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7"国债事件的分析
关于“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分析
原文:
1981年,为了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和抑制通货膨胀,我国重新开始发行国债。当时国债发行十分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还没有建立国债流通市场。直到1989年,我国才逐步建立国债流通市场。1990年初步形成全国性的国债二级市场。从国际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建立国债期货市场可以大大促进现货市场的发展,从而带动国债的发行。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设计并试行推出了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然而国债期货面世之初,交投十分清淡,市场很不活跃。1993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设计了国债期货合约的品种和交易机制,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市场。从此我国的国债期货开始了飞速发展。
“327”国债期货,指的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10327”国债期货合约,其标的券种是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为246.79亿元,1995年6月到期兑付,利率为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1995年春节后,国债期货交易变得异常紧张。“327”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一直在147.80元和148.30元之间徘徊,未平仓量持续上升,多空双方剑拔弩张,双方呈胶着状态,空头主力以万国证券和辽宁国发集团为代表,多方主力则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为主。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公告,1992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在1995年7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利息分两段计算:1992年7月1日至1993年6月30年,按年利率9.5%计算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按年利率12。24%加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7月保值贴补率计息。这样国债现货就增加了5.48元的价值,事实上宣告327合约的空方败局已定。
1995年2月23日,327合约一开盘,万国证券在148.5元的压盘很快被攻破,下午价格达到151.98元。空方主力之一辽宁国发翻空为多,将万国证券推入深渊,一旦合约到期交割,万国证券将亏损60多亿元而面临破产。无奈之下,16时22分万国证券连续用几十万手的抛盘将327合约的价位从151.30元打到148元,最后以700多万手的巨大卖单讲价位压在147.50元收盘。最后8分钟327合约暴跌3.86元,万国共砸出1056万手卖单,对应现券面值2112亿元,是现券发行总额的8.6倍,这意味着当日开仓的大部分多头爆仓。
327国债期货的交易异常震惊了市场,事发当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后宣布,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327品种的交易无效,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一笔交易价格151.30元。万国证券遭遇查处,最终破产。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鉴于我国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至此,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的国债期货宣告暂停。
(原文摘自 刘英华.期货投资经典案例.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分析:
纵观整个“327”事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反思:
其一,缺少必要市场条件的金融期货品种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这主要是指国债期货赖以存在的利率机制市场化并没有形成,金融现货市场亦不够完善。
其二,政策风险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是期货市场的重要风险源。
“327”国债风波中,保值贴补政策和国债贴息政策对债市气贯长虹的单边涨势起了决定作用。“327”国债可享受保值贴补,在保值贴补率连续数十月攀高的情况下,其票面收益大幅提高。在多空对峙时,其又受财政部公告(1995年2月25日公布)的朦胧消息刺激而大幅飙升,使得“政策风险”最终成为空方失败的致命因素。于是,空方不惜蓄意违规,利用交易管理的漏洞演出了最后“疯狂的一幕”。
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施保值贴补政策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由于我国国债流动性差及品种结构不合理,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国债期货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价格变动指标,从而使我国的国债期货由利率期货演变成一种不完全的通货膨胀期货。于是,国债期货交易成了保值贴补率的“竞猜游戏”,交易者利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推算保贴率,而依据据称来自财政部的“消息”影响市场也成了多空孤注一掷的筹码。凡此种种,对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产生了直接的冲击,并最终导致国债期货成为“政策市”、“消息市”的牺牲品。
其三,健全和完善交易所管理制度,方可防范期货市场层出不穷的风险。 “327”国债期货风波的产生虽有其突发性“政策风险”的因素,但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资金保障系统和交易监督管理系统的不健全也是“违规操作”得逞的原因。
资金保障系统方面:首先,国债期货过低的保证金比例放大了资金使用效应,成为国债期货投资者过度投机的诱因。“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时,上证所20000元合约面值的国债收保证金500元,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的保证金普遍为合约市值的1%。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气氛更为浓重。其次,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均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此种交易方式仅按国际通行的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尚不能杜绝透支交易。而“327”国债风波发生时,上证所采用的正是“逐日盯市”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第三,“327”国债在风波发生之时,已成为临近交割的合约品种。“交割月追加保证金制度”当时尚未得到重视和有效实施,这也是国债期货反复酿成市场风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交易监督管理系统方面:首先,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制度,而“327”国债期货风波出现之时,上证所甚至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第二,没有持仓限量制度。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第三,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第四,浮动盈利禁开新仓,这项制度虽具中国特色,但行之有效,它无疑对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起到了抑制作用。
其四,现代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要求计算机系统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327”国债期货风波出现之后,不少人对各交易所采取的计算机自动撮合交易方式提出质疑,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对遏制过度投机和提高交易透明度不利。事实上,从五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实践和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期货交易是我国期货市场的最佳选择,而且通过大型计算机系统控制期货交易中的实时风险,更有人工控制和事后控制所不具备的优势。比如我国期货市场目前采用的“逐笔盯市”风险监控模式,由计算机首先控制交易者下单的数量、价格和保证金比例,再由计算机从其结算账户中扣除其保证金。一旦有效保证金不足,计算机可自动禁止其开新仓,只允许平仓操作。在这方面,计算机实时监控远比人工控制效率更高,反应更敏捷。
应该说,在“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中国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交易所的丰厚利润,使管理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大大淡化,一味追求市场规模和交易量,放松了风险控制这个期货市场的生命线,终于导致了“327”风波的发生,并葬送了国债期货这个大品种,其教训是惨痛的。事件发生之后,政府监管部门、各交易所均健全了交易保证金控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建立了诸如持仓限量制度、大户申报制度、浮动盈利禁开新仓等的交易风险控制制度。“327”国债期货风波以其惨痛的教训,成为中国期货市场重视风险管理的开端。
再说说一手制造了整个事件的当事人,原万国证券总经理管金生。如果说中国股市存在大鳄的话,那么当年万国证券(现在申银万国证券即由申银和万国两家证券公司合并而来)的总经理管金生无疑要算现在这些大鳄的鼻祖。管金生生在红旗下,喝过洋墨水,拥有比利时的两个硕士学位,当年在上海滩叱咤风云,被誉为“证券教父”,可如今管金生正在上海的牢狱中反省。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了震惊中外的“327”国债事件,当事人之一的管金生由此身陷牢狱,另一当事人尉文渊被免掉上交所总经理的职务。事隔二十载,尤其是在当前监管当局要求加强监管力度的情况下看看“327”事件,对我们认识中国股市,认识监管的重要性不无助益。
从整个事件来看,有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1、说到万国证券,我不禁想问,万国证券凭什么能比别的公司敞口多?当时上证所规定:会员单位在国债期货每一品种上的持仓不能超过5万口,但万国证券却获得40万口的特别优待。难道仅仅因为管金生的凶悍作风以及万国的地位就可以将既有市场规则改变?而据说在“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当天,万国证券实际持有200万口,远远超出市场规则的规定和上证所所开的小灶。对市场规则的践踏是对公平交易原则最大的亵渎,实际上“327”国债期货事件的起因就是万国证券持仓过重,导致巨额亏损。对市场规则践踏的事件从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那天起就没有停止过。资本的内在本质决定了资本为了获利而盲目扩张的本性,不对这种行为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初期的约束,必将导致问题的扩大化以及市场上大资金的拥有者对监管当局的博弈行为。
2、监管当局应该对市场作出迅速反应。实际上,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出现“314”国债期货合约上已经出现数家机构联手操纵市场,日价格波幅达3元的异常行情。但当时的上海交易所对此没有作出迅速反应,导致惊天大案“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如果-----仅仅是如果,当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314”国债期货合约的异动进行严厉查处,并出台相关规定防患于未然,那么管金生也就不可能有机会透支炒作。但这仅仅是如果,历史毕竟不相信假设。上交所在“327”期货事件后还于当天决定取消当日最后7分钟交易,调整收盘价为151.30元(按照147.40元结算,万国证券赢利42亿元,按照151.30
结算,万国证券亏损16亿元,还有一种说法是6亿元),后又发通知实行涨跌停板、最高持仓限额等制度。2月27日以后休市,协议平仓,协议价格在151.30元。可是,事隔九年,我们的监管动作在时效上有所提高吗?如果在事件发生前已经有先兆,为什么不及时处理,还要等事件扩大化,股民受伤很重才查处呢? / 3、一个新的金融品种的产生必须要有成熟的市场条件配合,缺少必要市场条件的金融期货品种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进行约束,市场必然出现混乱情况。国债期货赖以存在的是利率机制市场化,而直到今日我们的利率市场化尚未实现,惶论开设国债期货的当时。“327”事件对目前一些正在拟议中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比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一个警示,我们必须衡量市场条件是否成熟。
4、市场信息公开化是保证市场交易公平的前提,在与有财政部背景的中经开的对峙中,万国证券明显在市场信息的取得上处于劣势,机构尚且如此,那么众多的散户呢?所以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是保证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5、立法必须带有一定的超前性。管金生在证券市场如此大规模的违法确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管金生最后被判17年有期徒刑并非的判决理由并非是巨额透支炒作国债期货,而是受贿等行为。可以说实在是无奈之举,原因很简单,当时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套用。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宝安购并延中事件中,据说当时的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高西庆在制定《股票交易暂行条例》时曾经花了很大的力气写“收购与兼并”一章,但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认为中国股市不会出现收购与兼并,将这一章节删去,事隔几个月,就发生了宝延风波。所以说,证券市场是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我们的立法行为必须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否则一旦事件发生,就无法应对。尤其是现在的新刑法实行“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也就是“罪行法定”原则),假如一些违法时间发生,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能又采取管金生似的解决方法---从其他地方下手。法必须带有一定的超前性。管金生在证券市场如此大规模的违法确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管金生最后被判17年有期徒刑并非的判决理由并非是巨额透支炒作国债期货,而是受贿等行为。可以说实在是无奈之举,原因很简单,当时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套用。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宝安购并延中事件中,据说当时的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高西庆在制定《股票交易暂行条例》时曾经花了很大的力气写“收购与兼并”一章,但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认为中国股市不会出现收购与兼并,将这一章节删去,事隔几个月,就发生了宝延风波。所以说,证券市场是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我们的立法行为必须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否则一旦事件发生,就无法应对。尤其是现在的新刑法实行“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也就是“罪行法定”原则),假如一些违法时间发生,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能又采取管金生似的解决方法---从其他地方下手。
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载,重新审视“327”国债事件,并非为了纪念。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我们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看看这个事件。
据“327”国债参与者如是说:“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327”国债期货合约上惊心动魄的厮杀,现在说来依然历历在目。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
贴补率的博弈1994年,国内面临两位数的高通胀压力,银行储蓄利率达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国债自然少人问津,当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8%,而且每月都不断上升,到12月突破两位数,受此刺激,“327”国债期货的价格开始直线上涨。从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涨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涨了20%多。
当时,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标准定在2.5%,也就是缴纳250万保证金可以做1亿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涨幅度意味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买入者已经有了相当于本金十余倍的暴利!投资机构能日进千万,欣喜若狂。当时有这样一个插曲:某机构客户代表上午打电话给公司本部,要求再想办法筹资,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万进去,但过了一小时后,该客户电话再次打回本部,告诉那边说:你那1000万不用筹了,我这边刚才已经赚出来了!
“327”国债应该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于是从1995年2月初开始,市场上开始传闻财政部又将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将会以148元兑付。面对传闻,市场出现了急剧分化,权倾一时的国内证券界“教父”人物,时任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认为,宏观调控三年的三大目标
第一条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因此没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贴补率,而且财政部也没有必要为此多支付10多亿元的利息,使财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们把宝都押在做空上。
这个时候,中国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始进场坚定地做多,当时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中小散户和部分机构也做多,他们的看法就是通货膨胀短期内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贴补肯定会涨,327国债的兑付价也会跟着涨。到当年的2月中旬,“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市场界限已经清楚的划出来了:满山遍野的散户和中小机构,跟着“多头司令”中经开做多;万国证券和辽国发等一批机构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约每涨跌1元,万国的账面上就将浮动4亿元的盈亏。有知情者后来评论说,其实这个时候,多空都已经没有退路了,由对政策预期的差异变成了市场上的资金博弈。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至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从1995年到2015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20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20年。人们还将思考多久?还将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涩的“枳”。我们在引入金融创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记了要先打理好这里的监管气候和土壤,给它一个营养丰富的环境它才能顺利成长、恢复本性,否则只能是因发育不良而早夭。
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