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特色宿舍"创建方案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特色宿舍”创建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特色宿舍”创建,加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激励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兴趣爱好及能力提升,创建整洁、和谐、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鼓励全校学生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方面创新特色,展示学生宿舍个性风采,以此推动深化学风建设,构筑思政教育新阵地。
二、评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宿舍成员思想进步,爱国爱校,诚实守信;
2、宿舍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
3、宿舍成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公寓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宿舍曾经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或在创建期间内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二)特色标准
“特色宿舍”可分为“学业示范宿舍”、“党员示范宿舍”、“考研卓越宿舍”、“服务先锋宿舍”、“科技创新宿舍”、“文体标兵宿舍”、“环保节约宿舍”、“爱心奉献宿舍”等不同类型;在规定特色类型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增加其他自选类型宿舍。
各类型“特色宿舍”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特色标准:
1、学业示范宿舍
(1)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比、学、赶、帮的浓厚学习氛围;
(2)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或其他学业类奖学
金;
(3)宿舍成员无课程补考记录;
(4)宿舍成员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良者可优先考虑。
2、党员示范宿舍
(1)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2)宿舍成员思想觉悟高,注重理论学习,积极帮助宿舍内其他同学向党组织靠拢;
(3)宿舍成员无课程补考记录;
(4)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在班级或其它学生组织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获得相关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3、考研卓越宿舍
(1)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立志考研且积极报名研究生考试;
(2)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比、学、赶、帮、超学习氛围浓厚;
(3)宿舍成员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可优先考虑。
4、服务先锋宿舍
(1)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担任班级或其它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2)宿舍成员关心院校学生工作及班级事务,热心服务同学,积极配合老师工作;
(3)宿舍成员无课程补考记录;
(4)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在学生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关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5、科技创新宿舍
(1)宿舍成员热爱科技创新与实践,宿舍科研氛围浓厚;
(2)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等活动且作品获得名次;
(3)宿舍成员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可优先考虑;
(4)宿舍成员有获专利项目者可优先考虑。
6、文体标兵宿舍
(1)宿舍成员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2)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文体艺术活动奖项;
(3)宿舍成员至少有1位具备一项文艺或体育竞技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4)宿舍有成员取得文学创作(如发表小说、散文、诗词歌赋等)成果可优先考虑。
7、环保节约宿舍
(1)宿舍全体成员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
(2)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能够积极参加各种环保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
(3)宿舍布置能够体现出“绿色环保”的主题。
(4)同等条件下,宿舍成员的水电用量在全校学生宿舍平均水电用量以下者可优先考虑。
8、爱心奉献宿舍
(1)宿舍成员在互帮、互助、互学方面有突出事迹;
(2)宿舍成员至少两人以上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
(3)宿舍成员参加过公益捐款、无偿献血等公益性活动。
(4)同等条件下,宿舍成员关系融洽,没有出现过调换宿舍现象(因转专业、因病休学等外在原因除外)可优先考虑。
9.其他类型宿舍
兴趣相投的宿舍成员通过共同努力,在与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兴趣爱好、学风建设等方面相联系,形成各自特色,如共同进步宿舍、创业示范宿舍、英语特色宿舍(英语专业除外)、手工艺特色宿舍、自强不息宿舍等。
三、评定步骤
(一)申报(4月):以宿舍为单位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报材料,由二级学院初步筛选并确定推荐名单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创建(5月—11月):初选通过的各宿舍根据特色宿舍评定标准要求,认真执行创建计划书,并按要求定期汇报创建进程,接受定期检查。
(三)评定(12月):在创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人员对学院推荐的“特色宿舍”进行统一评定,对于特色明显,并能够充分展现学生风采的宿舍,授予相关类型“特色宿舍”荣誉称号。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对“特色宿舍”及学生进行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挂牌。
2、“特色宿舍”评选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生工作年度考评的评分依据。
五、其他说明
1、“特色宿舍”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凡每年初有申报“特色宿舍”创建计划并符合评选条件的(个别“特色标准”条件可在实际创建过程
中予以完善),才可申报参加最终评选。
2、学校每年按学生宿舍总数2%左右的比例评定“特色宿舍”,同时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其称号:
(1)已不符合申报类型认定标准的;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3)宿舍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充分理由需要撤销称号的。
六、附则
1、本创建方案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
2、本创建方案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3、本创建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