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车单
通 知
为降低公司的用车费用,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保障各用车部门的正常用车,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公司人员出差公干及接客人之派车规定
1.车辆使用申请人在用车前一天将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副总签名核准后申请单交至采购部。《派车申请单》及《人员出差单》两者缺任何一样,则视为无效派车,采购部拒绝接单,不予安排出车。
2.《派车申请单》应详填用车人数、人员名单、部门、职位、联系电话及出车地点、用车事由、时间等,以便采购部进行并车时可及时沟通;无特殊情况采购部不接受车安排,作放弃用车处理,采购部不再对该趟用车申请作安排。
3.临时申请用车出差公干的,《派车申请单》必须经总经理(或受权代理人)以上领导核准,方可派车;
4。出差人员外出后由于工作需要需(转)往派车单申请地点以外目的地的,要电话请示派车单及人员出差单核准人,经核准人同意并通知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按排用车
5.出差人员办完公务的应马上返回,如出差人员有外出逛街、办理私事等与该趟公务无关的活动的,司机应拒绝服务并向采购部举报,采购部即时终止该趟出车任务,并对相关人员处罚。 如发生因用车申请人与用车者未能有效沟通致车辆跑空车或在目的地等待3小时以上的,跑空车费用及待车费用由用车申请人支付。
二、 提货送货的派车规定
1.送提货的用车申请人应尽最大努力与对供(收)货方沟通,尽量由对方解决运输问题,以缓解公司的运输压力。
2.车辆使用申请人应在用车前一天将经有效派车人员签核的派车单交至采购部;
3.凡属采购提货派车的,派车单必须经采购主管加签。
4.派车申请单必须注明货物品种、数量、重量、体积(如易碎、易溢出等特殊货物必须注明),详填提货的对方地址、电话及用车申请人的电话,以保证提货及回厂卸
货的顺利;
5.提货用车时,用车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提货单据(如提货单、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如若有人跟车或需携带支票、现金的必须在派车单上注明;
6.如提货受时间限制的(在某一时间段内方可提送货的必须注明提货时间),如用车申请人未与供(收)货方有效沟通或用车申请人无注明提货时间致车辆跑空或等货3小时以上的,跑空车费用及待车费用(含司机工资车辆损耗)由用车申请人支付。
7.货物提回后,用车申请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尽快卸货,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即日执行
采购部
201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