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摆正位臵,理顺关系,为纪检监
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启动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纪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这样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实为上级纪委(县、市、区纪委)的派驻机构,由原来的双重领导变为仅接受上级纪委的单一领导,向上级纪委负责和报告工作。统一管理有利于理顺纪检组与院党组、上级纪委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解决原来监督与领导不清的矛盾。
(五)提升工作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铁先得自身硬,查处别人的正是自己要以身作则做好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存在被拉拢、腐蚀的现实危险。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扭住不放,时刻不能放松,配备干部要配高素质的干部,尤其要配强配好领导班子,用钢班子带铁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另外,还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理念,正确处理检察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再有就是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挂职、提训、交流力度,逐步形成上下互动、机制促动、责任驱动、培训拉动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总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主观原因,更有客观原因,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
只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就能找到破解问题的方法。只要我们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定将开创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