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信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双诚信双承诺”?
双承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以政策、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为基础,村委会代表政府向群众承诺: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各项待遇,优先为计生家庭提供各种服务;群众以户为单位同村委会承诺: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双诚信:双方将承诺内容通过签约的形式,以各自的信誉保证实现承诺事项,违反承诺承担约定的责任。
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机制的主要内涵。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机制,是以有效管理计划生育,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现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以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为依托,以诚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原则,以政府指导、部门支持为保障,以相互诚信、平等自愿为前提,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双向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把基层自治组织与育龄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以诚信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政府诚信推动群众守信,保证承诺的兑现,实现人口计
生工作政府指导下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
三、参加“双诚信双承诺”的对象。
全村每户都应该参加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即: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应参加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一般以户为单位签订。
四、群众参加“双诚信双承诺”的好处。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是诚信计生的深化,是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拓展。核心内容是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把各级人口计生特惠政策与各种惠农奖补政策结合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既要求村(居、社区)代表各级政府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要诚信,即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要及时兑现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又要求群众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要守信,即要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诚实守信公民。同时,约定了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充分体现了村(居、社区)与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后,对遵守承诺的诚信计生家庭,可以享受普惠加特惠的各种奖励、扶助政策,到各级部门办理相关事务时,可以享受各种优先优惠。
五、参与和支持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部门。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机中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县工商局、县农村信用联社19个部门参与和支持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开展的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对没有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出具《诚信计生证明》的,暂缓办理任何个人事务,直到取得《诚信计生证明》才给予优先办理。
六、“双诚信双承诺”内容。
1、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2、群众向村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七、制定计划生育《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
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情况,将群众计划生育义务与各级人口计生方面的奖励、扶助、优先优惠等特惠政策和各种惠农奖补政策相结合,拟定计划生育《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召开村(居、社区)群众代表大会,逐条讨论表决通过,并将讨论通过的《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进行公示。
八、“双诚信双承诺”的工作制度。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包括:宣传教育制度、诚信评议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履约监督制度、违约投诉制度。各村(居、社区)要根据工作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九、人口计生诚信情况如何进行评议。
由相应成立的村(居、社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对本村(居、社区)本月的人口计生诚信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居、社区)公开栏进行公开。
十、怎样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由相应成立的“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小组,对“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程序、诚信评议结果、履约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对未履行承诺的,督促履行承诺。在村(居、社区)公开栏公开,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设立履约监督小组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箱,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人口计生诚信评议结果如何运用。
村(居、社区)每月开展评议工作后,及时将评议结果在评议及履约情况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计生办录入诚信计生系统。诚信计生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各种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和各种惠农奖补政策,不诚信家庭将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各种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和各种惠农奖补政策。各级各部门在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时,将严格查询诚信记录,对诚信对象优先办理,并享受普惠加特惠政策,对不诚信对象,将暂缓或不予办理相关事务。
十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步骤。
1、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进村入户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动员或召开村(居)民小组会、代表会,既讲清政策要求,又讲清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既讲清双方权利,又讲清双方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就承诺内容、诚信要求、奖惩条件等与群众充分协商,形成共识,让群众充分理解“双诚信双承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双诚信双承诺”的积极性和履约自觉性,夯实计划生育工作群众基础。
2、制定村(居、社区)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及工作制度。各村(居、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居、社区)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之后,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的工作小组及工作制度。即:“双诚信双承诺”小组长及其职责;宣传教育小组及其制度;民主评议小组及其制度;履约监督小组及其制度;违约投诉制度及考核评估制度。
3、拟定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召开村(居、社区)群众代表大会,对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逐条讨论表决通过,并将讨论通过的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进行公示。由村(居、社区)委会根据村(居、社区)规民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确定的基本原则,研究
拟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初稿,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广泛深入征求意见,修改形成正式文稿。
4、签订诚信协议。由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群众正式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签订协议的名单报乡(镇)计生办备案。
5、诚信计生评议。以村(居)为单位,由各村民小组(社区)从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口小组长以及计生户代表中推选组成诚信计生评议小组,对组员是否信守计生承诺定期进行评议,向村支两委提供评议意见并进行公示。
6、强化履约监督。县、乡(镇)成立“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小组,村(居)民主推选产生“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村(居)公开,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层层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或违规违纪问题。村(居、社区)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向上级反映。上级政府对反映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村(居、社区)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问责。群众违反承诺,记入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并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办理有关事项、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及各种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