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开发年度报告书
11-0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年度报告书
(二○一 年度)
采矿权人名称: (盖章) 矿 山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填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填 写 要 求
1、本年度报告书适用于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采矿权人。
2、年度报告书应由采矿权人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3、采矿权人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报告书、上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证照;(复印件)以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4、填写年度报告书中各栏目内容必要时可适当添加附页,粘贴于相关页之后。
5、采矿权人名称:按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权人名称填写。 6、年检意见由年检机关填写。
7、矿产开发利用情况一栏内容:(1)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矿区范围、开采方式、主要开采矿种、企业名称等事项变更情况;(2)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缴纳情况;(3)采矿权转让情况;(4)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考核及生产台帐、销售台帐、图件的建立健全情况;(5)矿山统计年报表等材料上报准确、及时情况;(6)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情况;(7)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情况;(8)上年度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9)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8、本年年报告书一式三份,经年检机关年检工作结束后留存一份,其余分送上级年检机关、采矿权人各一份。
采矿权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检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