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圣绮罗服装加工合同(1)
服装加工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北京圣绮罗帝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工作服,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
第二条 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款式,面料为准制作工作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以上要求。
第三条 质量要求以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第四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 、 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 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 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 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的技术资料;
2、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任何相关
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处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应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包装要求及交货时间、地点、 运输方式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内外包装用发运包装 2、 交货时间为: 3、 交货地点为: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合同总价 元, 预付款 元,余款 元,服装验收合格,余款一次付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在货物验收合格的三日内支付全部款项,若有违反,每逾期一天须赔偿乙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签字):
备注:乙方在收到预付款之日起,操作甲方的订货流程,如有甲方预付款不及时造成的货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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