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关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审计背景及目的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持有货币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货币资金在会计核算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各交易循环均直接相关。为了保证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都是经过适当的授权并能被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特针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范围
期间范围:2010年1-6月。
资料范围:出纳日记账、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凭证等。
审计方法及程序
询问、复核、抽查等。
审计总体结论
对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较弱,缺乏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日常收支处理、资金管理以及费用报销不严谨。
审计发现及建议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日常处理及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现金盘点流程化和表面化。
经查核2010年6月30日的几张现金盘点表并询问相关人员,发现现金的盘点于每月末最后一天下班结账后或次月1日早上上班进行,出纳自己盘点,会计人员监盘,盘点表于盘点事后若干天才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和监盘人于编制当日签名确认,审核人员则根据盘点金额与账面数核对一致后,签名确认。
该盘点流程最大的缺陷在于盘点事后编制盘点表,很难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
审计建议:⑴加强盘点表的专业化。盘点表非期间表格,应该按时点编制,严格注明所盘点的现金金额是企业哪个盘点时点的。⑵督促盘点表的及时编制。
我们所获取的盘点表都是事后编制的,例如6月30日的现金盘点,盘点表却于7月2日或者7月6日才编制。这样难以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在盘点时现场填写盘点表,盘点人和监盘人当场签名,复核人当场复核。⑶真正实现盘点复核人的监督作用。根据询问,盘点复核人并未参加现场盘点,只是在事后根据补编写的盘点表对照会计账面数,相符时则签名确认。这样无法保证复核人的监督作用。
2.现金库存超限额。
据了解,6月30日,罗冬玲现金369,125.25元(包括个人账户263,811.71),黎建平现金237,525.44元(仅现金,不包括个人账户,包括深圳公司现金63,334.98元);以罗冬玲为例,根据统计,6月1-30日罗冬玲现金总支出783,873.82元,平均每天支出26,129.12元,而罗冬玲6月30日现金库存相当于可供14天的现金支出数,而6月1日的库存数892,621.25元更是达到了34天的库存量;上述数据体现了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远超过规定的现金库存限额。
现金库存超限额会带来以下几个问题:⑴ 现金的管理难度加大,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出纳是否会利用职务之便不经审批程序,临时挪用或擅自借出现金;⑵ 出纳手中现金超库存,容易形成坐支现金,不利于现金的管理。
根据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企业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建议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现金库存量,一般预留5个工作日的现金用量。
根据以上2点,建议在加强现金定期盘点的同时,会计人员结合审计部对出纳现金进行不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3.未发现大额、异常支出,但费用报销处理不严谨。
⑴ 通过对6月30日的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明细账核对,未发现较大、异常差异。随机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均附有主管和各中心总监、财务总监的签字和批准,手续齐备。
⑵ 经抽查每月最后几天和次月头几天的现金收支凭证,以测试现金收支的截止性。结果显示,现金的截止性测试良好。
⑶ 费用报销处理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① 部分费用开支无合法凭据,只有对方开具的收据。例如2010年2月11日,付42#;又如2010年2月12日,付97#公司年费餐费28,837.00元,只取得收据,建议要求收款方提供合法发票。或者无对方收据,只有报销申请单,例如2010年6月11日,转18#,报销金碧雅苑6月份房租,房租只附有借支申请单和网上银行转帐汇款打印件,而且收款账户并非房东账户,建议取得房租发票,可以建议房东到税务机关代开。
② 个别报销情况不属实,例如:报销2010年4-5月差旅费,所附出租车发票为2009年1月、2月(例如2010年6月10日,付21#)。
③ 以以前年度旧版发票冲帐,个别 以2007年、2008年、2009年发票,甚至2006年发票在2010年做费用报销;在税法上,此种情况定义为非期间费用,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例如2010年3月31日,付466#,所附5000元广东合富房地产臵业公司2006年发票,还有2007、2008旧版发票和2009年出租车票;等等。
建议财务部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力度,要求报销人提供合法、有效、当年度有效期间内的发票,不能用以前年度作废旧版发票冲帐,降低或规避由此带来的涉税风险。
4.存在多个私人账户。
公司开有多个私人银行账户,视同“现金”进行管理,每月盘点时由出纳查询私人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填入现金盘点表中。据了解,目前,所有的非上市部分的直营店都是以私人账户收款,这些账户只有总经理和资金组主管能够取款,其他人只能存,不能取。上市部分的直营店中,有些因时间原因还未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之前开立的私人账户仍在继续使用。此外,因公司客户都是个人,为了方便加盟商缴货款,公司在华东、华北、华南总部和深圳都开立了多个不同的私人账户。经询问财务部,华东、华北、深圳和总部的私人账户正在进行清理,财务部对外公布了共计5个允许使用的私人账户,要求加盟商打款时选择对应账户。但由于加盟商的习惯做法,其他私人账户仍有货款的转入。所以,部分私人账户的清理完毕还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
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企业内设私人账户。因此,建议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抓紧时间清理私人银行账户。
5.个人账户无银行对账单。
经检查2010年6月30日的所有银行的对账单,除了未能取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外,以公司名义开户的银行对账单相符。
根据会计制度,会计与出纳应当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核对,月末核对。这样做,不仅能保证账务清晰,及时发现异常,保证资金安全和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也为每月末报表的编制带来便利。
审计建议:⑴ 个别账户开户仍为“广州美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议尽快更名;⑵ 加强对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其他情况
通过抽查凭证,我们发现有个别会计分录错误,个别会计科目的使用不正确,有些业务可以做更有利于公司的处理。具体如下:
⑴将购买专柜支出做费用报销,取得普通发票。
例如:2010年2月9日付40#购买专柜18,031.00元做费用报销,取得普通发票;2010年2月11日,付68#购买信号放大器直接做部门营运费用报销;等等。
经询问相关会计人员,财务部对专柜的处理如下:对所有专柜均取得普通发票,不做增值税进项抵扣;单个价值低于10,000.00元的直接做费用报销;高于10,000.00元的做固定资产(??为什么抽查的18,031.00元的专柜没有进固定资产?)
如此账务处理的弊端有三:
① 多缴了增值税。财务中心如若能要求采购人员取得专用发票,那么能按照17%抵扣增值税进项,降低了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譬如此专柜可以抵扣进项税=18,031.00×17%=3,065.27元。又如2010年6月11日 付14#购买空调也是只取得普通发票,未取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类似情况不少。
② 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若将专柜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每年折旧也能抵免企业所得税;如若在当年费用中列支,那么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要求不能全部税前扣除,部分做纳税调增,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有什么规定说沙发必须进“固定资产”?怎么作为费用列支就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呢?从这个问题上,我能看出2个认识上的误区。首先沙发的购买费用能否在费用列支的当年全部一次性税前扣除,这是会计法与税法的差异。将沙发一次性进费用报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定义,但是绝对没有违背税法,只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沙发的税前扣除成本只能按照税法规定的分4年扣除,也就是每年25%,当年75%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其次,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的混淆。沙发是否进“固定资产”也是这个问题。沙发属于实物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特殊情况下,可以低于2000元),不属于低值易耗品,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应该资本化。
③ 如果专柜等实物不做固定资产管理,也就是说,该资本化的没有资本化,却费用化,有什么弊端?第一,虽然类似专柜等存在实物形态的资产在财务帐上已做费用报销,看似完成了账务处理,但是类似的实物资产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流转,那么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因为财务中心没有设立固定资产台帐,那么又有没有一级明细帐,二级明细帐呢?这些资产怎么实现监管?谁来管?资产丢失责任谁来负?第二,这些应该属于企业资产的都没有作为资产来管理,企业资产是企业生产运营、创造价值的基础。如果有第三方参股公司,那么购买公司股权价格是根据评估价格和账面资产总额,以及以前年度的盈利能力来确定。那么应该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既减少了企业账面资产总额,又减少了当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显然是不利于公司谈判价格的。第三,如此多资产费用化,长期以来形成大量帐外资产,不利于我们公司上市账务处理要求,给事务所和外部审计机构造成不好印象。
⑵未严格区分固定资产的改良性的装修支出和期间维修费支出。
例如2010年2月12日 付96# 厨房雨棚铁门制作款9686元直接做部门营运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良性支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使用年限内摊销:① 新建或支出达到原支出的50%;②延长使用年限2年以上。事实上,我公司此种情况较多,大部分支出都没有区分支出的性质、类别,统一计入部门营运费用,一方面在账面上“隐藏”了我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片面增大营运费用,使公司财务分析数据失真,不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费用等情况。
经询问相关会计,财务部是根据金额大小来区别装修支出的;规定装修费2万元以上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低于2万元直接做部门营运费用。
我公司低于2万元的小额装修支出较多,建议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按照支出性质判别支出。
审计部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