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游泳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游泳安全管理规定
游泳是我校夏令营一项学生水上活动项目。为了更充分、安全地进行游泳活动,正常、顺利地开展游泳教学活动,满足学生健身的需求,保障学生游泳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1、游泳时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非开放时间学生严禁擅自下河游泳。
2、游泳一次最大游泳人数为50人。
3、下河前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学生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4、凡游泳学生必须接受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能下河(心脏病、皮肤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不得下河)。
5、教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下河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熟悉水域情况。
6、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7, 游泳时间内由教官班主任负责游泳学生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游泳安全规定。
8、下河游泳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教官和教师的指挥。
2)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水中、岸边追逐打闹。
3) 初学者在无教官老师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水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 爱护游泳器材。
9、游泳个人卫生管理
1)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官教师汇报。
2)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下水。
3)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4)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水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10,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游泳安全的特殊情况将取消游泳
11,对违反游泳规定的学生,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将取消游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