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
政厅文件
甘卫办发〔2012〕133号
关于下发《甘肃省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和《关于征求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意见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1〕229号),2012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卫生部的工作安排,拟要求各省在4月20日前完成各省的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结果。为了尽快开展我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制定的《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我省制定了《甘肃省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按期上报考核结果。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王振华 电话:0931-4818163
宁季军 电话:0931-4818087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于素慧 电话:0931-8891312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自立
电话:0931-453137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省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试行)
为促进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我省将于2012年上半年对各地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全省各地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保证群众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三)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市(州)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和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委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作为第三方组织开展,采取分析审核各市(州)项目进展医改监测数据、分析审核各市(州)自查考核报告和开展现场抽查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现场抽查考核。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在分析评价各市(州)日常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排名情况,选取7个左右市(州)进行现场抽查考核。每市(州)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实施效果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分析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数据占30分,分析审核自查考核报
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所有指标考核期间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医改监测报表和填报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自查考核情况。考核自查考核报告中反映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经验成效、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评价自查考核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三)现场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方面,包括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模式等。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效果方面,主要考核居民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六、考核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组织对各市(州)的考核工作。各市(州)负责开展本地区项目自查考核工作。
(一)各地自查考核。4月20日前,各市(州)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考核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区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将本地区自查考核报告、现场抽查考核本市州所得分值报送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卫项目
绩效评估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汇总各地考核结果,向卫生部、财政部上报我省考核情况。各地逾期不报视为没有开展考核工作。
(二)分析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情况。4月30日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各市(州)日常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报告分析评价,形成分析结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结果,综合考虑,确定现场抽查考核的市(州)。
(三)开展现场抽查考核。5月15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委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组,对选定市(州)开展现场抽查考核。
(四)考核总结。5月底,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质量控制
我省的考核方案根据国家考核方案制定,指标体系是在国家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了中医治未病(20分)的考核内容,保证了国家考核我省时内容和分值的一致。现场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并组织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巡视等,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
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省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也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甘肃省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主题词:公共卫生 考核 方案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抄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附件
甘肃省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指标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30分) 考核对象:全市
二、自查报告考核指标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10分) 考核对象:全市
三、现场抽查考核指标部分(国家考核时除3.11内容之外,其余100分占总分值的60分,我省考核时,120分占总分值的60分) 考核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