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乐记_音乐美学思想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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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探索
《乐记》音乐美学思想探微
西安音乐学院 牛玉冰
《乐记》是我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的音乐美学专论,也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重要经典。其中对艺术的本源本质、社会功能、审美、创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阐述,提出了“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唯乐不可以为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等重要的思想命题,对中国2000多年的文艺发展史产生了深刻影响。现存《乐记》的11篇内容中,前8篇论述乐的本源、社会功能和美学标准等;后3篇分别记述子夏和魏文侯、孔子和宾牟贾、师乙和子贡论乐问题。在近年来为数颇多的《乐记》论辩文章中,涉及两大中心问题:一是作者的考证问题;二是全书的哲学体系属于唯物论还是唯心论。笔者纵览全文获知,《乐记》一书不是一人一时的著作,它的音乐思想极其丰富,应是在先秦千百年音乐实践和音乐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并带有一定杂家色彩的较为完整的音乐思想体系。总体而言,《乐记》集古代乐论之大成,其成果又为其它典籍所汲取。是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并立的古代文艺美学的重要文献,也是东方音乐美学的代表性著作。
一、《乐记》的作者与成书年代
《乐记》的作者是谁,学界尚无定论。成书年代在文献记述中也有不同说法,当代曾展开热烈论辩。关于《乐记》及作者的来源问题,目前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一,根据熊十力先生的研究表明,《乐记》即是《乐经》说;二,为先秦时代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三,为西汉时期的河间献王刘德所作。下面以史料为据引证说明如下: 《隋书・音乐志》载:“《乐记》取《公孙尼子》。” 张守节《史记・正义》载:“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
这两条文字仅为揣测,并没有为“《乐记》取《公孙尼子》”、“《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之说提出任何理论依据。在这一问题上最有权威的史料《汉书・艺文志》载:“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而没有说明《乐记》还有其他作者。根据现今理论研究著述表明,学界多认为《乐记》作者为西汉武帝时期的河间献王刘德及毛苌等人,而不认为是战国时期的公孙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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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荀子・乐论》与《乐记》均为音乐美学“以道制欲”等范畴来自道家;性静欲动、天理人欲对立观念专论,《乐论》1300余字,《乐记》5000余字。其中,《乐记》有700余字与《乐论》相同或基本相同。《乐记》旧传有23篇或24篇,现仅存11篇,比较完整且自成系统地同时保存在《礼记・乐记》(亦称“小戴礼记”)和《史记・乐书》当中。现存《乐记》,是经过秦火和楚汉战乱的散佚以后,由刘向、刘歆父子纂辑而成,后来又曾经散佚过的残本。目前学界所能见到的最好版本当属清代学者阮元编订的《十三经注疏本》。
二、《乐记》对先秦诸子学说的批判继承 《乐记》音乐思想丰富完整且有创见,体现了先秦千百年音乐实践和音乐思想的系统总结与创新发展。《汉书・艺文志》说河间献王刘德及毛苌“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则《乐记》当中既有所“采”,又有所“作”;既有前人思想体系的承袭,又有音乐美学思想的学术新见。总之,《乐记》批判继承儒、墨、法、道、阴阳、杂各家思想,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音乐美学思想体系。
《乐记》全面继承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以“尽善尽美”、“合乎礼义”作为审美准则;推雅排俗,强调用音乐修身、治国、移风易俗。但《乐记》又突破了孔子重礼而轻刑政的思想,主张认为只有礼、乐、刑、政四者充分发挥功用,才能实现理想的政治,即“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记・乐本篇》)
《乐记》中关于礼乐异同、天人相感、音乐的社会与教育作用等思想的渊源来源于《周礼》。认为礼乐具有防与和的作用,礼乐“合天地之化”,可以通天地鬼神、和谐万物万民,主张对国家施行乐教。可见,《周礼》对《乐记》的影响是深远的。孟子关于音乐的言论极少,但其“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耳之于声有同听焉”的思想对《乐记》有所启发。《乐记》主要继承孟子的“性善论”和“仁政”思想,认为人性本善,主张寡欲和“与民同乐”。其中,性善论直接影响了《乐记》的人性论。荀子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提出“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提出以乐道欲、美善相乐的思想,重视音乐的社会功用。《乐记》从《荀子・乐论》中摘抄了700余字,继承了前者关于音乐的特征、功用、审美等思想。 《乐记》肯定“情动于中,故形于声”,重视礼乐教化,与老庄否定人为的有声之乐,轻视礼乐思想相对立,但又对道家思想有所吸取。例如《乐记》中的“动”、“静”、“理”、“欲”、
来自老庄。《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实际指人心有不为物欲所制约、认识道的能力。但人性又会“感于物而动”,有多种欲望追求,因而无法知“道”。此外,《乐记》的阴阳五行、“天人感应”思想来自阴阳家;八音比附八卦的思想来自《周易》;以自然现象诠释礼乐摘抄自《周易・系辞》等。综上所述表明,采诸子言乐事者而作的《乐记》,是先秦音乐思想的全面概括与总结。 三、《乐记》的文艺本源论
主要深入探讨了乐的根源与成型问题。有关此论述的文字主要集中于《乐本篇》、《乐施篇》、《乐象篇》、《师乙篇》和中。《乐记》云:“乐者,乐也。人情所必不免也。”罗艺峰先生将其称之为是以情为本的“情本论”思想的萌芽出现。《乐记》的音乐本源论集中体现为“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这一命题。强调音乐由人的内心产生,只为了表达人的情感而存在。即认为音乐是主观(人们内心境界)受到客观(外界事物)影响的结果,是因人心感应外物所致。 《乐记》云:“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记・乐本篇》)此处区别了“声”、、“乐”三个概念。认为这三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从“声”到“音”和“乐”的转化,不仅有了形式美的规范,而且有了社会伦理的规范,所以说:“乐者,通伦理者也。”
《乐记》音乐本源论的理论基础是“动静说”与“理欲说”。《乐记》所言之“动”,是指本性所固有的“知”、“情”外发,对外物作出反应的过程。《乐记》认为人的认识的本源来自于“性”和“心”,由此推论,蔡仲德先生认为“动静说”的实质是唯心论的先验论,而不具有唯物主义色彩。“理欲说”是关于“天理”、“人欲”的关系学说。其中“天理”是指“人道之正”,即上天赋予的平和的天赋善性;“人欲”是指人们思想感情的外发,是人心“感于物而动”的动态的后天表现。《乐记》认为“动”而“无节”会导致“穷人欲”,丧失人的天赋善性,就会“灭天理”,而“灭天理”就会使人沦为禽兽。人之所以成为具有社会道德意识的人,就在于有“天理”。《乐记》主张为人作乐应该“反躬”,以保存固有的“天理”和人的天赋善性,这其实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音乐本源论。
半个世纪以来,学术界大多接受郭沫若先生《公孙尼子
《宾牟贾篇》“音”《乐记》所言之“静”是指本性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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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音乐理论》一文的观点,认为《乐记》的哲学思想体系是唯物的,即承认人的情感是外物对人心影响所致。但蔡仲德先生的《〈乐记〉哲学思想辨析》一文中却相异地谈到了自身独到的理论见解。认为《乐记》只在个别论述中出现片段的唯物论因素,其基本思想还是唯心的。即认为人的天赋本性就有感情,在人心感应外物之后,才使固有的情感表现出来。蔡仲德先生认为“动静说”和“理欲说”为唯心论反映, 四、《乐记》的文艺功能论
主要强调了“乐”的作用。《乐记・乐施篇》说:“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即强调了乐是用来表现德行的,而礼是用来制止放纵的。“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强调了德是人性的表露,乐是德行的花朵。《乐记》还提出:“礼乐刑政,其极一也”,说明礼可以引导人民的志向,乐可以调和人民的性情,政可以齐人民的行为,刑可以防止人民的奸邪。四者充分发挥功用,就可以“同民心而出治道”,实现理想的“王道之治”。《乐记》提出:“声音之道,与政通也”,最早概括出“乐与政通”的理论。《乐记》还提出“礼乐相济”的观点,论述它们不仅在社会作用方面相互依存补充,而且在内容方面也是可以相互转化和包含的。可见,《乐记》作者对“礼乐之道”有了深入透彻的把握,这也是使封建政权天下太平、长治久安的良策,即所谓“治道非礼乐不成”。
《乐记》还提出:“乐以道(导)和”的观点。和具有“合气”(合阴阳之气)、“合德”(合公私之德、上下伦理之德)、(指音乐舞蹈本身的“乐舞之和”)和“生”之功能。可以说,“和”为中国传统音乐核心问题,特指自然、人伦、音律之和,是我们正确理解《乐记》思想的根基。
《乐记》将宫、商、角、徵、羽比附君、臣、民、事、物,具有鲜明的五行与阴阳思想。现存《乐记》中,“气”成为重要范畴。“气”不仅具有“生命”含义,而且还具有道德属性,成为重要的美学问题。《乐记》认为:“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统一于‘气’,而‘气’是宇宙的生命(‘生气’);乐音的运动就是‘气’的运行,也就是生命的律动(‘动四气之和’),所以音乐来自‘心’,也来自‘天’,体现了人的生命,也体现了宇宙的生命,与社会相通,也与自然相通,找到了天、人、乐相通的内在依据。”(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年《乐记》中成熟的“天人合一”音乐美学思想可以说是“天人感应”学说的进一步深化与成熟。
五、《乐记》的伦理思想与音乐审美思想 《乐记》强调“乐敦和”——乐的精神是敦厚亲和,先王制作礼乐是为了教导人们节制好恶,恢复人的天赋善性。而“乐之隆,非极音也”,说明无论“乐”的规模怎样盛大,并不是为了极尽听觉上的享受,是要求通过想象,超越于音响之外,感受弦外之意并产生共鸣。这也说明《乐记》作者对音乐审美确实有全面而透彻的认识。
“审美所反映的心理过程,是审美主体(人)和审美客体(乐)相互作用的一个完整的过程。”(赵 著・赵 文集・氵风氵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年《乐记》提出:“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这是一种唯心史观在音乐审美中的具体体现。其中,“道”和“欲”是审美的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区别,前者是“私”,为高级的感知;后者为“乐”(lè),为初级的感知,它既是主体的首要追求,又是艺术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动力。
在《乐记》的学习与研读中,要重视和区分“德”与“欲”的概念,它是正确对待一切音乐的精华与糟粕的基点。所以,才出现“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的论点。现今社会上文化与音乐修养较高的人士推崇高雅音乐艺术(如古典音乐、严肃音乐等),而缺乏思想及音乐修养的人士却对品位不高、内涵欠深的某些流行歌曲情有独钟,这两类人不正是乐得其道与乐得其欲的表现吗?我个人认为,系统学习音乐美学对建构音乐学学科基础、深化思维思辩能力大有裨益。但研究古代音乐美学专论,不仅要从中有所获益,更要理论联系实践加以讨论,从而更好地促进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的发展。因此,应对道欲问题给予足够的认识与关注。
《乐记》最为全面、集中地总结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本观点,体现了鲜明的中国音乐美学特色。是西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在音乐思想领域的必然反映。《乐记》包含了丰富的中国文化理念,有着宏大的精神气象和坚实的天人哲学基础。同时,它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即过分强调音乐与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的关系,使音乐沦为礼的附庸、政治的奴仆、社会教化的手段而忽视了音乐自身的审美特性,使音乐艺术在中国从来就不是自足的、独立的艺术,至此影响了中国2000多年的文艺与文艺生活。《乐记》之后,唯有韩愈、嵇康、李贽等思想家对《乐记》思想有所突破与挑战,而大多论著仍然沿袭其思想,未能实现超越。综上所述,《乐记》既是中国音乐美学专论,同时在世界音乐美学史上也具有重要影响。
“唯君子为能知乐”为唯心史观论。“合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