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你我相关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都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从此人间多了一个罪名:“洗钱”。但他却并非洗钱的“第一人”。我国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就开创了一项直到现在还在被广泛应用的洗钱手法――成立一间当铺,把家里不值钱的瓶瓶罐罐拿到当铺出售。每当有人想托和�办事,要送礼的时候,就到和�开的当铺,以极高的价格赎出一件根本不值钱的东西,或者以极低的价钱当掉一件极其珍贵的物件。当铺掌柜会定期向和�汇报,当和�发现谁送的钱多的时候,就会派人去问有什么事,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搞定。这样一来,送给和�的钱表面上根本没有经过和�的手,钱都来源于他的当铺,都是正当收入,但合法的外表下掩盖的是行贿受贿的实质。 收破烂的也洗钱 在网上搜一下“洗钱”,会发现有很多这样的标题:“什么是洗钱?”回帖者可能也有不少,他们会列举许多条,但大多十分专业,或是语焉不详。一般而言,“洗钱”并不难理解:只要是把“黑钱”洗“白”,不管用什么方式,都是洗钱。也就是说,一笔非法所得进入一个程序,让它在这个程序的另一端出来时已变为具有合法的形式,就是洗钱。比方说,一个人贩毒得了大笔的钱,在什么机构例如银行里面转一圈出来,使这些钱看起来有了合法的来源,和毒品交易没有任何关系,他转的这一圈就是洗钱。但近来关于“洗钱”的概念又扩大到合法资金,如: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企业主把正当经营的收入通过洗钱用于支付赌资。 货币兑换所、股票经纪所、黄金交易商、赌场、车行、保险公司和贸易公司等都可被当作洗钱渠道。另外,私营银行设施、境外银行业务、空壳财团、自由贸易区、电汇系统以及贸易融资也都能够掩护非法金融活动……就连收破烂的都可以洗钱―― 据报道,两年前,有7份可疑交易报告上报央行反洗钱局,说海南省某县一些废品收购站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交易行为可疑。反洗钱局经过分析认为,这些企业的资金流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洗钱特征,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极不相符,存在重大洗钱嫌疑。不久,反洗钱局向公安部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督办调查。突查发现,这些企业涉嫌与广东等省的一些外贸企业合谋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共涉嫌虚开发票金额29354万元、税额3055万元,骗取出口退税近3000万元!可别小瞧了收破烂的。 其实不可小瞧的是犯罪分子,他们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挖空心思掩盖犯罪痕迹,逃避法律的惩罚。不论什么方式,只要能达到目的,他们都会利用。目前,随着科技的进步,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例如,利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等。 洗钱犯罪来势汹汹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披露,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同时,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8.32亿元,涉及交易6万余笔,帐户3906个。在上述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向执法部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41份,涉及人民币259.59亿元,外币0.49亿美元,涉及交易1万余笔,帐户582个。公安部接受线索13份,涉及人民币203.84亿元,外币0.18亿美元,涉及交易约7000笔,帐户299个。公安部门据此立案9件,其中1件已移送起诉,4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而去年发布的反洗钱报告披露,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同时还发现人民币可疑交易495.46亿元。 但是应当知道,这些数字还远远不能够反映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其原因有很多,例如我国法律中洗钱的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的适用范围偏窄,使得大量的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明确增设洗钱罪条目,除毒品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即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变为表面合法的财产,都属洗钱犯罪。2001年的刑法修订案(三)再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洗钱罪的法定刑。但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有些严重的犯罪并没有列入洗钱的上游犯罪中,例如贪污受贿。打个比方,某贪官收受巨额贿赂后,通过某种渠道将钱洗白,使人找不到其任何非法所得甚至找不到来源不明的财产,他就很难受到惩罚。 洗钱犯罪必须严惩 在我国,随着走私、贩毒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增加,洗钱也有了巨大的“需求”,这是近来洗钱犯罪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举几个典型案例: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等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的同时,将贪污挪用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许犯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赖昌星等人的洗钱流程是:走私集团贩卖物资所得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现金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或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更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洗钱犯罪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国际上,洗钱活动已被公认为国际公害。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资金金额达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5%、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 在这种形势下,2004年3月,我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会议,中国反洗钱法立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4月12日,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2006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披露,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报告还指出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报告称,这些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提供了管理、执法、司法、监督的法律基础。 有人说,洗钱犯罪好像离一般百姓很远,而且找不到受害者。其实,如果说洗钱犯罪就是其上游犯罪的帮凶或“收官”的环节,那么,那些贪污受贿,贩卖毒品,走私贩私……甚至杀人越货等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就是洗钱犯罪的受害者。反洗钱,是与大众密切相关的。 (摘自《国际商报》20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