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政策制定过程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政策制定过程
三峡工程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对我国的影响巨大而深远。三峡工程项目从提出到政策形成出台的过程基本反映了政策制定的基本规律:
(一) 问题的提出和方案的制定
三峡工程的提出,完全是从我国自然的、社会的客观实际出发,由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长江全长6300公里,东西横贯我国全境,水资源十分丰富,可开发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53%。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内集中了全国近13的人口,内河航运里程占全国总量的70%。然而,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频发,从1860年到1954年,共发生5次特大洪水,给流域内的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解决中下游的防洪问题必须采取各种综合治理的措施,其中兴建三峡工程是各项治理措施中的一个关键工程。此外,通过三峡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缓解中下游经济中心地区的能源危机,还可以提高川江航道通过能力,降低航运成本,增加中下游枯水期流量,有利于实现南水北调以及灌溉、水产、旅游、库区养殖等效益。
三峡工程的提出和政策的制定,按照了政策制定的实际依据和理论依据,遵循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在政策制定的具体过程中,还遵循现代政策科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
成本效益的原则。经过多次的论证,从全国大局和综获效益出发,提出了现行方案并非最佳方案但却是最为适用且较佳的方案。
(二) 列于政府议程
由于三峡工程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问题,所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列入了政府的政策议程。1958年初,周恩来亲自负责该项工作,召开有关会议,提出报告。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的开始,三峡工程又再次提上政府议程。国务院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分专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各种政策方案或报告,经过充分讨论论证和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同意兴建三峡工程。
(三) 政策的合法化
三峡工程事关大局,须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批准。国务院于1992年1月将三峡工程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邹家华副总理于1992年3月2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做了《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至此,三峡工程的政策采纳和政策合法化过程就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