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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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9:28:5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董敬军
■董敬军
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从承包制到利改税,从厂长负责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海南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多项措施,在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中培育了一批骨干企业,有些企业已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为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但改革过程中仍还存在一些问题:(1)国资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存在多头管理现象;(2)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缺失;(3)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并未真正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的作用;(4)国有企业大多数“一股独大”,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市场活力;(5)部分国有企业运作效率较低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允许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通过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为国有企业以后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最大经济特区的海南省,在经济新常态下,应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海南省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也为全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新路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高国企运作规范化水平
以政企分开为导向,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促进国企建立健全有效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应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国资监管体系,并改变多头管理局面。
第二,对不同类型的国资实行分类管理。从股权结构来看,国企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占股50%以上)、相对控股(占股30%—50%之间)、国有参股企业;从功能上来看,国企分为社会公益类、市场经营类等,由于承担的功能、目标不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差异化监管。
第三,通过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国企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是国企改革的前提,为保证国企改革能够平稳顺利进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制定政
策,要求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公司决策程序,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二、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
进一步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未来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各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影响力、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一,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加大股权多元化改革,在更大范围内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交叉持股,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相互融合发展,激活企业活力。
第二,对已上市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支持其通过控股比例的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促进产业发展和资产增值。
第三,鼓励国企探索实行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方式,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关利益方共赢式发展的机制。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中,资产证券化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国有资产证券化后,既可快速引入非国有资本,推进股权的多元化改革;同时利用上市平台实现资产证券化又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估值水平,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筛选出优势产业或者条件较好的企业,适时推动核心产业或者企业整体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流动性、透明性,实现国有资产易监管、易考核。 第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的功能和类型,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对相关产业发展进行调节,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鼓励支持国有上市企业加大资本市场资产并购重组,通过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大企业集团。
(作者系海南省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副主委、海南省农垦橡胶产业集团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