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良知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司法良知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在法治国家里,司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 道屏障,因而司法裁断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正义能否实现 ,并 进而影响着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心和信赖。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受 到人们极大的关注, 不但肩负着神圣的职责而且被人们报以极大的期 望。社会对公正的期许完全寄托于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法官已成为法 律和正义的化身,无论是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 会,无一例外。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官来说,良好的道德素养既是法官 做人的根本,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将司法良知根植于法官 的职业道德素质 ,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现实需要出发 ,法官应确立公 正、独立、廉洁、行为正当、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的道德规范与行为 规则。 关键词 :司法良知、 职业道德、建设
引言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法治国家永恒的话题,我国特别是在中国共 产党“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并且通过立法程序 载入宪法以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显得更加迫切。我国的法官职业道 德建设正是在依法治国和法官职业化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历史任务。 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 指导思 想和历史使命, 这就决定了它们彼此相互促进, 相辅相承, 关系密切。 道德建设对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实现依法 治国的重要思想条件和基础;道德规范在一定条件下会被立法吸收, 成为法律规范;法官道德可以弥补、 填充法律的漏洞或空白;道德是依 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方式来实现的,可以达到法律法规的有形制 裁所不能达到的深度。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必须加强包括 法官道德建设在内的道德建设, 法官职业化对法官道德提出了更高要 求。 一、司法良知的定义及内容
1 良知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 司法良知是法官所具有的法律职业
道德,即法官基于对法律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基于对自己 所经历的司法实践的体验和反思而对自己的职业行为进行正确与错 误判断的意识和能力。 法律现实主义认为, 法官是 “经验人” 而非 “理 性人” ,在认定案件时,不可能不受自身性格、经历、信仰甚至情绪 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在法官解释法律时,不同法官也会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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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坦因: 《日性良知与月性良知》 ,东方出版社 1998 年版,译者前言。
同的理解。因此,法官的业务素质只是保证司法权运行良好的必要条 件而非充分条件,更何况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还会受到各种诱惑,存在 滥用
司法权的可能性。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曾经 指出的: “一个具有终审权和对其判决不容讨论的法庭比任何别的机 构需要更细致的监督。不容讨论的权威最易导致自我放纵,最难做到 不带偏见的自我分析。 ”2裁判案件过程中的种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确 定性和非理性因素,是对法官进行道德规约的基础,也就产生了对法 官人格品行的要求。 司法良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业良知。职业良知是法官职 业上的良心,韩国学者金镐城认为,法官受其良知的约束, “这里所 说的良知,并非主观的、宗教的、伦理的、政治的意见或信仰,而是 客观的、作为法官的良知” ,3是法官对自身判断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 性的体认,当法官的这种体认和社会成员对法官的良知期待相吻合 时,就会有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二是职业责任。责任感是良 知的最重要构成因素,也是个人对其职业所确认和承担的义务。作为 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承担者, 法官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随时准备承 担自身的判断活动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法 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 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 解释法律。 ”4三是职业纪律。职业纪律要求法官在职业生活中必须遵 守秩序和履行自己的职责。职业纪律虽然有强制性的一面,但是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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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鲍勃伍德沃德等: 《美国最高法院内幕》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6 页。 [韩]金镐城: 《当代韩国政府与政治》 ,张海滨译,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1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76 页。
方面,更能够为法官的内心信念所支持并自党内化为法官自觉的意 志,促进法官主动遵守职业纪律的道德能动性,维护法官群体的良好 职业形象。法官必须公正廉洁,并在任何时 候都应以增进公众对司 法公正性的信赖的方式行事。 二、法官良知的内涵以及强调法官司法良知的意义 1、法官良知的内涵。 一般认为, 良心是一种对道德上有义务履行的行为必须坚定地履 行或不正当的行为必须坚决地防止的执著信念。 法官良知包括以下内 容:(1)良好的知识结构,这种知识结构不仅仅指法律专业知识,还 包括各种各样广博社会知识与社会经验, 对社会生活的经验也是法官 处理好案件的基础,法律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工作,离开专业 知识从根本上就不具备做法官的最起码条件。(2)良好的认知水平, 包括认识、判断、推理案件的能力,具体而言是快速领会案件基本情 况, 把握案件双方争执焦点, 并准确作出谁是谁非的
判断的能力。 (3) 良好的道德水准,就是说在认识案情,把握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后,真 正按照客观、 公平、 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 做到不偏不倚, 问心无愧。 (4)法官对案件处理的适当性,因为法律往往可以给予法官一定的自 由裁量权,在这一范围中,无论法官如何选择都是符合法律的,也是 合法的,这时如何对案件作出适当的判决就显得特别重要。(5)法官 本人对法律的尊重程度与忠诚程度, 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法官绝不能将 法律当作为自己在社会上谋取便利的工具。 2.强调法官良知的社会意义。
(1)、法官判案并不是纯粹的客观活动,同时也是法官本人的主观活 动,因此,一方面我们在考察、选任法官时要把良知纳入考察范畴; 另一方面,法官在加强自身的修养中,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与道德 水准,以公正之心对待案件,确保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现代社会强调诚实信用,对法官同样如此,而诚实信用原则反 映到法官身上就是要求法官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良知。 法官良知的提 高,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在本质上步人一个更高的台阶,整 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也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3)、认识到法官的良知,就可以努力促成一种趋势,将“法官”变 为社会的良心,并以此作为一个法官成熟的最高境界。 5法官职业是 一种寻求和实现公正的职业,主持正义是法官的神圣使命。法官必须 对他人和社会群体的利益抱以最大的关注, 应正确把握法理与情理之 间的内在联系,运用裁判手段维护社会公正。法官的审判活动始终要 贯穿着一种道义责任, 从尊重公民的诉讼权利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都要体现出法官对是非、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能力。缺乏良知的法 官就不会去积极地追求公平和公正,就会陷入一种冷漠状态。法官运 用智慧和良知审理案件,就是要在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根据 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自由裁量权和内心确信,将诚实信用、公 序良俗等法律精神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之中。 良知可以促使法 官把握住公平与正义这一基本价值取向, 在法律运作中体现法官的人 文情怀,充分调动内在力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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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龙: “论法官与良知” ,载《人民法院报》
三、法官职业道德概念的界定 所谓法官职业道德, 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或者从事与 之相关的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
6 念、 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一种,
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
规范和 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 “道德”一词,在我国古籍中早已有之,如《论 语》中的“志于道,据于德” , 《孟子》中的“尊德贵道” ,都是对“道 德”而言的。所谓“道”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引申为人们必须遵循的 社会行为准则、规矩和规范; “德”即得,人们认识“道” ,遵循“道” , 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是“德” 。 “道”的客观性较强,主要指外在 的规范要求; “德”则偏向于主观方面,主要指人们内心的精神方面 的东西。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为 巩固其权力的一种手段,认为“治国就是治吏” 。治吏就要从“德” 抓起。孔子讲过“为政以德”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 不从。 ”这些重视道德的思想对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道德”一词,从词义解释来看,是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 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可以定义为人的 品格在社会活动中的外在表现。 “法律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 沉淀物,法律的历史就是人类道德演进的历史。 ”7在这一意义上说, 审判实践和生活实践才是法官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 职业道德与人们 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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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主编: 《法官职业道德教程》 ,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3 页。 (美)霍姆斯著,汪庆华译: 《法律的道路》 。1897 年 1 月 8 日,时为美国麻省最高法院法官的霍姆斯(1841 —1935)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一篇题为《法律的道路》的演讲
对法官职业道德内涵的理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职 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2.法官职业道德是 长期以来自然形成并发展起来的。3.法官职业道德没有确定的形式, 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4.法官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 信念和习惯,通过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5.法官职业道德承载着法院文化,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彰显司法机 关的凝聚力,影响极为深远。 从我国审判实践看,法官职业道德至少应包含三方面内容:法官 的职业美德、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1、法官职业美德,主要指法官 所具有的特定的品性或素质。 “这种品性或素质通常包含在某个方面 的道德行为之中,或者为该方面的道德行为” ,这是评价法官品质的 典型标准,是形成法官权威、树立法官形象的重要因素。2、道德原 则,它是指法官从事其职业所要满足的一般性的要求,但该要求是一 种相对较高层次、并未明确具体含义的提纲式标准,需要法官通过具 体场合来认识和解释
。3、道德规范,它是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 应当自觉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其含义具体明确、简单明了,带有一 定的强制性,只要从事法官职业,不管个人意愿如何,必须遵守,没 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从当前法官队伍的现状和目前法院所担负的任务 来看,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强调“八个字” ,即公正、廉洁、高效、 文明。 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职业修养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这是加强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现阶段,法官是人民公仆, 为捍卫人民利益和社会正义而工作。 若没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 念,就不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也就不可能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法官面临着 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的考验。法院改革的逐步深入,使部分法官的个 人利益受到冲击。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呼 唤法官有着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所以,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 要以“三个代表”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人的正确思想只有在先进 的思想氛围中潜移默化形成,人民法院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也要 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 2、注重法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建设 一方面,强化道德主体的激发机制。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行 为是由动机支配的 ,而动机又是由需要而引起的 ,任何一个行为的发 生都是与一定的“需要”相联系的,需要是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 的起点,是促使行为发生和持续的原动力。法官职业道德的需要不仅 是启动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动力,而且是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持续动 力,是法官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职业道德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的强大力量。 因此,要经常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职业 道德情感,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理想 ,从而激发法官崇高的职业道德 追求。另一方面 ,强化法官的自我修养。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
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 主义荣辱观与法官职业道德具有统一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 法官职业道德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在依据,社会主义法 官职业道德的价值、精神、原则、规范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基础上。 “八荣八耻”可以从文化深层内涵的角度,帮助法官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 观;培养法官忠实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实于国家和法律、自觉服务 大局的思想政治品格,培养恪守公正、追求高效、廉洁自律、文明司 法的职业操守。一般来说,为强化自身修养,法官应做到勇于实践,知 行合一;学思结合 ,严于律已;内省,及时改正自身的道德缺点和行为 错误;慎独,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克制、 自我完善。 3、实行法官职业化,建立法官身份保障机制 现在, 虽然法官的社会地位较高, 但其职业荣誉感尚未树立起来, 这与当前执法环境有很大关系,与司法公正的社会评价标准也有关 联。逐步在体制上保障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的制度,革除法院体制安 排中地方化严重的现状,确保司法权的国家统一行使;革除法院内部
8 行政化管理模式, 建立足以使法官保证个人独立的各项具体制度。 使
法官在办案时 “无须担心因秉公办案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变 动”9的情况下排除来自行政权力的、舆论的以及作为上司的、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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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著:《司法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程竹汝著:《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 2001 年。 9 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第 4 页。
的种种压力,以自己的良心和声誉对自己的判决负责。综观历史,我 们应当明了法治国的发展,大体上要经历“警察国”(专制)到“法律 国”(立法)再到“法官国”(司法)的过程。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 进,法官职业化是大势所趋,国家和人民授予法官的最终裁决权,将 日益显得突出和重要。所以,未来法治国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法官这个阶层在国家法律制度形成中的影响力和贡献。
结语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最重要的不修身不 足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加强道德修养在法官这个职业尤为需要。 江泽民同志曾经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 高度来论述,并强调二者的结合,体现了新时期治国方略的转变和发 展。提出了对法官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就是“德化于自身、德化于 本职、德化于社会” ,这都凸现了当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 性, 这也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社会在发展、 时代在进步, 法官职业道德内容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树立牢固的现代司法理念,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法宫队伍整体素质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 程,它不仅需要立法、司法界的参与,更需要法官群体、学术界、社 会大众的参与, 才能使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我国的司法改革, 与政治、 社会改革同步。毕竟任
何制度不能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在大力加强法 治,强调以德治国的今天,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就一定能 把法院队伍建设成为一支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的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官职业道德建 设明天会更好。