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狠抓三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
郭丛斌
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狠抓作风建设,连续三年打出“环境创优年”、“作风转变年”和“狠抓落实年”组合拳,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建立实施职责过错责任追究、效能告诫、电视问政和群众评诺三项制度,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建立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失职行为。为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制定了《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这项制度一是将不履职、错误履职行为作为追究对象。明确把致使本机关政令不畅、工作推诿、业绩平庸、秩序混乱、效能低下、贻误工作等行为确定为职责过错,使各级干部时刻注意正确履职,避免发生职责过错。二是规定了职责过错行为的具体范围。具体为执行不力或者工作不尽职尽责的行为、违法施政的行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行为、内部管理失当的行为等7大类型,使职责过错追究工作更加规范化、明确化。三是针对过错行为设定了规范科学的责任追究方式。规定对个人将给予限期整改直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共10种责任追究,对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直至重点管理共6种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狠抓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共对1359名职责过错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县级干部38人,科级干部516人,各级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建立效能告诫制度,深入治理作风顽症。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出台了《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这项制度针对效能低下行为和作风顽症严肃问责。具体将机关工作人员14种行为确定为“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对上述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的行为,以效能告诫形式追究责任:被效能告诫1次的,将不得享受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和文明单位奖金,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拔使用和列为后备干部,已列为后备干部的要取消资格;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调整其工作岗位,是领导干部的将免去职务。2011年1月实施以来,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作风效能问题,共对508人实施了效能告诫,有效整肃了干部作风。
建立电视问政和群众评诺制度,切实监督权力运行。2012年8月,开始推行电视问政和群众评诺制度。这项制度一是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电视问政与群众评诺分别以电视直播的形式,请卫生、教育、环保、人事劳动等职能委局主要领导,以及电信、银行、保险、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行业的领导走进电视演播厅,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接受群众代表的提问与评议。二是拓宽了纪检监察机关舆情收集和处置渠道。电视问政制度实施后,已播出10期节目,先后有9名市领导和32个政府部门一把手参加了活动。通过电视短片、代表反映、现场热线和网络征集社会反映问题等形式共收集问题400个,其中382个问题得到解决落实。三是营造了“政府百姓共抓整改,打造阳光高效洛阳”的良好社会氛围。电视问政和群众评诺首次将政务公开、作风转变与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全方位结合,开创了全新的治庸问责工作平台,在洛阳吹起一股“敢问、敢质疑、敢批评”之风,有力地维护和实现了群众的知情权、诉求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打造阳光高效洛阳具有积极意义。(作者系河南省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