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 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全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组织申报2012年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以驻点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驻点企业与科技特派员(院士)需已达成合作意向,以及双方合作关系应符合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企业自主创新实力的资质认定、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
3. 派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驻点企业不必填)。 4. 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签订的派驻协议。
5、科技特派员简历、工作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在2012年8月30日前交到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地址: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张思健,37623580,[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申报指南 2. 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申报书 3. 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全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服务为先导,以政策引导为保障,组织和引导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创新和服务,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向我区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聚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市场导向。政府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和组
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措施,尊重企业的创新选择,使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实现有效对接。
2. 企业主体,技术支撑。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资源、技术成果、研发平台等为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立足需求,双向选择。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推动下,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以自愿为原则自由协商,双向选择。
二、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
(二) 主要任务
特派员(院士)在充分了解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依靠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科技资源,根据行业和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及资源布局,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特派员(院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对接,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针对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整合产业和科技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推动校(院)企共建联合研发平台,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共建人才培养基
地,为企业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优化研发团队;强化企业的创新氛围,推动企业逐步完善以知识产权管理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带动一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三、 申报要求
1. 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对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产学研合作。
2. 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越秀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3. 驻点企业与科技特派员(院士)双方需签订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知识产权、利益归属等各项内容。
4、特派员派驻企业工作的时间一般为1年,可通过特派员本人或其助理进驻企业的方式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生产经营
等工作。经派出高校和科研机构、驻点企业和特派员协商一致可以延期。
3、 特派员(或派驻企业)年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小结材料送交越秀区科信局。
5. 特派员如果与企业双方中途无法履行《派驻协议》,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科信局备案。已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支持的,按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2:
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驻点企业:
派出单位:
其他联合申报单位:
企业科技特派员: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八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要求:
1.填写《申报书》前,请认真阅读本年度越秀区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通知,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力求详尽,表达完整、清晰、准确,外来语要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3《申报书》各栏目若内容较多,可自行加页。
4 项目参与各方应广泛协商,形成共识,申报单位必须全部加盖公章。 5 首页“申请单位”一栏,需将所有参与单位全部填写。
6 《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采用平装,尽量少采用夹套等装订。申报项目时,《申报书》需一式三份,每份均需加盖公章。
7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分为表1和表2。表1为企业填写,表2为高校或其它非企业法人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包括联合申请的单位)必须选择其中一个表格填写。
二、指标说明:
1. 技术人员数是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人员总数。
2. 企业信用等级指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所核定的信用等级,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3. 单位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4. 年技工贸总收入、年产值、年销售额、年利税总额、年净利润、年创汇、年研究开发经费等,均指企业上一年的年末值。
5. 技工贸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及其它营业性收入之和。 6. 专用业务费包括差旅费、资料印刷费、鉴定验收费等。
一、特派员驻点企业基本信息——表1
二、特派员派出单位基本信息——表2
三、联合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3(企业填写)
四、联合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4(高校或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五、项目基本信息
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
六、项目合作协议:任务的分工和经费的分配
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九、项目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经费单位:万元)
十、项目组人员情况
十一、审核意见
附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1、立项依据
1.1、项目的目的及意义
1.2、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3、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分析
2、研究开发内容、方法、技术路线
2.1、主要研究内容
2.2、拟解决的关键技术
2.3、拟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
2.4、项目的特色和创新突破点
2.5、项目完成后预期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产业的带动和提升作用。
3、产学研合作优势分析(包括工作基础、合作优势分析等)
3.1、承担单位概况(人员、资产、业务与管理状况)
3.2、本项目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包括已有的阶段性成果、现有科研装备条件、合作单位之间以往合作情况)
3.3、合作单位之间的存在的优势互补(或强强联合)情况分析。
4、以往承担项目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近五年内)(高校的主要以课题团队的成绩为主)
4.1、承担国家、省部、市、区级有关课题完成情况(立项年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划类型、完成时间、投资规模、完成效果)
4.2、以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技术成果名称、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效果等)
4.3、项目获奖及已发表的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主要论文、专著情况(年度刊物等说明)
4.4、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或版权情况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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