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议价函
参与议价函
致: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议价(合同)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
工程的议价文件、施工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要求和其它有关文件
后,我单位愿按目前现场条件和上述有关文件、条款的条件和要求愿以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叁拾贰万玖仟肆佰柒拾捌元零角叁分 的总价承包本议价范围内和各文件条款要求的全部工程和内容。
2、我单位具备充分承担本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并对贵单位议价(合
同)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一旦我单位
议价成功,将派 朱宝根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3、一旦我单位议价成功,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
后立即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工,并在
4、如果我单位议价成功,我单位将在议价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
议价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本次议价文件等)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违约,议价单位有权终止我单位合同并选择其它候选单位并按
议价文件约定赔偿贵单位由此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
5、我单位承诺按以下付款方式接受议价单位的付款:
住宅部分:垫层结束付住宅部分合同总价的5%;全部±0.00完成付
住宅部分合同总价的15%;全部主体六层完成付住宅部分合同总价
的15%;全部结构封顶付住宅部分合同总价的20%;全部脚手架落
地付住宅部分合同总价的10%;通过甲方及政府单位的竣工验收付
住宅部分合同总价的10%;竣工决算完成付住宅部分合同总价的
年内支付7.5%,第二年内支付7.5%;
地库部分:全部底板垫层结束付地库部分合同总价的5%;全部底板
结束付地库部分合同总价的15%;全部±0.00(地库顶板)完成付
地库部分合同总价的35%;通过甲方及政府单位的竣工验收付地库
部分合同总价的20%;竣工决算完成付地库部分合同总价的10%;
余款15%(含5%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后两年内付清。第一年内
支付7.5%,第二年内支付7.5%;
6、贵单位的签订协议通知书和本次议价文件(含补遗及答疑) 、参与议价文件及附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附件。
7、我单位确认即使在参与议价时注明有附加条款、建议、不合理报价等,均视作仅供议价单位参考作用,而不构成约束议价单位的条件。
8、我单位同意在议价文件约定的参与议价书有效期限之前,本参与议价书将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
9、我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签订协议通知后未按贵单位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它候选单位。
10、我单位明白议价单位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报价的参与议价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参与议价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报价的原因与理由。
11、我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已向本参与议价单位发出的关于议价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并仔细考虑到参与议价报价中。
参与议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大和
沪办:上海市共和新路966号1702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021-56983143
传真:021-56982747
开户银行:上海市建设银行第二支行
开户银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499号
银行帐号:055025—[1**********]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021-63282190
日期:200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