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
目 录
前 言 . ........................................................................................................................................................ 4
一、规划背景 . ............................................................................................................................................ 4
(一)“十一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结与回顾。 ................................................................. 4
1. 具有首都特色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 5
2. 服务型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 5
3. 市场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首都市场秩序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 6
4.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开始形成。 .................................................. 7
5. 建立了具有首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7
6. 建立并完善了高效畅通的消费投诉及争议调处机制,消保维权体系不断完善。 .......... 8
7.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9
8. 首都市场秩序经受重大活动考验,各项长效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 9
(二)目前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
1. 市场监管缺乏全局统筹,政府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 ........................................ 10
2. 监管任务加重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 10
3. 社会需求多元化与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的矛盾日趋明显。 ............................ 10
4.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发展不均衡,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效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11
(三)“十二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11
1. 首都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市场监管的整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11
2. 首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首都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挑
战。 . .......................................................................................................................................... 12
3. 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实现政府部门监管资源整合、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公
共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 . .......................................................................................... 12
4. 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政府部门关注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 .................................................................................................................................. 12
二、“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 13
(一)“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 13
(二)“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 ................................................... 14
1. 积极探索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 14
2.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 14
3. 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 15
4. 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市场意识的养成和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提升首都市场经济
成熟度。 . .................................................................................................................................. 16
三、“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 17
(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 17
(二)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平台,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大局。 ................................................... 18
(三)鼓励投资与规范发展并举,完善科学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首都的
投资环境。 . ...................................................................................................................................... 19
(四)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规范商品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各项制度,提升监控能力,促
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 .................................................................................................................. 20
(五)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 21
(六)加大专业领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和交易秩序。 ............................... 21
(七)完善食品安全七大体系,实施六项工程建设,健全八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首都食品
安全整体水平。 . .............................................................................................................................. 22
(八)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24
(九)提高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市场监管与安全监管的有机协调。 24
四、“十二五”期间首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 25
(一)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与“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方式。 . ... 25
(二)完善市场监管规则,推进市场监管立法进程。 ............................................................... 26
(三)加强技术支持与保障,提升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 26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实现市场自律。 ............................................................... 26
(五)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调动社会监督力量。 ....................................................................... 27
(六)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 27
(七)以国际化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 28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部署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建设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期间,首都经济社会中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将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这些都对市场监管工作尤其是在优化投资环境、维护交易公平、保障消费安全方面赋予了更重的任务,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本规划是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对于2011年到2015年的“十二五”时期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结与回顾。
“十一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积极推进“十一五”市场监管规划,在落实“十一五”提出的市场监管目标和各项监管措施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首都市场秩序、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以及奥运会和国庆六十周年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做出了突出
的贡献。
1. 具有首都特色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十一五”期间,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新“三定”方案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分工更加科学,部门协作和联动进一步加强,形成了运转协调的分层管理体制,建立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积极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细化管理;以风险点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强化,将监管重点从事后向事前转变,初步形成了市场监管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2. 服务型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十一五”期间,搭建了以三级服务平台为基础,以网上登记为支撑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平台。深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实现了新旧登记制度的平稳过渡。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的全面应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服务窗口的工作压力,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和公众。全市三级公众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从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社会评价到远程办理的全程信息化服务,登记平台的总体社会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0年6月,本市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45万户。“十一五”期间,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服务社会,形成了投资、交易、消费指南、市场专项预警、市场秩序评估等一系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信息
服务产品。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参考。建立了社区工作站,网上工作站,以及边远山区的流动工作站,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社会服务网络,构建了便捷的公众交流渠道,仅网上工作站累计访问量就达118万人次。“十一五”期间,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提出了行政指导的管理理念,并积极付诸实践。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指导灵活性与亲和性的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在提示事项办理、消除违法隐患、纠正轻微违法、引导科学消费、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3. 市场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首都市场秩序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在全市180余家市场内实施,制售假冒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告监管系统监测各类广告1733万条次,违法率保持在3%左右,广告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合同履约率提高。截至目前共制定和推行了涉及汽车交易、家政服务等100多种合同示范文本,集中查处了技术转让、连锁加盟、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合同违法案件。有形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达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已累计升级改造市场742个,重点区域市场内商户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和场厂挂钩制度落实率达到100%。电子商务监管框架初步形成,网络交易环境得到改善。经营性网站定向搜索系统,实现了
对本市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自动搜索,目前已筛选定位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站约84000 家,有效扩大了监管视野。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控制,建立了传销预警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图书出版、商业零售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4.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开始形成。 “十一五”期间,对“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制订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标准,明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来源和使用权限,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构成了对失信行为的社会化监督。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归集各类信息1324万余条,外网企业信用网站月均访问量超过230万次,每日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户数超过7.6万户,为保障交易安全提供了有效有段,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5. 建立了具有首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一五”期间,建立了由市政府食品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食品安全法》为指导,完善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监测网络体系和信用体系等三大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六项机制。遍布全市的1万余名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将首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延伸到3472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充
分利用卫生、质监、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检测资源,覆盖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的检测、分析和预警。在远郊区县建设和改造了10个食品配送中心、3488家村镇食品连锁超市和2300多家社区食品便利店,提高了优质合格食品对社区、偏远乡村的辐射能力。建立了食盐、鲜肉、主要副食和农业投入品的四大配送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城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十一五”期间,共对2713批次不合格食品实行强制退市,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3.03%。
6. 建立并完善了高效畅通的消费投诉及争议调处机制,消保维权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面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强化了市场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以通讯器材、汽配、儿童用品、家电、建材、服装六大类商品为重点,抽检商品样本13180个。12315投诉举报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信息平台作用。2006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10.19万件,举报9.7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35.44万元。至2009年上半年,全市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已扩充至326家。“绿色通道”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搭建了简便、快捷的消费争议处理平台。同时,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推动本市移动电话资费总体水平大幅下降,在媒体上公开点评虚假广告,发布消费警示等,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
7.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渗透到各个领域,市场监管现代化程度和监管效能不断提高。案件系统、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商品质量监控系统、电子商务监控系统、网上审批登记注册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应急执法装备等业务系统建设有序推进。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8. 首都市场秩序经受重大活动考验,各项长效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首都市场秩序经受了北京奥运会和国庆六十周年等重大事件和特殊时期的考验。奥运期间,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可能影响奥运市场秩序的1419个风险点实施精确监管,在保障奥运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供奥食品生产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奥运“两村两中心”和竞赛(训练)场馆以及贵宾和运动员驻地的餐饮场所实施驻点监管,驻点人员严格把关,有效防控了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为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食品安全移动实验室的应用,大大提升了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臵能力。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及追溯系统运用RFID 、GPS 、电子签封和温度记录装臵,实现了对奥运食品运输车辆轨迹、厢内温度、车门开启的实时监控,确保了全程监控万无一失。奥运期间,全方位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了三个方面的零投诉,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没有收到国际知名品牌权利人投诉,奥
运会国际合作伙伴、供应商、赞助商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任何投诉,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没有就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任何投诉。
(二)目前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市场监管缺乏全局统筹,政府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政府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职能存在部门分割,成为影响政府提高整体市场监管效能的最大障碍。因此,市场监管必须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全局统筹,整合资源,实现“大监管”。
2. 监管任务加重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首都市场监管难度不断提高,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行政强制手段有限、专业技能相对欠缺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监管效能的提高。
3. 社会需求多元化与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的矛盾日趋明显。
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趋势,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面对当前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和不同层次的公众需求,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内容还不够丰
富、渠道还不够广泛、质量和效率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4.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发展不均衡,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效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市场监管过多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对市场监管的作用较为薄弱。此外,企业信用管理的约束作用主要来自于行政措施的约束,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还很弱,失信惩戒的社会制约机制还未形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离市场秩序治本之策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三)“十二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加速期,也是向“人文、绿色、科技”北京发展目标跨越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首都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各种业态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社会利益关系出现重大调整,市场监管工作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1. 首都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市场监管的整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以及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目标的实施,北京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区域合作和世界分工,这将促使北京的经济与世界经济在更广空间
和更大程度的融合。首都的市场监管必须适应这种国际化需求,这就需要北京具有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和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2. 首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首都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首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市场进一步开放,首都经济将呈现出资本多元化、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元化的特点。随着电子商务、直销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交易方式及交易行为将更趋复杂,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这些变化对政府监管部门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3. 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实现政府部门监管资源整合、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公共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
“十二五”期间,随着北京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资源尤其是信息资源将得到有效的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产品。同时政府部门各项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和现代化的技术监管手段,也将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拓宽公共服务的渠道,这对于首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平台。
4. 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政府部门关注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随着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社会
关注点将由奥运会等重大事件转向民生领域。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拉大、利益群体多元化导致的社会矛盾将进一步加剧。无照经营、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问题将倍受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三个北京”和首都世界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积极进行监管体制和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政府监效能;健全行业组织,完善行业规则,有效实现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调动和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积极发挥媒体的力量,不断提升舆论监督对市场监管的作用。努力建设首都良好市场环境,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以行政执法为核心的,与“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推动首都市场的国际化、多元化,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投资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放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
1. 积极探索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推动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在精简机构,整合职能的同时,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降低政府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十二五”期间,应以建立“北京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起点,着手进行“大部制”式市场监管模式的改革探索工作。成立“北京市市场监管联席会”,统一协调全市市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其他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设臵专门的常设联络机构。“北京市市场监管联席会”定期协调和解决全市当前市场监管方面的主要问题。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平台,解决各自为政,信息不畅等问题。建立公安、工商、劳动就业、卫生、民政、流管、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严把准入审批关,进一步提升产业业态水平。制定准入审批流程和重点行业准入标准,按照全市和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落实提升产业业态工作,真正实现“以业控人”。
2.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
我市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政府行政执法的主导作用切实到位,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全面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和自我完善,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营造更大的空间。完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部门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过渡;努力为群众参与市场监管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奖励机制、延伸监管触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保护机制等方式,为群众参与市场监管提供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加强引导与合作,使舆论监督成为政府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助力。
3. 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按照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正、透明、高效的准入服务以及投资安全和产业调控于一体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坚持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创新准入服务方式,加强投资引导和创业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外资政策,积极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立市场排异机制,有效防范市场准入风险,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公众、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施行科学监管,显著提高
监管质量。“十二五”期间,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虚假宣传等欺诈性竞争行为得到有力控制;大力查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大要案件;有效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和完善维权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十二五”期间,确保首都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管理认证的作用,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完善质量标准化体系,行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加快消保维权网络向城市基层和京郊农村延伸,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服务领域以及电子商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力度。
4. 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市场意识的养成和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提升首都市场经济成熟度。
通过评价和激励等手段,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交易规则、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提高首都市场经济成熟度。“十二五”期间,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形成一整套的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制约机制初步形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形成市场自律机制。防止不正当竞争、抑制恶性竞争,促进市场运行的规范化、有序化,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通
过契约履行、企业公示、政务公开、媒体披露等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交易领域和消费领域的信息对称性。
5. 健全市场配臵资源机制,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兴要素市场的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事业转企业、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首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增加活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吸引大型民营企业总部落户北京,提升首都民营经济的发展规模和质量。
三、“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广企业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内容统一规范、归集顺畅便捷,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信用修复严格规范,信用作用发挥良好。倡导并推行信用通行理念,建立企业信用通行制度。制定政策措施,规定企业在参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评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招投标以及银行贷款等经济行为应当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录。
利用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行政强制和行政限制行为,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行政约束功能。加大重要不良信用记录的公示力度和广度,把企业信用信息中与资金、合同履约和商品质量相关的信息作为信息公示的重点。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在信用信息公示中作用,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平台,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大局。 积极参与金融创新探索,为市场主体资本配臵和资本运作提供更为便捷规范的服务。加强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工作,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压力。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出资、出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深入推动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工作。
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增强我市企业品牌竞争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拓宽,到2015年力争培育认定4个示范工程建设先进区、3家先进示范企业。优势商标品牌梯次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力争注册商标申请量保持10%以上的年增长率,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超过25万件。北京市驰名、著名商标数量稳步增加,到2015年全市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35件以上,北京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800件以上。
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监管信息资源,定期发布《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北京市商标发展报告》、《北京市辖区经济发展环境报告》以及行业发展报告等专
业分析报告。通过详实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准确反映市场发展的客观情况,为投资者、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不断扩大监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服务产品。
(三)鼓励投资与规范发展并举,完善科学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首都的投资环境。
完善网上审批登记注册服务系统,增加图像数据采集功能,逐步实现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电子化,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远程提交。积极研究探索借助双向寄递、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新型服务手段的全程零接触的审批登记注册模式。
强化对企业登记代理和出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全面实施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审批登记申请中提交虚假材料、虚假签字、虚假印章的防范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面签工作,分类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址确认工作。严格后臵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管理,实行后臵许可备案登记。加强对全市入资银行的规范管理,规范入资、划资、退资的工作程序。规范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优化注销登记程序,降低市场主体的主动退出成本,切实维护广大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创业指导,扩大创业领域,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科学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行业发展,限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行业,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降低创业门槛,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金融业等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规范商品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各项制度,提升监控能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和落实网络经营主体可追溯制度、商品和服务经营许可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用户信息保密制度、交易和支付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不良信息监控制度、网上信用评价制度等制度规范,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电子商务监控平台建设,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进行网上巡查,实现对北京电子商务企业网站的实时监控,不断提升查办涉网案件的能力,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以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聚集度高的企业、提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以及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服务的企业等三类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格规范和监控
其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违法等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五)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以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础,健全市场风险日常防范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衔接和统筹,实现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臵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风险点的梳理排查,采用风险巡查机制,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和重点区域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包括针对系统性风险(行业、区域)的统计类指标和针对具体非系统性风险的个性化指标、概率类指标和阈值类指标并重的市场秩序风险指标体系,实现从定性的风险描述向定量的风险指标控制转变。
全面推行风险管理,提高监管的精细化水平。细分行业与产品或商品类型,形成以行业风险为核心的主体风险数据库,以及以产品或商品质量风险为核心的客体风险数据库。细分风险管理的职责和岗位,根据风险的行业属性、区域属性和时间属性确定各类风险的具体管理思路,落实管理责任。
(六)加大专业领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和交易秩序。
进一步健全商标权利人自我保护、行政和司法保护双轨制相
结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商标印制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在专业商品市场和电子商务领域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并完善商标网上维权投诉平台,进一步提升商标监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有效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积极发挥契约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信息对称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市场交易的热点,深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规范、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机制,探索契约核心条款制度,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可靠保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合同调解中心、合同调解站的作用,做好行政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理顺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行政调解与其它渠道的联合调解,形成调解合力;以促进和规范经纪人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经纪人监管制度,健全经济行业门类,强化经纪人自律建设,规范经济行为。
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全程监管,完善广告经营单位自律制度、监督制度和资质认证制度。强化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建立违法广告专家评定委员会。加强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规范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行为。拓宽广告监管领域,加强对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兴媒体广告的监管。
(七)完善食品安全七大体系,实施六项工程建设,健全八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完善食品安全七大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监测抽检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保障体系、食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等七大体系,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实施六项工程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推进食品工业产业升级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强化流通领域食品标准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程,深化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程,加强校园和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完善现代食品物流配送工程。
健全八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和发布机制、不合格食品退出和召回机制、食品安全情况的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成覆盖城乡的“一大、十中、千小”的农副产品供应网络;对534家农副产品市场实现电子化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将农产品保障供应体系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切实保障首都市民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罐子、果盘子”的供应和安全。
(八)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主体准入制度、标准准入制度、标识准入制度,许可证制度以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市场退出制度,采取停止销售、缺陷商品召回等措施,控制问题商品的流通。建立有效机制,加强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严防有缺陷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商品再次流入市场。构建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完善商品质量信息的归集和发布制度。构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例会制度、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协作查处机制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申诉权、求偿权。健全行政保护体系,加大对不公平合同、欺骗性销售、不兑现承诺、虚假宣传、价实不符等方面进行整治和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争议。探索商品质量安全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推动商品质量安全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积极应对高端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及涉外领域消费维权问题。
(九)提高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市场监管与安全监管的有机协调。
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
文件,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方面的作用。
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臵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与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与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十二五”期间首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与“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方式。
按照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长远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转变。在监管理念上,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在监管方式上,进一步完善事前预防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的精细化程度。在监管手段上,由传统的经验判断型向现代化的科学评估转变,实现监管领域不断向高端延伸,市场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同时,加强地区间市场监管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京津冀地区市场主体与客体监管联动机制,为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加速崛起提供有力支持。
(二)完善市场监管规则,推进市场监管立法进程。
“十二五”期间,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管条例》、《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修订《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完善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推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与保障,提升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加强现代化技术在执法办案、效能监督等工作中的应用。2015年前,完成自然人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及印章、签字电子比对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风险防范力度。完善电子商务监控平台,不断进行技术更新,提升对网络交易风险的侦测和识别能力。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实现市场自律。
加快行业协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行业协会明确定位,理顺协会与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无主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枢纽型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机制,化解人员和经费问题,提高行业专业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制订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竞争规则,实现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针对加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非关税壁垒等问题,建立行业反倾销预警机制,保护国内企业免受损害。
坚持以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实施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强化政策导向,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履行劳动保障、生产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五)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调动社会监督力量。
政府应采取物质奖励等有效手段,引导公众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全社会普遍形成维护市场秩序人人有责、举报违法行为光荣的良好氛围。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众服务平台,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渠道,为群众参与市场秩序管理创造便捷的途径和方式。将各监管部门的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使之成为市场监管执法的辅助力量。
(六)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建立并实施新闻媒体主动介入对市场秩序进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社会各界要积极接受媒体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互动的常态机制,借助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以及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创造依法经营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以国际化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加大资金保障和研发力度,探索并落实市场监管的代化执法装备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移动通信”、“三屏合一”、“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监管与服务中的应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开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输送培养、考察学习等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十二五”期末,全市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编制人员总数的40%。执法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5年,在职培训参与率达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