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总队出台城乡住户辅调员管理办法等三则
内蒙古总队 出台城乡住户辅调员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近期制定了《内蒙古城乡住户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辅助调查员的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辅调员负责管理调查小区的住户调查网点的建设,深入调查户检查、指导、督促记账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查户的基本情况,收发记账簿,核对记账内容及纠正问题,发放调查补贴并登记造册,以及保密、参加培训、协助收集居民生活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经济社会现象等内容;规定了辅调员与调查户的沟通与交流方式、言行举止、保护隐私等内容。 《办法》说明了辅调员的聘用、解聘、培训、待遇及奖励。《办法》强调了对聘用管理辅助调查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最后还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与解释说明权限。 《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充实基层调查力量,培育辅助调查员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启了建立内蒙古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制度、补贴制度、激励制度的先河,在推进基层统计调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上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广西总队 绘制调查专业软件操作流程图 近期,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针对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所涉及软件的安装、操作流程多,报表在年初操作要求细致,人员更替时业务交接难度大,如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程序崩溃、指数汇总偏差等一系列影响基础数据质量的问题,组织力量完成了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相关软件操作流程图的制作。 该专业操作流程图具体包括:年初消价报表程序操作图、消价报表与低收报表程序链接操作图、手持数据采集器操作示意图、软件安装操作流程示意图等。 专业操作流程图将每个操作步骤截图,并配以详尽说明,清楚呈现操作步骤、明确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为业务人员交接工作提供便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四川总队 布局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从2012年年报起执行。面对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按照“三个突出”的要求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 一是突出国家调查任务意识。《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报表制度》明确了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的综合要求。四川总队作为在川的国家统计局直属机构,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调查是主体业务之一。为此,总队联合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为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保障基础。 二是突出工作重要性意识。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调查量来看,此次调查企业行业大类增加到30个,调查样本量也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调查工作相当繁重。总队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密布置,确保调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是突出工作稳步推进意识。国家统计局工作布置会议召开后,参会人员及时向总队分管领导汇报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服务业小微企业调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得到总队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增强核查工作的针对性,务必准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也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样本核查工作。目前总队已对部分上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并做好了年报工作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