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中现金安全运营公司业务模式与发展路径研究
现金是人们日常生活与消费交易的重要媒介。“让百姓放心使用,让假币无处藏身”是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基本职责,是提升社会公众幸福感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货币供应量稳步缓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14年末流通中货币(M0)为60259亿元,2015年末M0为63216亿元,2016年3月末M0为64651亿元。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与经济地理特点,尽管新兴支付手段不断涌现,但是各种支付手段将长期并存,现金绝对量上升趋势仍将维持相当长时期。特别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势必引起M0供应量的同步协调增长。目前,M0峰值早已逾越8万亿元,预期2020年M0峰值将可能达到10万亿元。如何实现法定货币的有效供给、加速流转效率,提升其整洁度,积极开展好防伪与反假货币,已成为货币发行和管理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推出的“现金全额清分”、“假币零容忍”等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外付出现金及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回笼券前,必须进行全额清分以区分完整券和残损券;其中完整券可以继续投放流通,残损券上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清分复点后注销。这种模式实现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承担流通中的现金清分服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该项服务的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清分等由实务操作转向指导监控,即由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现金清分逐步转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配合的局面。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信息显示,目前现金清分与流通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M0清分质量参差不齐,小面额钞券、柜台付现金与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清分质量不高,流通中的中小面额现金破损严重;二是社会化现金清分产业规模小、效率低,存在重复清分、分散清分,运营成本较高,部分网点清分设备忙闲不均;三是各金融机构推进现金全额清分的力度参差不齐。
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现金处理先例,现金处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必将成为我国现金处理的发展方向。因此,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全额清分政策,提升M0整洁度,需要专业化的现金安全运营公司研究提升现金服务质量的策略与方法,为现金的物理寿命周期提供全流程服务。所谓现金安全运营公司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基金管理职能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库存现金和流通中现金提供押运、存储、清分、配送、缴存等综合服务的市场经济组织。本文现金是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库存现金和流通中现金。其中,现金物理寿命周期是指张/枚(批量)货币由印制原封新券后投放市场,作为交换媒介反复流转,直至变为残损币上缴中央银行进行注销的全过程,它包括印制、投放、清分、配送、回笼与注销等主要环节。
国内现金物流服务现状与影响现金物流效率因素分析
目前,围绕现金物流所涉及的社会组织及相应职责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印制企业负责现金印制,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管理部门负责发行基金的保管、发行以及回笼券清分、复点与注销,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流通中现金投放、清分、配送与回收,现金清分公司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承担现金清分,现金押运公司负责现金运输与现金自助设备配钞,商业机构与社会公众使用和存取现金。
在目前现金物流体系中,参与现金物流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多,各自承担串联服务链条中的某些环节,存在重复劳动,社会总体效率不高的问题。其现状特征为:
(一)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现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现金发行与流通的业务监管与业务指导,负责发行基金的印制、保管、发行以及回笼、注销等环节,发挥着现金管理与回笼券清分注销的主渠道作用。
截至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基金库设置4个层级,包括10余家重点库、30余家省分库、300多家中心支库、600多家县支库,负责发行基金保管与调拨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设置60余家现金处理中心,形成了以省会城市为主,部分地市为辅的布局体系,主要负责回笼完整券的清分及回笼残损券的注销。现金处理中心连接了现金发行、回笼、清分、存储与注销管理等所有环节。
2012年底前,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着全社会现金清分服务(见图)。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缴回笼券前不需要清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清分处理。这种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除承担残损钞注销前的清分复点外,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缴的未清分回笼券进行全额清分。
201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对上缴的回笼券进行全额清分,区分完整券和残损券;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仅对残损券做注销前的清分复点。但是由于监管手段与力度不够,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执行的现金清分标准不统一,其向社会公众付出的现金以及上缴中国人民银行的完整券与残损券的清分质量均有待提高。如何降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的重复劳动,提升效率,释放产能,增强其对回笼残损券的清分、复点和注销能力,是提升现金物理寿命周期流转效率的重要环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管理现状。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流通中现金投放、流通与回笼的主体。发行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调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点柜面、自助设备等投放到流通市场,现金在社会公众与商业机构间流转以行使其媒介功能;然后,现金再经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柜面、自助设备等回流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额清分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残损券或超过规定限额的完整券缴回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在此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现金物流的集散中心。
201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外付出的现钞必须全额清分。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柜台支付、自助设备支付、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等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机械或手工清分。由此,流通中现金清分服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现金全额清分目标实施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多种业务模式开展现金全额清分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流通中现金整洁度的提高。其中,部分具备相应硬件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组织场地、清分设备、生产人员、配送资源等,完成现金收取、清分与配送的循环,同时解决部分临柜人员转岗问题。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自建区域性清分中心,在完成本行现金清分业务外,还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提供现金清分业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现金收付规模及清分场地、设备、人员与成本等因素,或者选择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清分服务(包括本行自行清分、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或者委托社会化现金服务公司提供现金清分外包服务。
(三)社会化现金清分公司现状。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全额清分政策催生了现金清分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满足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受限于自身资源条件,纷纷将现金清分业务委托或剥离给专业化、社会化的现金清分公司。这类现金清分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产生。除部分承揽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现金清分劳务外包外,大部分清分公司承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整点和剔残服务,包括零售网点现金清点与保管服务、自助设备现金清分及配钞服务。社会化现金清分公司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能力的供需失衡问题。
现阶段社会化现金清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驻场式清分模式:即具备一定硬件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清分场地、设施、设备等,聘请专业清分公司在其现金处理中心完成现金清分后上缴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或同时为区域内所有网点和自助设备提供加钞服务。二是离行式清分模式:即不具备硬件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委托清分服务组织提供场地、清分设备、生产人员,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等领取待清分现金,清分完毕后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送往用钞地点,银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部分规模较大的专业化清分服务公司与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自行提供现金清分场地、设备、库房和人员等,同时为辖区内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现金保管、清分、配送等服务。
(四)现金押运公司管理现状。由于现金运输的特殊性,现金押运分为两个阶段:其中,发行基金从印制企业运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入库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调拨押运,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管辖,尚无社会力量的介入;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出库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流通领域流转以及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此期间的现金运输主要由各地现金押运公司负责。
2009年10月国务院颁发《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了押运业务发展与管理要求。目前各地现金押运公司正在实施与公安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其中,部分现金押运公司隶属地方国资委后,正在按照企业化运营,不断延伸现金处理的上下游产业,谋求成为现金清分、押运、配送的综合服务公司。
(五)影响现金物流效率的因素分析。由于现金物流涉及社会组织较多,每家只承担其中部分环节,难以贯通现金物理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物流、信息流,难以对现金物流进行整体设计,导致总体运作效率较低。分析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现金清分公司、现金押运公司等四类主体,影响现金物流效率的主要因素有: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设部门,受限于管理体制约束,其运营经费核定、人员薪酬固定、激励机制缺乏,绝大多数现金处理中心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设备单班有效作业效率不足50%,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相比较社会化现金清分服务公司三班24小时运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中心的设备设施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清分注销产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为缓解生产人员不足等问题,各地现金处理中心纷纷委托社会清分公司承担现金清分与注销的劳务工作。但是这种劳务外包方式只改变了现金处理中心的生产用工渠道,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没有改变其现有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难以提高现金处理业务效率和效益,导致流通中现金整洁度难以改善,特别是中、小面额券别残损程度严重的局面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现金清分模式看,由于现金清分处理是投资大、专业性强的系统性工作,若由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布局现金清分业务,则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成本高、效率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组织现金清分业务,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现金处理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管理人员,日常运营与维保成本较高。特别是各家银行若纷纷设置现金清分中心,导致区域内银行业机构重复投资,社会资源重复配置。二是资源配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由于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投放与回笼数量的差异以及流通中现金需求的周期性变化,容易导致清分设备及产能处于忙闲不均的状态,极易造成资源浪费。开展这种非核心业务,不仅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核心业务的发展。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降低运营成本,纷纷剥离现金清分、自助设备配钞、押运等非核心业务。
目前国内社会化清分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清分质量良莠不齐,社会化清分量占全部现金清分量的比重还很小。特别是现金安全运营公司尚处于培育初期,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可提供现金收取、清分、配送、上缴等综合服务的社会化机构更是凤毛麟角。而且,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清分服务监管制度与标准规范的缺乏,迟滞了社会化现金服务产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现金押运公司是现金物流的重要环节。各地现金押运公司前身大多隶属于各地公安系统,具有地域垄断性,企业化运营程度低,经营效率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改进,持续发展能力需要培育。
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组织了城市现钞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多地成立公司开展现金综合服务业务试点。目前,国内具有典型现金安全运营公司特征的主要有深圳威豹金融押运有限公司、青岛华鼎金融押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可以提供现金押运、保管、清分、配送、调剂与缴存等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这种运营模式将是现金安全运营公司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流通中现金处理是连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与社会公众使用的关键环节。如何从社会化专业分工角度,运用供应链物流管理理论,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社会现金服务公司的优势互补,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处理的业务衔接,均衡高效地达到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安全运营公司在现金发行、流通监管以及现金投放、现金清分、现金注销的平衡,提高现金物流的效率效益,提升流通中现金整洁度,提高国民幸福感,是现金管理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无论是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全额清分政策要求,还是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剥离非核心业务的发展需求,都需要从现金物理寿命周期全流程角度合理设计现金物流,探索提升现金综合服务的策略与方法,提高社会综合效率和效益。(上)
(作者单位: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