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一直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对于许多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而言,产权过户是其必须要经历的阶段。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包括四个环节:签约、交税、登记、取证。很多购房者对于二手房的产权过户流程及所需资料与费用都不太清楚,所以很被动,一直在等卖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导致入住时间延迟。那么卖方一直不过户怎么办?办理过户时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纳哪些费用呢? 今天,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网友提问:我在今年中旬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我就把房款全部支付给了卖方,卖方当时也承诺会在最短时间内协助我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过去3个月了。卖方一直称自己忙碌,很少联系,过户手续到现在都还没有办理好,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办理过户的程序很复杂吗?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解答: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方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另外,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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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因为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并稳定增长,很多卖方见此情形,都会产生“再等一等”的想法。所以一旦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买家可以积极起诉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买卖双方之间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卖房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过户。
办理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按照产权监理部门的要求,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买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过户所需费用:
二手房产权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契税、评估费、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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