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有哪几种?
发布日期:2011-04-29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未知 浏览:213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商品的自由买卖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选择自己喜爱的商品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商场超市除了标有非卖品的情况外,消费者均可以自由购买,但这指的是法律允许自由买卖的东西即融通物,除此之外还有限制融通物,即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历史文物。自由地购销限制流通物是法律禁止的,以限制流通物作为对象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如果不明了这项禁止性规定,消费者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限制流通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品。走私物品如前所述是属于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进出国境的货物。购买走私品是违法的。特许减免税物品是国家依法准许对一些进出口货物予以优待,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货物。由于一般有特殊用途,因此限定销售对象或禁止销售范围,不能自由买卖。
(2)民用爆炸物。由于有一定危险性和专用性,一般只能由有资格的经销商销售给有特殊用途的购买者,如矿山等适用爆破的企业。
(3)特殊药品。对有危险性或易形成依赖的药品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包括麻醉药品,如可卡因、吗啡等;毒性药品,如信石(砒霜)、升汞等;精神药品,如咖啡因、杜冷丁;放射性药品等。
(4)国家指定单位统一经营的。如金、银、白金等贵重金属、珍珠、天然水晶等。
(5)违禁品,如伪币、毒品、迷信品、淫秽制品,军警刀具等,任何人都不得销售,购买。
当然限制流通物的禁止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棉花现在是统购统销,一旦限定流能物棉花放开购销,则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在一定时间根据情况变化,其范围会有一定变化,但对通禁品类如毒品则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