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09-01
关于药品“拼药”行为整改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中心始终坚持“医德第
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与使用,为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在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违法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改政策,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3、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用,一切药品采购按政策要求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配送制度。
4、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储存与养护符合相关要求。
5、发现所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使用,杜绝不合法的“拼药”行为。
6、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如违反上述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仁皇山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