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过秦"论点.论据展览 :一 过秦狂澜 始于西汉
本帖最后由 鸿俊 于 2014-5-28 09:12 编辑
一 “过秦”狂澜 始于西汉
鲁迅先生说:“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事实证明,鲁迅此言,并非空穴来风。
“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冤枉在那里?他的吃亏为什么说“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指的都是哪些人?他们的“新主子”指的又是谁?他们替“新主子”说了秦始皇那些坏话?此乃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我虽然并不认为,秦始皇神明无比,尽善尽美,百无瑕疵;然而我却认为,像历史上其他伟人一样,不管你能列出他多少条错误或过失,但从整体上看,他仍然不失为伟人。我一直认为,西汉诸儒,把秦始皇描绘得青面獠牙,罪行累累,十恶不赦,同历史事实之间,相去甚远。
事实告诉我们,秦始皇顺应周秦之际的历史潮流,以其惊人的胆略和坚强的意志,开创了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等三大伟业,比较彻底地否定了夏、商、周三代的已经老化了的“分土建邦”的分封制和“礼为政本”的礼治的旧时代,开创了秦帝国的“海内皆为郡县”的郡县制和“法为政本”的法治的新时代,实在功莫大焉。他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五百多年的诸侯割据混战,使广大人民远离诸侯割据混战之苦。他用郡县制度下的选管制,比较彻底地取代了西周式的以姬姓为主体的宗法贵族世占有土地和人民的世袭制和世官制。“选民能以任吏”。这就是说,即使是“无尺土之阶”的普通百姓,只要有了军功和劳绩,也有了一定的参政机会。他“事统上法·”、“事皆决于法”,比较彻底地打破了西周式的宗法贵族“刑不上大夫”的法律特权,使广大人民取得了一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若非秦帝国二世而亡,广大中下层人民颂扬秦始皇还来不及,还有谁再去说他这也不对、那也不是。
然而,由于赵高挟持二世胡亥的“乃更为法律”,对于秦始皇实行全面反攻倒算、枉法乱秦,无所不用其极,致使原本十分强大的秦帝国,遭到了颠覆性和毁灭性的破坏,导致了秦帝国的二世而亡。“胜者为王败者寇”。于是,西汉的一些文人学者,为了讨好西汉前期的刘氏皇帝,以期攀龙附凤,并乘天衢,便根据汉皇刘邦试图“反秦制而循周制”的需要,开动为其所掌控的舆论工具,大骂“犷犷暴秦,灭我圣文”;大骂秦始皇是“无道之秦君”;大骂“吕政(指秦始皇)残虐”;大骂秦始皇“以暴虐为天下始”,;大骂......,等等。秦始皇当然“冤枉得很”。然而,综观其诋訾秦始皇的论点、论据,可谓瑕疵层出,漏洞比比,并不真实。
打开班固的《汉书》,细读其中同以秦始皇为代表的秦朝相关的部分,我们很快就会感觉到,有一股浓烈的“过秦”、“罪秦”气息,扑面而来,沁人肺腑。正是这种“过秦”、“罪秦”气息,一直都在浸染着和左右着后世的秦始皇研究。
西汉诸儒的“过秦”,就其初衷而言,应该是指西汉初年的刘氏皇帝以及从属他们的文人学者,采用批评秦始皇为代表的秦朝错误或过失的方式,总结秦帝国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为西汉的刘氏当权派施政时,提供某些借鉴,避免重蹈秦帝国二世而亡的覆辙。秦虽有功,但也有过。正确“过秦”,可知得失,以鉴来者,本是好事。但是,西汉的“过秦”,却走偏了方向,超出了一般“过秦”的界域,而简直是在“罪秦”,即简直是在向以秦始皇为代表的秦朝,大兴问罪之师了。“过”是“过”,“功”也是“过”,皆“过”而已,岂有他哉!被明末著名学者李贽称颂为“千古一帝”、“千古英雄”的秦始皇,最终被妖魔化为千古罪人,天下第一“暴君”。
然而,这个问题并未引起后世学者的特别注意。于是,在有关秦朝历史问题的研究中,便逐渐形成了一个怪圈儿。这个怪圈儿,显然是由西汉“过秦”、“罪秦”论者,对于以秦始皇为代表的秦朝的历史成见,所组成的。而后人则往往在这个怪圈儿中,往复打转,难以自知。虽然有时也会偶尔跳出这个怪圈儿,但却很便又回复其中。
由西汉前期的某些当权派和西汉诸儒所掀起的“过秦”、“罪秦”狂澜,涌动于西汉初年,泛滥于西汉前期,流衍于西汉的中晚期;及至王莽托古改制,迄未停止。及至东汉初年,班固撰写《汉书》,集西汉二百余年“过秦”、“罪秦”之大成,对西汉的一些“过秦”、“罪秦”观点、论据,尽量地予以系统条理、概括总结、认定首肯,使之蔚然大观。正是由于西汉“过秦”、“罪秦”迷雾的遮蔽,致使秦始皇的真实面目,逐渐被掩盖了起来。虽然其后也曾有人不间断地提出一些异议,但是,由于种种莫名其妙的原因,这些异议,却一次再次的石沉大海。因此,如果不把西汉诸儒所编造的“过秦”、“罪秦”的论点、论据,予以彻底揭示,并认真予以澄清,秦始皇的真实面目,将会永远被掩盖下去。
——据拙著《寻找原来的秦始皇》第一章改编“西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