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标准合同1029292896
合同编号:
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设计内容:
委托方(甲方) :
承接方(乙方) :
签订日期:
目录
正 文:
一、 合同依据
二、 项目概况
三、 设计依据
四、 设计范围
五、 双方权利义务
六、 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
七、 违约责任
八、 合同生效、终止及结束
九、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占地面积 平方米。规划总景观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 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3.2 甲方所提供的《景观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3 甲方确认的建筑底层平面图、市政红线图及相关的基础资料,如地勘报告、水文报告等。
3.4 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佛山市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准。
3.5 设计规范和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
3.6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 以毫米为单位。
3.7 所有设计和来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为中文。
第四条:设计范围
4.1 设计内容
4.2 设计深度
4.3 成果要求
详见附件《景观设计任务书》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景观施工图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作为乙方设计
的依据,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5.1.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在设计过程中,如因甲方的
需要,对已确认的设计要求做出重大修改,而造成乙方增加额外开支,费用由甲方负
责,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1.3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明确的提出修改
意见及完成时间。
5.1.4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甲方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主要设计师,如果乙
方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主要设计师,须提前一周书面以公文并法人签字通知甲方,
同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5.1.5 甲方负责本合同中各方面与设计内容相关的人员,在现场交流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甲
方负责景观设计各阶段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工作。
5.1.6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
付应付的设计费。
5.1.7 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合同条款中相应的出图日期将向后顺延。
5.1.8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
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
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 。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
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
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设计
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
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
的损失。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必须遵照中国及 市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设计,
并应使设计服从甲方对本项目景观设计的总体构思;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的
沟通和协调;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负责。
5.2.2 合同生效起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计划书,包括设计进度、设计师及
相关人员配备情况、设计人员简历、设计总负责人、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报甲方备
案;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设计师承担设计工作。
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
5.2.3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应甲方要求就设计图纸的进度情况作阐释交流,参与甲方
组织的景观方案汇报和施工图纸的会审,以确保最终的设计效果,定期配合甲方确定
有关景观效果的主要材料。
5.2.4 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因销
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作诠释或邀请乙方参与讨论时,则乙方有协助义
务。
5.2.5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各阶段性设计或其他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
下一步的设计,此类问题主要是指涉及总体布局和重要景观要素的确认和调整、涉及
工程量和投资变化较大的调整等问题。
5.2.6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
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若由于乙方原因而使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而使
甲方蒙受经济、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此损失赔偿可在甲方
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留。
5.2.7 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性方面的
问题,乙方应对景观方案做出修改。
5.2.8 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
支付,但设计成果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甲
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5.2.9 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调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
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
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立即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
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注: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设计范围的修改和景观方案的重大调
整,并造成乙方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量的)
5.2.10 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
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
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乙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
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
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5.2.11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
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
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
计成果。
5.2.12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
要 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予以赔偿。
5.2.1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设计图纸资料后,如发现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
乙方又不修改图纸,甲方则可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乙方的相应金额。
第六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
6.1 费用:
本工程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整(¥ 元 ), 单价 元/平方米。包括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
6.2 此项费用不包括:
6.2.1 乙方应甲方要求的所有来访的行程费用应原价返还,包括交通费(若乘坐飞机,负责
人为商务舱、职员为经济舱)、住宿费(五星级酒店)、电话费、影印费、传真费及打
印费;乙方提供发票。
6.2.2 酒店住宿费为住宿费和服务费,不含洗衣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6.2.3 如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服务,应列出工作任务并按小时支付报酬:
董事--- 元/小时;
景观建筑师— 元/小时
景观设计师— 元/小时
绘图员— 元/小时
秘书— 元/小时
6.2.4 模型制造(如甲方要求此类服务,则需支付双方同意的额外费用)。
6.2.5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之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工作,这应被
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6.3 设计进度、费用和支付方式如下:
设计费用所引致的税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须按照设计进度提交给甲
方设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照下
列表格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
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
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
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2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交帐单/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如无正
当理由逾期付款达6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3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者,应支付合同总额的
10%违约金,乙方已提交部分工作成果的,双方则按照8.3.2条约定处理设计成果和设
计费;未提交工作成果的,乙方则应返还甲方所有已付设计费。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三天的,则每延误
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 0.3‰;但乙方不因为邮政造成的延误负责;
延误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
7.5 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限期修改,修改两次仍不
能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第7.3条承担违约责任。
7.6 如果因为乙方的疏忽\错误决策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所有承包商或次承包商的损失,乙
方将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终止与结束
8.1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
盖章)的日期为准。
8.2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
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8.2.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8.2.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8.2.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8.2.4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它规定甲方有解除权的。
8.3 合同终止后果
8.3.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
返还的予以销毁。
8.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终止前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应报酬的,合同的终止不影
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一般条款
9.1 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履行本合同,满足合同中的各项条
件和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9.2 完整合同:本合同书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以前
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9.3 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
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
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
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
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一旦应付款已付清,乙方将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
9.5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局挂号、快递等方式。如通
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则以发传真或电字邮件当日为送达日;如通知以邮局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为送达日。
9.6 纠纷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中国境内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守其根据中国法律所做出的裁决。
9.7 本合同书双方签字后,表明双方在指明的日期同意上述合同书条款。同时也表明双方有
完全和最终权威使各自代表的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9.8 本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与本合同一并使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9.10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合同代表: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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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景观标准合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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