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凸显愚昧无知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待修改充实】
2012年8月10日,《现代快报》 《美国公布全球“野鸡大学”名单》: 自两年前媒体曝光了全球1500多所“野鸡大学”后,记者日前再次从美国教育部、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等处,获得最新的全球“野鸡大学”黑名单。此次曝光院校所涉区域遍布全球46个国家和地区,比两年前多了10个,这说明一些地区对野鸡大学的市场需求增多,导致野鸡大学在全球的“侵蚀”范围扩张。与旧名单相同的是,美国大学仍然占上榜院校总数的最大头,此次共有342所院校和机构被曝光,约占总数的50%。其中又以夏威夷和加利福尼亚最多,分别有30所和45 所,共占全球总量的一成。
2014年2月17日,《凤凰网教育专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朱永新说:我觉得很多教育的问题,不完全是教育的问题,它和教育之外的社会问题也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你表面上看是教育问题,其实教育问题的背后是深层社会问题。…多行动、少抱怨,多建设、少批评,我觉得这是一个更加务实的、更加有积极意义的态度。
2015年03月03日(新华教育 王琦)《专访朱永新·寻"梦"始终"在路上" 期待着新教育的"彼岸"》: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说:“中国教育有弊端,但怒目金刚式的斥责和鞭挞,虽痛快却无济于事。对于中国教育而言,最需要的是行动与建设,只有行动与建设,才是真正深刻而富有颠覆性的批判与重构。”
熊丙奇是否理解朱永新的话?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披着民办非营利组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的迷彩服,不懂装懂,指手画脚。
2015年05月21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熊丙奇)《查处假大学要动真格》:又是一年高考时,虚假高校问题再成考生及家长的热议话题。近年来,上大学网陆续发布三期“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曝光了国内210所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和网络诈骗的虚假大学,北京为虚假大学的高发地。(《南方周末》5月19日)其实,类似的虚假大学警示榜已不是第一次发布,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何接连多次发布虚假大学警示榜,可虚假大学却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在笔者看来,这固然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但也反映出,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虚假大学滋生、发展的“肥沃土壤”。虚假大学名单被曝光后,谁来监管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舆论普遍认为,这事理所应当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管。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这些虚假大学实质上多是子虚乌有,它们根本没有进行注册,也没有办学资质,甚至根本没有校舍和办学行为,很多只是弄一个假的大学页面进行招摇撞骗。有媒体将之称为“野鸡大学”,其实,这和国外的“野鸡大学”是两码事,此次曝光的这类虚假大学连“野鸡大学”也算不上。须知,国外很多所谓的“野鸡大学”也是经过正式注册的学校,只是其办学行为和授予的文凭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因而选择做贩卖文凭的交易。与之相比,由于虚假大学根本没有注册(教育注册或工商注册),因此,这类虚假大学的招生活动属于典型的诈骗,应该由警方立案调查,追究诈骗者的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说,社会机构发布的虚假大学警示榜,以及媒体对虚假大学的报道,就是对虚假大学的检举,警方应该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但近年来,却很少见警方查处虚假大学的后续报道,这无疑让制假者的气焰更嚣张。据媒体报道,虚假大学大多套用正规大学的校名,只不过更改一两个字,同时照搬大学的主页,这显然会对正规大学的名誉构成伤害。被套用校名的大学,应该立即报警,由警方立案调查,注销非法网页。如果学校有积极维权的意识,虚假大学也用不着社会机构来警示了。希望这一次虚假大学警示榜的发布,能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反思虚假大学为何会如此猖獗。北京成为虚假大学的高发地,耐人寻味。确切地说,是虚假大学的制造者们,喜欢打着“北京”“首都”的旗号进行诈骗,并制作套用北京地区高校校名的虚假网站。这显然是摸准了一些学生的心理,他们高考没考好,却希望可以不用高考分数,就到北京上本科院校。天下哪有这般好事?但有的考生、家长却存在这样的幻想,并轻信了虚假大学。 近年来,教育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招生诈骗预警,提醒家长重点注意“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区别,可还是有考生、家长受骗。根源在于,这些考生、家长以为招生中有潜规则,他们明知自己的分数上不了“计划内”的大学,却愿意相信那些宣称有“计划外”招生的学校,以为它们可以给学生颁发“正规”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文凭。在操作过程中,有的家长甚至还会主动配合诈骗者不声张,担心坏了“好事”,直到钱财被骗,人去楼空,才发现被欺诈。为此,必须加大招生信息的公开力度,消除招生中的潜规则空间,打消部分考生、家长的潜规则想象。虚假大学背后,其实还有“学历情结”作祟。我国目前实行国家承认文凭的学位授予制度,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大学时,首先关注的是能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而不是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如果学生和家长深究一所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那么,虚假大学很容易现出原形。要让学生和家长有这种意识,必须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学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文凭),学位(文凭)由社会专业机构认证。这也是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要引导全社会关注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回报,而不是一纸文凭,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虚假大学自然会失去生存土壤。(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凸显愚昧无知。
第一、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说明熊丙奇似乎不懂“犯罪”“立案”等基本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犯罪是指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熊丙奇所说“虚假大学的招生活动属于典型的诈骗,应该由警方立案调查,追究诈骗者的法律责任。”是“法盲”言论,需要接受公民普法教育。
第二、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无端指责公安机关不作为。疑似对政法机关有敌视情绪。
熊丙奇所说:“从某种意义说,社会机构发布的虚假大学警示榜,以及媒体对虚假大学的报道,就是对虚假大学的检举,警方应该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但近年来,却很少见警方查处虚假大学的后续报道,这无疑让制假者的气焰更嚣张。”
应当说明,“很少见警方查处虚假大学的后续报道”不能完全归罪归责于警方。因为,可能有的不归警方查处,有的媒体提供信息不准,不具备查处充要条件,有的媒体不予报道。有的报道熊丙奇等人看不到。(满城贴告示有不识字的,也有看不到告示的。)
譬如,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明确纪律要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熊丙奇或许还故意或过失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
第三、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舍本逐末,本末倒置。
熊丙奇诟病“我国目前实行国家承认文凭的学位授予制度”, 鼓吹“必须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学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文凭),学位(文凭)由社会专业机构认证。”在熊丙奇看来,美国的教育制度最完美无缺。但是,熊丙奇似乎忘记或忽略了美国是世界上野鸡大学最多的国度之一。
熊丙奇朝思暮想的是说服和动员执政党主动放弃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权。这无异于搞变相“教育政变”。
熊丙奇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凸显愚昧无知。
2015年5月21日,新华社(记者 魏梦佳 谢 樱)《“野鸡大学”何以屡禁不绝?》: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造成虚假大学泛滥的主要原因还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大学维权意识差,考生和家长又相信“潜规则”存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大学查处力度,还要从根本上消除招生录取中的“潜规则”。
新华社魏梦佳、谢樱的文稿表述,比熊丙奇的言论严谨得多。但是,新华社魏梦佳、谢樱授予熊丙奇“教育专家”的称号没有任何依据,显得随心所欲。嘴比天大。
全国主流媒体)从业人员发表熊丙奇的言论应当从严把关,以免危害中国教育大业,以防损害媒体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以上内容约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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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