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金鸡报春剪纸活动方案12
2017年度“金鸡报春”天津市学生剪纸作品展活动方案
各区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在2017年新春到来之际将继续举办天津市学生剪纸作品展。
本次活动以“金鸡报春”为主题,活动举办期间适逢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各学校可以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文化活动,通过剪纸的艺术形式表达我市青少年学生对新春的祈福,引导学生感受民族民间艺术,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激发热爱家乡和建设家乡的情怀。
活动以学校为基础,也欢迎以校外兴趣小组为单位的自由组合形式,参加形式不限,重在普及。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活动方案,努力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请根据活动方案,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一、 主办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
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 活动主题
金鸡报春 —— 天津市学生剪纸作品展 四、 参加范围
1、天津市大中小学校及市、区级少年宫、校外培训机构(学龄前儿童不在此范围内)以集体方式报名。
2、报名可以打破原班级、学校,自由组队参加。
3、本次活动以弘扬、传承中华剪纸文化为目的,为了开阔学生视野、促进学习交流,鼓励教师报送作品参展(不单独设奖项),须注明教师个人作品。 五、 主题内容
作品反映中国年俗文化,突出“鸡年”主题,创作或临摹均可(提倡创作) 六、 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2017年1月-2月),报送作品、评选及展示阶段。 1、集体报送阶段:2017年1月10–11日(星期二、星期三) 2、剪纸作品布展时间: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9:00–11:00 3、一等奖作品评奖时间: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14:00 4、剪纸展览开幕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9:00-11:00 (二)第二阶段(2017年1月-2月),作品展示阶段。
(三)第三阶段(2017年3月-4月)文艺展演剪纸个人项目展示阶段。 (四)第四阶段(2017年4月-8月)退稿、总结、发证阶段。
备注:展览结束后的一个月为退稿时间,逾期未取者,将视为放弃作品,不再保留作品。 七、参展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以展板形式上交,展板规格90cm*120cm,竖用。参赛作品尺寸不超过展板尺寸。展板材质均选用KT板材料。展览不接受其他材料的作品。
2、展签填写要求
请按照附件一的表格,填写备签表,并将备签表剪下后,贴在作品正面右下角处。
3、参赛表格填写要求
请按照附件二的表格,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 4、教师作品展签填写要求
请按照附件三的表格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备注:所有文字信息均需打印,手写无效。 八、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11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地点: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河西区隆昌路与资水道交口) 3、联系电话:022-58197613(活动部) 4、报送作品要求:
(1)每名学生限报三幅个人作品,本次比赛不设集体作品组别,不允许合作。每件作品仅限一名指导教师
(2)全市各学校统一报送作品,报送单位须填写展板数量、作品数量等相关信息,现场交打印并盖好公章的纸质报名表并在首页附一张总表(含区县、学校、作品人数及作者人数)。(手写版一律不收),同时在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格式:xxx区 xxxx学校剪纸报名表)。
(3)每幅作品的右下角应粘贴好《剪纸展览展签》(必须统一下载、电脑打印)。
九、评选标准
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根据创作思路、年龄特点及表现形式为基本原则进行评选,鼓励表达自己真实感受、表现形式具有创意的作品。
十、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展览阶段,同时评出一、二、三等奖
若干名;第二阶段为个人展示阶段,被评为一等奖的作者将进入第二阶段,参加2017年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剪纸项目展示。
2、进入第二阶段的作者,展演作品与“金鸡报春”剪纸展览作品水平相当者发一等奖证书、水平不符者、未参加现场展演者取消获奖资格。
3、为传承剪纸项目,鼓励教师组织并选送学生参与比赛,本次活动将为辅导教师设置传承奖。条件:必须辅导十人以上参展,其中至少有一件作品进入决赛,并获一等奖。
4、每个学生只有一个奖项,保留其中最高奖项为最终奖项。
2017年度“金鸡报春”天津市学生剪纸作品展说明会
时间: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14:00 地点: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金鸡报春”天津市学生剪纸作品展报名表
(集体报名)
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必须A4纸准确打印填报,一式两份,手写无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