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剩余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阿伦大街 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 项目”剩余楼盘(总建面: 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3.2%(百分之叁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或#甲方给出合理基底均价,每平为 元;额外价位为乙方利润,价位由乙方制定。)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及推广。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及建议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乙方只负责效益广告及宣传,形象及户外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
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3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利润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日前付清予乙方。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利润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如在合同内违约或提出终止合同,甲方要向乙方前期铺垫的广告及销售产生的费用等双倍补偿。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如有有损甲方利用的甲方可与乙方个人提出。
甲方提供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 月 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责任尽力完成一期项目售楼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西溪里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西溪里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