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的罪恶--政治经济学原理(7)
作者:山歌
2017年1月
之前我写过两篇关于最低工资制的文章,从各个角度说明最低工资制的坏处。有一篇还画了一个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图以说明最低工资制和失业的关系——这个图这不是我的发明,不过是经济学教科书的一般做法。不过想想也挺可笑的,几乎没有人看这类文章。本篇文章几乎也是重复之前的做法。既然本系列文章具有科普性质,不妨这一次做的更为学术一点,更为可笑一点。
供求关系
前一篇文章解释了供求关系:为何需求曲线斜向下,供给曲线斜向上;两者交叉点就是均衡价格。市场均衡时的供求关系图如下(谁推荐一个更便捷的画图工具?用PS画图太麻烦了)。
在典型自由市场(没有暴力干预、每个人都自愿交易订约的市场),需求方和供给方形成一个价格负反馈的动态均衡:如果需求变大,供给不变,价格就会升高,价格升高后反过来会抑制一些需求;实际上,价格升高后,供给也会随之变大一些,这又会抑制一点价格的升高。这个负反馈机制有点像化学里的勒夏特勒原理。负反馈机制能够形成的原因是动态均衡的价格是一个信号,“自动”向价格变动相反的方向调整着供求双方的行为。
供求关系图还反映了一些“福利”的含义。成交的供求双方都能受益。具体来说,需求方以某个等于低于他心理价位的价格获得了他想要的东西(等于高于均衡价格以上的那些人都受益了),而供给方赚到了钱(等于低于均衡价格以下的供给方都受益)。上图中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红色部分都受益于交易。
供求势力
如果一个东西很稀缺,即需要的人很多,供给的少,那么这个东西就贵;这个时候,我们说,供给方在讨价还价的地位上具有心理上的优势地位——我的东西你爱要不要,反正要的人很多。相反,如果一个东西不稀缺,即供给的人很多,需要的人很少,那么需求方就具有心理优势——你不卖给我,有人会卖给我。
劳动力也是一种“东西”。如果资本充裕,企业很多,劳动力很少。那么,企业就会抢着要劳动力,这时劳工就具有比较强的工资谈判势力。相反,如果劳动力的供给很多,而企业不是那么多,工作岗位不多,那么劳工的的谈判地位就比较弱。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所谓地位优势劣势其实是均衡变动时的一个心理不适应表现——即供求双方没有提前预期到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使得至少其中一方还停留在过去的判断上——就劳动力市场而言,老板还觉得用1000元一月可以找到工人,实际上在这个工资下,已经很难找到了工人,于是他感受到了“劳工势力”。
充分竞争和不充分竞争
如果供给者有利可图,就会加大供给,一直到供给这个东西再也没有多少赚头。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比如农贸市场、乡村集市、地铁站边的摩的黑车出租(假设没被政府打击)等门槛不高自由进出的市场,每个供给者赚的都不太多。其原因是如果有人赚的很多,很快就会有更多的新供给者加入进来,稀释利润。这种情况被称为充分竞争。
是否充分竞争并不依赖于供给者的数量。比如说地铁站边只有一个卖饮料的商人,“按理说”,这个商家具有垄断势力,他可以任意提高价格,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实际上,这不一定发生。因为如果没有进入障碍,其他商人看到他很赚钱,就会来摆摊,稀释他的利润。前面那个商人为了保持他的一点点“垄断”势力,他只能把饮料价格提高一点点,而不能任意提高价格。另外,饮料在地铁之外的其他地方也买的到,即使买不到,消费者也有替代选择——比如从家里带水喝,甚至自己“制造”饮料——买个榨汁机就可以做到,这也使得地铁站边的那个唯一的商人不可能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所以,充分竞争的条件并不依赖于供给者数量,只要没有“人为”的设置供给进入障碍,只有需求者有足够的替代方法,即使一个市场只有一个供给者,他也很难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价格管制的后果
很多时候,人们会以价格太高而要求政府进行价格管制,而政府为迎合民意,为加大自己的存在感,为寻租而进行价格管制,比方说,前些年某地方有针对兰州拉面的价格管制,某海滨城市有针对海鲜的价格管制。最大的价格管制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管制——最低工资制。所有价格管制的后果都可以通过供求关系图得到简洁的解释,但为增加我们的直觉,我将在后面给出更详细的案例说明。下面这个图表示了最低工资的价格管制。
如果国家强制执行的最低工资在市场工资以下,那么它对劳动力市场就像不存在一样,不会有什么损害——除了养活一批制定价格,监督价格的官员外。我们把注意力放在设定的最低工资在市场工资以上的情况。
在上图中,官方设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工资。在这种“最低”工资水平下,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增加,这两者之差就是新增加的失业量。
失业的是哪部分人呢?是高于市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以下的那么部分人。所以最低工资损害了这部分人的利益(他们想再最低工资下工作而不得),由于这部分人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低于最低工资),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提高最低工资损害了最弱势的群体。实际上,和最低工资打交道的企业也是利润率最低的企业,提高最低工资还伤害了企业群体里面的弱势群体。
这种失业是如何发生的呢?强行提高“最低工资”可以从老板那里获得一部分利润吗?——很多人误以为最低工资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从而支持最低工资制。下面我将以一个例子说明,最低工资的价格管制没有任何福利含义。事实上,任何价格管制都没有增进福利的含义,只有损害福利的含义,针对劳动力价格的管制也是如此。
最低工资制和失业率
任何地区,依据企业利润的分布可以分为高盈利企业、微利企业、无利企业(利润等于0)、亏损企业这四类。这种依据利润的企业分类不仅是理念上的,也是实际存在的,即任何社会都存在这几类企业。而且我们还可以合理的假定,高盈利企业占少数,后面三类企业占多数。
(学过经济学的读者不要被完全竞争这个条件给蒙住了,本篇的所有结论都不需要完全竞争的假设,某些以非完全竞争为由而赞同最低工资的理论站不住脚)。
现在提高最低工资,对腾讯阿里百度这种高盈利企业来说,毫无影响,但是对于微利企业、无利企业、亏损企业,提高最低工资的影响很大。微利企业可能变成无利,或者亏损,无利企业变成亏损企业,亏损企业亏损的更为严重。后两者持续亏损就要破产倒闭,因而失业率增加。
所以只要最低工资高于实际的市场工资,它只能损害就业,损害最弱势的员工。这个结论不需要任何关于劳资收入分配比例的假定,也不依赖于完全竞争这个假定,也不依赖于供求势力(资本强还是劳工强)的假定。有些左翼经济学家构建出一些支持最低工资制的模型是错误的。
逻辑其实非常清晰:一些人愿意在最低工资以下工作,有些企业愿意在最低工资以下雇工,但是最低工资制度让这些人不能工作,让那些微利、无利、亏损企业不能雇佣低价的劳工而存活。这里的逻辑不过是基本原理的重复:任何阻断自由交易的行为,都损害了自由交易的各方(至于是否有利于第三方另说)。
事实上,无论是印度还是希腊,还是欧美拉美,只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无论它多低),总有一部分人因为最低工资而失业(比如最弱势的学徒工,残障人等等),这个结论得到了大量的经验证明。
这里还可以提到两个稍微深奥一点的结论(篇幅关系,以后细谈):
1. 如果大幅提高最低工资,那么企业就会采用机器替代劳工,这更将加大失业。
2. 对于高盈利企业,提高最低工资也不能让工人多分的资方的利润。这时因为资方的利润率由资本市场决定,和劳动力市场没有关系。简单来说是,劳工只和劳工以及可能替代劳工的机器竞争,和资本家没有竞争,劳工的收入和资本家的收入没有任何替代关系。资本家的收入由资本之间的竞争决定。
要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给弱势群体,其实很简单,直接向他们要钱(多收税)就是了,最低工资制达不到这个目标。下面说说有关劳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如何保障弱势
保护市场的自由合约,就能保护劳工的最大利益。对于欠薪、人身暴力的资方,政府应该严厉打击;同样,对于耍流氓,以暴力威胁企业的员工,政府也应该严厉打击——别忘了我们上面的结论,流氓工人增加企业的成本把企业搞垮了,最弱势的劳工一定是受损失的一方。一个法律一个政府如果牺牲最弱势者、补偿那些“叫的最响”的人,我们不能认为它们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政府。本文的标题表达了我的这个愤怒。
另外,由于市场总存在针对弱势劳工的欺诈、欠薪、人身暴力等等恶劣的资方,政府可以成立一个补偿基金,补偿这些受损的劳工。这个补偿可以视为对保护市场自由合约不利的政府的惩罚。
由于劳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资方的下属,必须服从资方的“命令”,这个天然的“不对称关系”会使得劳方和资方产生矛盾——实际上我们知道,企业雇佣劳动其实是一个交易,即企业购买劳工的服务。但全世界的左翼利用了这个心理上的优势蒙骗劳方,把企业购买劳工服务的过程置换为剥削工人的过程,并由此导出“剥削论”,以“剥削论”出台各种名义上帮助劳工实则损害劳工的一些劳动法——不仅中国这样,全世界都这样。但我们不能因为全世界都这样就认为这么做就是对的。我们对最流行的最低工资制的分析,显示了这一点。
最后再谈谈福利问题。从政治上讲,我并不反对政府搞最低保障——即非商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若要能真正有效,它的实质一定是富人转移支付给穷人。由上面的讨论知道,最低工资制达不到这个目标。最简单的有效办法是向富人多征税——累进税,把征来的钱分给弱势群体。
目前中国的税大部分是间接税,吃亏的是穷人,并不能达到劫富济贫的作用。另外,公立中小学教育、大学教育、公立医院、户籍制度、通货膨胀都是加大贫富差距的劫贫济富——除了户籍制度比较明显外,其他几类都比较隐蔽。以后我们还将用比较严格的逻辑重复谈到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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