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影即有服务委托合同
拍摄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拍摄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 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价格
1、本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含税)1320元。在服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金额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因汇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服务内容
1月19号即影即有打印服务,张数为400张(不足400张按400张计算) ,超出张数按3元一张计算。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决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需配合乙方要求完成拍摄,如因甲方不配合,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拍摄工作,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加时拍摄的费用。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于本次拍色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出具成品
2、乙方本次所拍摄的全部照片底片于交付成品时刻盘交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
2、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
六、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完善之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其他口头承诺一律无效,对各方均无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